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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02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无偿献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了《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可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达1000ml,本人终生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可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免费用血。笔者就本市2002-2006年免费用血情况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