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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律师法>存在对律师的管理和保护的不对等问题.律师协会的性质应是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自治性组织而不仅是自律性组织.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应偏重于管理,而律师协会的核心职责应该是保护和发展律师行业.律师协会在律师遭到行政处罚时,应对律师起保护作用,而不是对司法行政机关起协助作用.在修订<律师法>时,要强调律师协会的独立地位,并增加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