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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西国有维都林场组培厂为例,在年产500万株桉树轻基质组培苗的生产情况下,对组培苗生产、轻基质制作、炼苗及成苗等三个业务分部进行生产成本核算,并分析其成本的控制。结果表明:组培苗生产分部占总成本的42.721%,轻基质制作分部占总成本的27.941%;炼苗及成苗分部占总成本的15.902%;其他占总成本的13.436%。桉树轻基质组培苗主要在操作员工和管理人员方面进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