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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根据TRIPS第6条关于权利用尽的规定,WTO没有对平行进口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规定。从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关系、TRIPS第6条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专利进口权、GATT1994等关系,明确WTO中的平行进口的问题。随着贸易与竞争的问题逐渐被纳入到WTO中,WTO关于平行进口规定的改变,取决于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取决于采取什么样的竞争政策和标准,以达到知识产权人利益和自由贸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