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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针对高职法治教育定位依附于德育框架、载体限于传统课堂、目标停滞于知识层面、模式缺乏场景塑造、考核忽略过程评价、内容有失科学规划等六方面的问题,提出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改革高职法治教育的措施:定位从“依附德育”转向“相对独立”、教育载体从“传统课堂”转向“多元载体”、目标从“传授知识”转向“提升素养”、模式从“理论+案例”转向“职场塑造”、考核从“书面考试”转向“过程评价”、教育内容从“零散无章”转向“科学规划”等。
【关键词】高职法治教育 职业 岗位需求 改革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04C-0034-03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鲜明的职业性、技能性、实用性等特征。因此,高职院校应当按岗位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需求来设置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法治教育,极大地提升了高职学生的法治素养。但是,当前高职法治教育更多地被纳入通识教育的范畴,而忽略其直接服务职业和岗位的重要使命。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职业导向性,这就决定了高职法治教育与职业技能学习同步,与就业岗位相联系,与职业取向相结合。因此,应充分考虑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法律素养的需求,以此为依据推进高职法治教育的改革。
一、我国高职法治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高职法治教育的定位依附于德育框架。法治教育一直被视为通识教育的组成部分,相关课程定位从属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范畴。目前,承担高职院校法治教育重任的教师多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程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造成法治教育很难跳出德育的框架。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普遍未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对法治缺乏深入的研究,极易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看成个人道德修养,无法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立足法治服务社会各行各业的新视角定位高职法治教育,因而难以彰显其特有的功能和价值。此外,高职院校相对缺乏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师资,师资保障机制不健全,即使部分高职院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外开设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课程,也是由专业课教师执教,难以实现法治教育特有的目标。
(二)高职法治教育的载体限于传统课堂。目前,我国高职法治教育仍以传统课堂为主要载体,教育形式局限于“讲授式”“灌输式”教学,缺乏对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新媒体法治宣传、特殊节日普法、法治系列讲座、校园法治咨询服务等法治教育形式的关注和思考,缺乏通过实践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有效路径。高职教育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法治教育的载体能否被高职学生发自内心地接受,关键在于能否让学生基于职业岗位需求获得相关实践技能、提升相关职业素养。将高职法治教育的载体局限于传统课堂,极易脱离职业和岗位需求,束缚其改革与发展的空间,降低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效果不甚理想。
(三)高职法治教育的目标停滞于知识层面。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普遍存在“重知识、轻素养”的状况,存在短期功利主义思想。部分高职院校执教涉法课程的教师未能充分意识到立德树人的重要性,缺乏“课程思政”理念,仅向学生灌输相关法律知识,而缺乏让学生发自内心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坚持法治的价值引领,造成素养目标缺位。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各行各业的管理日益规范和完善,很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从业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被暴露。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的缺失是未来应用型、实践型、技能型岗位出现违法犯罪的隐患。此外,在互联网时代,多元的价值观对法治教育产生了冲击。怀揣不同目的的网络推手,利用学生的不成熟,片面夸大社会阴暗面,关于法治偏颇的网络不实言论削弱了法治教育的正面效应。倘若高职法治教育重知识、轻素养,未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的价值取向,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轻视。
(四)高职法治教育的模式缺乏场景塑造。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需求结合不够、职教特色不足、忽略职业针对性和岗位适应性,是我国高职法治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也是造成其定位依附德育框架、载体限于传统课堂、目标停滞知识层面的原因。高职法治教育发展至今,普遍形成了“理论+案例”的教育教学模式,但授课教师往往只考虑如何用法律理论和条文解决案例,抑或是考虑如何用案例来论证相关原理,缺乏将理论和案例置于特定职业和岗位场景的能力,造成学生无法领悟到所学知识和技能对其真正的意义及价值所在,难以刺激学生的求知欲,导致高职法治教育未能完成服务职业和岗位的重要使命。
(五)高职法治教育的考核忽略过程评价。受“讲授式”“灌输式”教学的影响,高职法治教育相关课程的考核仍然沿用传统的闭卷考试,并将其作为唯一评价学习效果的手段。闭卷考试只能评价法律知识和部分技能的学习状况,而难以检验操作性强的法治实践技能,难以衡量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是否具备依法进行职业判断、依法防范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依法进行经济决策的法治素养。因此,越来越多的教师意识到高职法治教育应重视过程性评价。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为适应各行各业法治化发展的要求,许多职业资格考试都设置涉法科目,如经济法、税法、旅游法规、建设工程法规等。从事上述课程教学的部分教师片面误读政策,认为教学重点将回归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目的的应试教育,造成“讲授式”教学、闭卷考试等旧习惯返潮的现象。
