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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在次贷危机爆发的影响下轰然倒塌,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华尔街为之震惊、国际金融界一片哗然,随即引发国际金融市场一系列动荡。但直到当年8月,许多分析者都仍持乐观态度,认为财力雄厚、历经风浪的雷曼不会发生颠覆性的重大危机。
而根据银行业传统监管指标,2008年的中期报表显示,这家有着158年历史的老牌投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截至第三季度末时,其“流动性池”中还有420亿美元流动储备,现金资本在扣除长期资金需求后还富余150亿美元。账面和监管数据显示,雷曼依然是安全的。但数据背后隐藏著看不见的巨大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固然波谲云诡,而雷曼倒闭的原因也或许是多方面的,但其破产事件背后,凸显出的是金融监管体系的片面与局限,使得重新修订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显得刻不容缓。
此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过后,心悸与反思之余,金融监管理念也呈现一片“收紧”之声。如何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并加强监管力度,成为确保全球金融安全的热点议题。
2010年9月12日,时逢雷曼倒闭两周年祭之期,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了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并公布了其基本内容和过渡期安排,被业界普遍称为《巴塞尔协议Ⅲ》。据悉,该协议将提交给11月在韩国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G20 Seoul Summit)正式批准通过。
这项经过数月激烈争执与讨论得出的国际金融新标准,是近几十年来全球针对银行监管领域所推行的最大规模改革。这项被业界称之为“全球最严银行业资本新规”的协议,将会为后危机时代的世界金融秩序和格局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一场围绕资本充足率的资本博弈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银行业务也逐步走向国际化,在跨国贸易和金融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74年,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联邦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相继倒闭,促成了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从议事日程上升到实际操作层面。
1975年2月,来自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卢森堡、荷兰、瑞典和比利时的代表齐集瑞士巴塞尔,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而所谓巴塞尔协议,就是由该委员会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揭示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1983年5月,《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推出,基本是对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但这两个协议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并未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实质性的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被习惯性地称为《巴塞尔协议I》,其核心思想体现在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上。根据报告内容,银行资本被划分为核心资本和咐属资本两类,并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界定,且按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的划分为资本标准服务提供了衡量方式,而报告所确定的银行自有资本对风险资产不低于8%的标准目标比率(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也才具有了实实在在的意义。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协议I》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但实际上,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也是当时各方利益的一种博弈。是时,拉美爆发主权债务危机,使发达国家银行的资本金水平不断被拉低,而日本商业银行海外业务的迅猛扩张也使以美国为首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感受到了威胁。于是各方都力求在短时间内达成一个各国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共同目标,以保证稳定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当时除了来自美、英、瑞士和意大利的大银行资本充足率略高于被调查银行的平均水平,日、德、法、荷及比利时均不达标。为避免单方面实施此标准而损害本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先与英国达成双边协议并将此标准率先用于两国银行的国际业务中,使得不执行英美标准的他国银行无法与之进行交易结算。最后其他国家不得不相继签署协议。
美国外交评论会研究主任埃萨·凯普斯坦也曾坦言,1988年出台该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抑制日本银行的高速扩张。
日本的经济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后进人极盛时期:1985年取代美国成为最大债权国;1988年日本三菱公司买下了美国的象征
坐落在纽约曼哈顿的洛克菲勒中心大厦。“纽约沦陷”的呼声因此在华尔街此起彼伏,美国众议员也惊呼“美国正在迅速地演变为日本的殖民地”。
采纳巴塞尔协议制定的标准以后,日本银行不得不维持高股价以保持账外资产价值。但随后日本的股市和楼市泡沫相继破裂,造成这一部分账外资金迅速缩水,银行自有资本比例急剧下降。为了满足协议8%的资本充足率,日本银行不得不压缩贷款规模,银行业“惜贷”成风,导致大量企业融资困难、周转不畅,经营陷入困境,而美国信用评级机构以此不断降低日本银行的信用等级也大幅提升了其在国际上的融资成本。日本经济遭遇重创随后步入衰退期,进入“失去的十年”。而同期的美国则利用回笼的资金促进了信息产业、高科技和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摆脱了滞胀困局。
一场隔着大西洋的势力博弈
