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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同时确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陕西慈善周”。
《办法》共56条,围绕慈善法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扶贫、济困、灾害救助等慈善活动以及与之有关的活动作出了明确规范。
加强慈善组织的管理培育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慈善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开展慈善活动。《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设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应当对重大慈善项目立项和变更、重大投资方案制定和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变更等事项,按照慈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遵守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鼓励、激励志愿者和开展慈善活动
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慈善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此外,办法还规定个人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慈善事业相关表彰奖励的,应当优先给予救助。
加强资金监管
由于网络筹款平台目前仍缺乏规范监管,个人求助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带来公民财产损失风险,办法补充了风险提示内容,并对获得款物的使用作出要求。办法同时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和受益人签订资助或服务协议,慈善组织对受益人的资助或者服务目标已经实现的,有权终止资助或者服务协议,受益人或者其委托的财产管理人应当将剩余资助财产退还慈善组织。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慈善组织申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渠道不畅的问题,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凭登记证书申领票据,并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具有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作了要求。《办法》还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加大慈善救助,失智失能老人
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照料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因此,《办法》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委托有服务专长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慈善服务。
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慈善组织、所在单位、社会人士等求助。求助人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获得的款物用于求助目的。
《办法》同时鼓励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个人通过捐赠财产、提供服务、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動。
《办法》共56条,围绕慈善法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扶贫、济困、灾害救助等慈善活动以及与之有关的活动作出了明确规范。
加强慈善组织的管理培育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慈善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开展慈善活动。《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设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应当对重大慈善项目立项和变更、重大投资方案制定和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变更等事项,按照慈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遵守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鼓励、激励志愿者和开展慈善活动
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慈善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此外,办法还规定个人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慈善事业相关表彰奖励的,应当优先给予救助。
加强资金监管
由于网络筹款平台目前仍缺乏规范监管,个人求助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带来公民财产损失风险,办法补充了风险提示内容,并对获得款物的使用作出要求。办法同时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和受益人签订资助或服务协议,慈善组织对受益人的资助或者服务目标已经实现的,有权终止资助或者服务协议,受益人或者其委托的财产管理人应当将剩余资助财产退还慈善组织。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慈善组织申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渠道不畅的问题,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凭登记证书申领票据,并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具有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作了要求。《办法》还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加大慈善救助,失智失能老人
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照料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因此,《办法》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委托有服务专长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慈善服务。
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慈善组织、所在单位、社会人士等求助。求助人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获得的款物用于求助目的。
《办法》同时鼓励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个人通过捐赠财产、提供服务、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