(六)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有失科学规划。部分高职教师已经充分意识到高职法治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有效对接职业和岗位需求,但鲜有深入考虑如何科学分类和规划不同专业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导致浅尝辄止。由于每个学校专业设置不同,对法律知识和素养的需求各异,因此形成统一的方向和路径难度较大。高职教师由于缺乏引领和指导,盲目运用教学手段,盲目取舍学习内容,极少认真思索教学方式、内容与教学目標和岗位需求的契合度,使法治教育改革由于缺乏科学规划而停滞不前。 二、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改革高职法治教育的时代价值
高职法治教育在定位、载体、目标、模式、考核、内容等上述六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亟待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改革与完善。在新的历史进程中重新审视高职法治教育的时代价值,使顶层设计符合党和国家对法治的期许,方能在操作层面上设计更为科学、有效的改革措施,从而全面提升高职法治教育质量。具体而言,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改革高职法治教育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价值。
(一)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需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制度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其中“全民守法”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主要依靠后天的教育实现。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实践型、技能型人才,法治素养水平直接关系到“全民守法”的目标是否能实现,进而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否实现。因此,高职法治教育改革须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准确定位其功能和价值,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要围绕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
(二)紧跟信息智能时代趋势的需要。在开放、互联、包容的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时代,法治教育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同时,网络信息中充斥大量拜金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功利主义、个人英雄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信息,社会主流价值观受到巨大冲击,传统法治教育话语权遭受极大影响。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极易使高职学生对法治教育不认可和不接受,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易让学生感到枯燥、厌学、逆反。唯有紧跟信息智能时代趋势,借助相关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树立用户思维,以学生为本,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设计改革路径,才能适应新时代对高职法治教育的新目标和新要求。
(三)及时适应国家职教改革的需要。“课证融通”是高职教育一贯的理念,201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贯彻落实“课证融通”,全面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根据“课证融通”的要求,要在分析职业资格标准的基础上,对课程的教学内容、课程标准进行设计,将职业资格标准的考核内容与课程的教学内容对接,将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融合,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进行教学。经济法基础、税法基础、旅游法规、建设工程法规、电子商务法等职业资格考试的涉法课程,必须及时适应国家职教改革的需要,其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不宜脱节。这亦是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改革高职法治教育的重要依据。
三、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的高职法治教育改革路径
(一)法治教育定位从“依附德育”转向“相对独立”。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普遍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承担法治教育重任的现状,应加强现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培训,使其真正具备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能力。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法律基础部分,给予必要的课时倾斜,并设置相应的法治实践教学环节,改变“重德轻法”的状况。同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应当吸纳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治实践能力的教师。2019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指出,各高校可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选择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这就为法学专业背景教师进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现法治育人的教学目标创造了条件。此外,高职院校各专业应将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职业和岗位需求确定教学内容,配以专业的师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组织实践活动。师资队伍的保障是法治教育與德育既相得益彰又区分有度的前提,更是高职法治教育定位从依附德育转向相对独立的关键。