2004年6月公布定稿的“新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Ⅱ,提出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计量方法以及监管框架,但等到2007年正式实施已是为时晚矣。次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将银行资本金不足、资产规模扩张过快、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及自身监管不力等问题暴露无遗,已成为影响银行和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重要隐患。
新的监管规则呼之欲出。但新规如何体现监管体系再造,欧美之间分歧较大。欧洲方面认为未来的银行业监管应该建立在完善现有监管规则和美国实施新的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否则不会实施新政。美国银行业在次贷危机中损失较大,风险资产所占比例也较高,因此监管层对提高资本金比率的要求也更强烈。而美国尽管在今年7月通过了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一弗兰克(Dodd-Franklaw)法案》,但华尔街势力依然霸气不减。这场围绕着巴塞尔协议的势力博弈更显焦灼。
新协议影响最大的地方在于大幅 度提高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另外还引入杠杠比率、流动杠杠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和英国,银行已经增加了大量的新资本,因此这些国家相比其他国家而言拥有更多“缓冲力量”。而据德国银行协会在新规公布前估计,该国十大金融机构将需要1050亿欧元才能满足严厉的巴塞尔Ⅲ协议规则。
“这也就是在银行缓冲期限问题上,美国与德国主管机关产生分歧的原因”,银行业人士表示。
作为金融危机的产物,此次公布的正式协议较之去年底的草案,在诸多监管指标上已然有所松动。无论是从资本金比率要求还是从过渡期来看,新协议体现的是各方平衡的结果,尤其是对于银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中小银行所占比重较大的欧洲国家而言无疑多一份照顾和缓冲的余地。
由于美国银行业在次贷危机中损失较大,风险资产所占比例也较高,因此监管层对提高资本金比率的要求也更强,所以在资本金比率方面,美国银行监管部门曾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9%甚至更高,执行新标准的过渡期应在5年以内。而欧洲监管部门主张放宽资本金比率要求,德国则欲施压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最终,新协议规定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限为7%,最长过渡期达到8年,明显是考虑到欧洲银行业的承受能力和美国银行业的监管难度所作出的折中之举。而为了如期推出新协议,巴塞尔委员会也不得不适当妥协。
巴塞尔Ⅲ新规解读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介绍,在以巴塞尔协议Ⅱ为基础的监管框架上,刚出炉的巴Ⅲ新规对旧有标准的修正,均是根据金融危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所作出的相应调整,其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了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二是着力建立一个流动性监管框架,三是针对金融业“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加强了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银行的监管。
新协议从四个方面对原有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进行了强化。首先,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从原来的4%提升到6%;核心资本充足率须达7%,包括2.5%的防护缓冲资本;包含二级资本即附属资本在内的资本充足率则要维持在8%以上的水平。而根据协议初步安排的进程,商业银行可用8年的过渡期分阶段实现这个标准。
其次,风险计量的范围得到扩展。在旧有框架下,银行通过将大量的风险资产转移到表外以逃脱资本监管约束,致使风险被严重低估。新规则将银行表外资产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按照一定的转换系数换算为等价信贷资产,使得资本要求提高数倍。
再次是规定了上限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计提,以应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顺周期缺陷问题。银行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对经济周期的判断,以及对单个银行运行状况的评估,要求银行增持缓冲资本。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缓冲资本要求实施期间为2016~2018年。从2016年开始每年增加0.625%,到2019年1月1日最终达到2.5%。
最后在风险资本框架之外,引入与风险无关的杠杠比率监管指标,以降低由于风险计量的顺周期性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新协议规定了最低3%的权益、资产比指标,以控制银行的杠杆融资规模。不过,由于银行经营模式的不同,杠杆率指标与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国监管部门开始对杠杆率指标进行监控,以观察其与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契合情况。
不同于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新规引入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将着重解决金融危机中凸显的资本流动性问题。主要涉及有两个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和净稳定融资率。两个比率的计算都涉及对不同类型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分层,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的换算,以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隋况。
“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在银行业早就存在。此次金融海啸刮过,一些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的倒闭,如雷曼兄弟,对危机的扩散和升级无疑起到了提速的作用。而各国政府对这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银行也大都采取直接伸出援手的救助措施,这无疑对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缓解这一问题,新协议建议通过追加资本要求、或有资本以及债务保证等多种工具,来加强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银行的监管。目前,有关的政策安排和实施进程仍然在制定过程当中。
将银行业锁进保险箱?
