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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采矿权在法律体系设置上和在现实运行中,担当的不是单一的权能,而是被当成“权束”,包榄了诸多不同性质的权能,使得其概念和内涵变幻多端。如此状况的存在,不利于矿政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不利于客观公平地保护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有效防止国有矿产资源的流失。该文从分析采矿权概念与内涵入手,揭示现行采矿权不断肩负不同权能的弊端,依法探索设置独立分明的采矿权优化组合体系,把采矿权所代行的权能分离出来,使得土地利用管理与资源管理并重,让“权束”了了分明: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矿产资源所有权、行政特许权等,各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