(二)法治教育载体从“传统课堂”转向“多元载体”。在逐步迈向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的新时代,单一的传统课堂已无法完成高职法治教育的使命。因此,应当树立“互联网+”思维和用户思维,以高职学生的职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重视隐性法治教育与课堂教学的有机配合,依托法治系列讲座、网络平台普法、特殊节日普法活动、企业违法犯罪人员警示教育、校园法律咨询服务等多元载体,通过图片、视频、微信、抖音等学生喜闻乐见的途径,增强法治教育的多样性、趣味性和丰富性,打破传统课堂的垄断,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升级法治教育的方式,构建多样化的法治教育体系,并进行科学设计,使各种载体合理地协同作用,实现法治育人的最佳效果。同时,高职法治教育改革要强化法学理论、教育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入企业广泛地调研岗位对法治素养的需求,着力解决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问题,增强法治服务各行各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教育目标从“传授知识”转向“提升素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实践型、技能型人才不仅应具备相应岗位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更应形成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自觉依法办事的思维和习惯。在日益强调“课证融通”的背景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涉法科目在内容上已经进行了重大调整,从单纯考查记忆、背诵型的知识逐步转向考查技能和检测素养。以改革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例,纳入考试大纲的涉法科目对于税率、社保费率、补偿标准、计算公式等过去需要识记的内容,在目前的考试系统里都直接给出,无须记忆,因为在未来的人工智能时代,这些计算操作都将由机器人取代人工。考试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会计人员在职场中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在税收法律制度这部分,重点考查国家近年来减税降负、保障民生的一系列税收改革措施。如果执教职业资格考试涉法课程的教师,不重视转变教育教学思路,继续仅关注传授知识,忽略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将难以实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所强调的“课证融通”目标。因此,高职法治教育目标应当与时俱进,将职业资格标准规定的知识、技能和素养作为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改革,根据岗位要求及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切实提升高职学生的法治素养。 (四)教育模式从“理论+案例”转向“职场塑造”。在高职院校推行法治教育,应与职业技能学习同步,与就业岗位相联系,与职业取向相结合,突出特定职业和岗位法律知识的学习、法治实践能力的锻炼和法治素养的培育。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不宜过深过多。案例素材的选取应体现特定行业个性化需求,最好是选用职场真实的案例,不断进行职业场景塑造。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考虑经常采用情景模拟教学法,让学生扮演特定岗位从业人员的角色,通过简单的情景剧使其身临其境地体会法律知识和技能在职场中的运用,从而深刻认识和体会法治教育的功能与价值。在用其他载体补充时,也应重点考虑职场所需。法治教育网络平台推送的信息要兼顾通用性和专业性;法治实践活动也应当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来设计和开展,使实践活动摆脱随意和盲目,确保有利于实现教育目标。唯有将“职场塑造”作为法治教育改革的核心措施,方能确保高职法治教育始终具有职业针对性和岗位适应性。
(五)考核方式从“书面考试”转向“过程评价”。在改革高职法治教育的定位、目标、载体、模式的基础上,考核方式也应当同步改革。书面考试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取代,但至少不能作为唯一的评价手段,应当重视过程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并科学设置一定的权重全面衡量法治教育实施效果。需要指出的是,“课证融通”并非应试教育,强调职业资格标准也并非简单地等同于追求考证通过率,因为职业资格标准除了准入资格考试能够在卷面上考查的知识和技能外,还有职业素养标准,而法治素养是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素养的检测必须依靠过程评价,如何设计出能够有效检验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的考核方式,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六)教育内容从“零散无章”转向“科学规划”。目前,不同的一线教师对高职法治教育进行了诸多研究,但普遍缺乏对相关教学内容的科学规划和分类整合,实践活动也是各自为政,极少考虑教学方式和手段与教学目标的契合度,导致难以形成能够相互借鉴的经验。因此,须对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进行系统构建,分别细化通识法治教育和职业法治教育的内容。通识法治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培养法治思维、创业法律实务、就业维权技巧,等等。职业法治教育的内容则应根据职业和岗位需求进行量身定制。由于每个学校专业设置不同,对法律知识和素养的需求各异,倘若专业分类过细,法治教育的成本过高,也不利于实践操作。可以尝试按照专业大类或者专业群科学区分不同职业或者岗位法治教育的内容,重点依据“课证融通”的要求,参照职业资格考试涉法科目的大纲要求取舍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补充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的法治实践环节。
高职法治教育改革是一个系統工程。以上六方面的改革措施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密切联系、协调作用的统一整体,其核心就是对接职业和岗位的需求。高职法治教育唯有不断衔接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特色,立足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法治素养的要求,具有鲜明的职业针对性和岗位适应性,方能切实提升质量,到达预期目标,最终将有利于净化各行各业的风气,形成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氛围,减少公司、企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谢芳.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路径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5(18)