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统一框架,巴塞尔协议的修正不可避免地会对全球银行业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进而也会对各国经济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资本监管是对银行监管的一个最重要的外部约束,这个监管指标的改革,毫无疑问将对银行的经营模式、盈利结构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产生重大的影响。
新规则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和瑞士这样的国家,银行已筹集了大量新资本,这些资金降低了它们的债务水平,而欧洲的大银行可能需要大量筹集资本。为了满足新的资本要求,未来几年全球银行业可能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据测算规模可能会超过千亿美元。目前,有观点认为该协议将导致银行拨备增加、减少贷款、利润受挤,从而束缚银行业发展和总体经济增长。
当前欧债危机的阴霾尚未退尽,加之股票市场也未完全回暖,欧洲银行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扩充资本金的难度可见一斑。较之中小银行,满足新的资本金比率对于大型银行来说并非蜀道之难,但似乎个中烦恼却是冷暖自知。
新协议公布当天,德国最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即宣布计划将增资98亿欧元(约合125亿美元),这也是该行有史以来最大的增资举动。德意志银行首席执行官约瑟夫·阿克曼表示,增资的原因一来为并购德国邮政银行筹集资金,二来為执行《巴塞尔协议Ⅲ》中的自有资本条例作准备。但由于德国邮政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仅为6.6%,这也就意味着在募资并购的同时,还得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提高并购对象的资本充足率。
在规则的修订过程中,德国银行业的反对声也最为强烈。一直以来,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多低于大银行,因而在满足新资本协议要求上显得有难度,而德国中小银行比重较高,目前有60%以上都是总资产不超过3亿欧元的中小型银行。此次资本充足率的骤升将可能给中小银行带来一定冲击。
其他欧洲大型银行还担心,随着经济呈现复苏的态势,银行信贷也有回暖之迹,过高的资本金要求会束缚银行的放贷行为。德意志银行常务董事于尔根·菲辰认为,新规将损害实体经济,对世界经济复苏和银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特里谢则表示,新协议将有利于长期金融稳定和持续的经济增长,过渡期的安排也会让银行在适应新标准的同时,支持经济复苏的进程。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则可能要求银行业在未来数年筹集数以千亿美元计的新资本,但这能否防止危机再次发生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然而有时候”,美国机构风险评估公司的负责人克里斯·惠伦的语气显示出了对未来的担忧,“并不是船越大,穿越海上风暴的机会就越大。”
而根据银行业传统监管指标,2008年的中期报表显示,这家有着158年历史的老牌投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截至第三季度末时,其“流动性池”中还有420亿美元流动储备,现金资本在扣除长期资金需求后还富余150亿美元。账面和监管数据显示,雷曼依然是安全的。但数据背后隐藏著看不见的巨大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固然波谲云诡,而雷曼倒闭的原因也或许是多方面的,但其破产事件背后,凸显出的是金融监管体系的片面与局限,使得重新修订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显得刻不容缓。
此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过后,心悸与反思之余,金融监管理念也呈现一片“收紧”之声。如何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并加强监管力度,成为确保全球金融安全的热点议题。
2010年9月12日,时逢雷曼倒闭两周年祭之期,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了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并公布了其基本内容和过渡期安排,被业界普遍称为《巴塞尔协议Ⅲ》。据悉,该协议将提交给11月在韩国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G20 Seoul Summit)正式批准通过。
这项经过数月激烈争执与讨论得出的国际金融新标准,是近几十年来全球针对银行监管领域所推行的最大规模改革。这项被业界称之为“全球最严银行业资本新规”的协议,将会为后危机时代的世界金融秩序和格局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一场围绕资本充足率的资本博弈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银行业务也逐步走向国际化,在跨国贸易和金融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74年,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联邦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相继倒闭,促成了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从议事日程上升到实际操作层面。
1975年2月,来自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卢森堡、荷兰、瑞典和比利时的代表齐集瑞士巴塞尔,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而所谓巴塞尔协议,就是由该委员会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揭示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1983年5月,《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推出,基本是对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但这两个协议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并未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实质性的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被习惯性地称为《巴塞尔协议I》,其核心思想体现在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上。