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介绍 近日,山东省某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门市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瓶上未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识,钢瓶也未印充装单位永久性编码。该单位负责人程某又提供不出进货发票和气体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未销售的15个液化石油气瓶就地封存,并书面通知程某带齐能证明气体来源、合格证明、充装站资质和气瓶安全情况等的资料到质监部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