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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刑事司法体系在近十几年里出现了预防性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未完成犯罪形态与预防性禁令的增加,为全面理解“风险刑法”理论提供了实践依据。预防性变革主要源于安全保障诉求的高涨,包括恐怖组织犯罪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风险刑法”理论为此提供了一种解释框架。而与之类似,其他英联邦国家以及美国、德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也出现了预防性的转变。同时,风险刑法理论并非刑事司法体系预防性增强的唯一理论解释框架。对于此类预防性转变的正当性,中外学者都表示了同样的担忧,坚持刑法对刑事政策以及罪责原则对预防必要性的制约是保证预防性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