根据报告内容,银行资本被划分为核心资本和咐属资本两类,并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界定,且按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的划分为资本标准服务提供了衡量方式,而报告所确定的银行自有资本对风险资产不低于8%的标准目标比率(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也才具有了实实在在的意义。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协议I》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但实际上,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也是当时各方利益的一种博弈。是时,拉美爆发主权债务危机,使发达国家银行的资本金水平不断被拉低,而日本商业银行海外业务的迅猛扩张也使以美国为首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感受到了威胁。于是各方都力求在短时间内达成一个各国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共同目标,以保证稳定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当时除了来自美、英、瑞士和意大利的大银行资本充足率略高于被调查银行的平均水平,日、德、法、荷及比利时均不达标。为避免单方面实施此标准而损害本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先与英国达成双边协议并将此标准率先用于两国银行的国际业务中,使得不执行英美标准的他国银行无法与之进行交易结算。最后其他国家不得不相继签署协议。
美国外交评论会研究主任埃萨·凯普斯坦也曾坦言,1988年出台该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抑制日本银行的高速扩张。
日本的经济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后进人极盛时期:1985年取代美国成为最大债权国;1988年日本三菱公司买下了美国的象征
坐落在纽约曼哈顿的洛克菲勒中心大厦。“纽约沦陷”的呼声因此在华尔街此起彼伏,美国众议员也惊呼“美国正在迅速地演变为日本的殖民地”。
采纳巴塞尔协议制定的标准以后,日本银行不得不维持高股价以保持账外资产价值。但随后日本的股市和楼市泡沫相继破裂,造成这一部分账外资金迅速缩水,银行自有资本比例急剧下降。为了满足协议8%的资本充足率,日本银行不得不压缩贷款规模,银行业“惜贷”成风,导致大量企业融资困难、周转不畅,经营陷入困境,而美国信用评级机构以此不断降低日本银行的信用等级也大幅提升了其在国际上的融资成本。日本经济遭遇重创随后步入衰退期,进入“失去的十年”。而同期的美国则利用回笼的资金促进了信息产业、高科技和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摆脱了滞胀困局。
一场隔着大西洋的势力博弈
2004年6月公布定稿的“新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Ⅱ,提出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计量方法以及监管框架,但等到2007年正式实施已是为时晚矣。次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将银行资本金不足、资产规模扩张过快、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及自身监管不力等问题暴露无遗,已成为影响银行和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重要隐患。
新的监管规则呼之欲出。但新规如何体现监管体系再造,欧美之间分歧较大。欧洲方面认为未来的银行业监管应该建立在完善现有监管规则和美国实施新的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否则不会实施新政。美国银行业在次贷危机中损失较大,风险资产所占比例也较高,因此监管层对提高资本金比率的要求也更强烈。而美国尽管在今年7月通过了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一弗兰克(Dodd-Franklaw)法案》,但华尔街势力依然霸气不减。这场围绕着巴塞尔协议的势力博弈更显焦灼。
新协议影响最大的地方在于大幅 度提高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另外还引入杠杠比率、流动杠杠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和英国,银行已经增加了大量的新资本,因此这些国家相比其他国家而言拥有更多“缓冲力量”。而据德国银行协会在新规公布前估计,该国十大金融机构将需要1050亿欧元才能满足严厉的巴塞尔Ⅲ协议规则。
“这也就是在银行缓冲期限问题上,美国与德国主管机关产生分歧的原因”,银行业人士表示。
作为金融危机的产物,此次公布的正式协议较之去年底的草案,在诸多监管指标上已然有所松动。无论是从资本金比率要求还是从过渡期来看,新协议体现的是各方平衡的结果,尤其是对于银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中小银行所占比重较大的欧洲国家而言无疑多一份照顾和缓冲的余地。
由于美国银行业在次贷危机中损失较大,风险资产所占比例也较高,因此监管层对提高资本金比率的要求也更强,所以在资本金比率方面,美国银行监管部门曾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9%甚至更高,执行新标准的过渡期应在5年以内。而欧洲监管部门主张放宽资本金比率要求,德国则欲施压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最终,新协议规定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限为7%,最长过渡期达到8年,明显是考虑到欧洲银行业的承受能力和美国银行业的监管难度所作出的折中之举。而为了如期推出新协议,巴塞尔委员会也不得不适当妥协。
巴塞尔Ⅲ新规解读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介绍,在以巴塞尔协议Ⅱ为基础的监管框架上,刚出炉的巴Ⅲ新规对旧有标准的修正,均是根据金融危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所作出的相应调整,其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了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二是着力建立一个流动性监管框架,三是针对金融业“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加强了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银行的监管。
新协议从四个方面对原有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进行了强化。首先,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从原来的4%提升到6%;核心资本充足率须达7%,包括2.5%的防护缓冲资本;包含二级资本即附属资本在内的资本充足率则要维持在8%以上的水平。而根据协议初步安排的进程,商业银行可用8年的过渡期分阶段实现这个标准。
其次,风险计量的范围得到扩展。在旧有框架下,银行通过将大量的风险资产转移到表外以逃脱资本监管约束,致使风险被严重低估。新规则将银行表外资产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按照一定的转换系数换算为等价信贷资产,使得资本要求提高数倍。
再次是规定了上限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计提,以应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顺周期缺陷问题。银行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对经济周期的判断,以及对单个银行运行状况的评估,要求银行增持缓冲资本。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缓冲资本要求实施期间为2016~2018年。从2016年开始每年增加0.625%,到2019年1月1日最终达到2.5%。
最后在风险资本框架之外,引入与风险无关的杠杠比率监管指标,以降低由于风险计量的顺周期性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新协议规定了最低3%的权益、资产比指标,以控制银行的杠杆融资规模。不过,由于银行经营模式的不同,杠杆率指标与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国监管部门开始对杠杆率指标进行监控,以观察其与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契合情况。
不同于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新规引入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将着重解决金融危机中凸显的资本流动性问题。主要涉及有两个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和净稳定融资率。两个比率的计算都涉及对不同类型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分层,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的换算,以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隋况。
“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在银行业早就存在。此次金融海啸刮过,一些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的倒闭,如雷曼兄弟,对危机的扩散和升级无疑起到了提速的作用。而各国政府对这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银行也大都采取直接伸出援手的救助措施,这无疑对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缓解这一问题,新协议建议通过追加资本要求、或有资本以及债务保证等多种工具,来加强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银行的监管。目前,有关的政策安排和实施进程仍然在制定过程当中。
将银行业锁进保险箱?
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统一框架,巴塞尔协议的修正不可避免地会对全球银行业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进而也会对各国经济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资本监管是对银行监管的一个最重要的外部约束,这个监管指标的改革,毫无疑问将对银行的经营模式、盈利结构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产生重大的影响。
新规则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和瑞士这样的国家,银行已筹集了大量新资本,这些资金降低了它们的债务水平,而欧洲的大银行可能需要大量筹集资本。为了满足新的资本要求,未来几年全球银行业可能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据测算规模可能会超过千亿美元。目前,有观点认为该协议将导致银行拨备增加、减少贷款、利润受挤,从而束缚银行业发展和总体经济增长。
当前欧债危机的阴霾尚未退尽,加之股票市场也未完全回暖,欧洲银行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扩充资本金的难度可见一斑。较之中小银行,满足新的资本金比率对于大型银行来说并非蜀道之难,但似乎个中烦恼却是冷暖自知。
新协议公布当天,德国最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即宣布计划将增资98亿欧元(约合125亿美元),这也是该行有史以来最大的增资举动。德意志银行首席执行官约瑟夫·阿克曼表示,增资的原因一来为并购德国邮政银行筹集资金,二来為执行《巴塞尔协议Ⅲ》中的自有资本条例作准备。但由于德国邮政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仅为6.6%,这也就意味着在募资并购的同时,还得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提高并购对象的资本充足率。
在规则的修订过程中,德国银行业的反对声也最为强烈。一直以来,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多低于大银行,因而在满足新资本协议要求上显得有难度,而德国中小银行比重较高,目前有60%以上都是总资产不超过3亿欧元的中小型银行。此次资本充足率的骤升将可能给中小银行带来一定冲击。
其他欧洲大型银行还担心,随着经济呈现复苏的态势,银行信贷也有回暖之迹,过高的资本金要求会束缚银行的放贷行为。德意志银行常务董事于尔根·菲辰认为,新规将损害实体经济,对世界经济复苏和银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特里谢则表示,新协议将有利于长期金融稳定和持续的经济增长,过渡期的安排也会让银行在适应新标准的同时,支持经济复苏的进程。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则可能要求银行业在未来数年筹集数以千亿美元计的新资本,但这能否防止危机再次发生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然而有时候”,美国机构风险评估公司的负责人克里斯·惠伦的语气显示出了对未来的担忧,“并不是船越大,穿越海上风暴的机会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