[2]文江玲.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2)
[3]杨忠明,杨强.青年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时代特征和实践路径探析[J].思想教育研究,2017(11)
[4]李艳,阳立兵.浅谈高职学生法治教育在专业实践教学中的渗透[J].高教学刊,2016(5)
【基金项目】2019年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专项课题“微时代‘智能互联网+高职学生法治教育’机制的构建与实践”(2019SZ044);2019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产教融合视域下广西高职法治教育新路径的研究与实践”(JMJG201904)
【作者简介】唐菀阳(1986— ),女,广西桂林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研究方向:法治教育、法治文化。
(责编 卢 雯)
【关键词】高职法治教育 职业 岗位需求 改革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04C-0034-03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鲜明的职业性、技能性、实用性等特征。因此,高职院校应当按岗位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需求来设置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法治教育,极大地提升了高职学生的法治素养。但是,当前高职法治教育更多地被纳入通识教育的范畴,而忽略其直接服务职业和岗位的重要使命。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职业导向性,这就决定了高职法治教育与职业技能学习同步,与就业岗位相联系,与职业取向相结合。因此,应充分考虑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法律素养的需求,以此为依据推进高职法治教育的改革。
一、我国高职法治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高职法治教育的定位依附于德育框架。法治教育一直被视为通识教育的组成部分,相关课程定位从属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范畴。目前,承担高职院校法治教育重任的教师多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程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造成法治教育很难跳出德育的框架。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普遍未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对法治缺乏深入的研究,极易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看成个人道德修养,无法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立足法治服务社会各行各业的新视角定位高职法治教育,因而难以彰显其特有的功能和价值。此外,高职院校相对缺乏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师资,师资保障机制不健全,即使部分高职院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外开设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课程,也是由专业课教师执教,难以实现法治教育特有的目标。
(二)高职法治教育的载体限于传统课堂。目前,我国高职法治教育仍以传统课堂为主要载体,教育形式局限于“讲授式”“灌输式”教学,缺乏对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新媒体法治宣传、特殊节日普法、法治系列讲座、校园法治咨询服务等法治教育形式的关注和思考,缺乏通过实践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有效路径。高职教育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法治教育的载体能否被高职学生发自内心地接受,关键在于能否让学生基于职业岗位需求获得相关实践技能、提升相关职业素养。将高职法治教育的载体局限于传统课堂,极易脱离职业和岗位需求,束缚其改革与发展的空间,降低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效果不甚理想。
(三)高职法治教育的目标停滞于知识层面。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普遍存在“重知识、轻素养”的状况,存在短期功利主义思想。部分高职院校执教涉法课程的教师未能充分意识到立德树人的重要性,缺乏“课程思政”理念,仅向学生灌输相关法律知识,而缺乏让学生发自内心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坚持法治的价值引领,造成素养目标缺位。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各行各业的管理日益规范和完善,很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从业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被暴露。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的缺失是未来应用型、实践型、技能型岗位出现违法犯罪的隐患。此外,在互联网时代,多元的价值观对法治教育产生了冲击。怀揣不同目的的网络推手,利用学生的不成熟,片面夸大社会阴暗面,关于法治偏颇的网络不实言论削弱了法治教育的正面效应。倘若高职法治教育重知识、轻素养,未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的价值取向,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轻视。
(四)高职法治教育的模式缺乏场景塑造。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需求结合不够、职教特色不足、忽略职业针对性和岗位适应性,是我国高职法治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也是造成其定位依附德育框架、载体限于传统课堂、目标停滞知识层面的原因。高职法治教育发展至今,普遍形成了“理论+案例”的教育教学模式,但授课教师往往只考虑如何用法律理论和条文解决案例,抑或是考虑如何用案例来论证相关原理,缺乏将理论和案例置于特定职业和岗位场景的能力,造成学生无法领悟到所学知识和技能对其真正的意义及价值所在,难以刺激学生的求知欲,导致高职法治教育未能完成服务职业和岗位的重要使命。
(五)高职法治教育的考核忽略过程评价。受“讲授式”“灌输式”教学的影响,高职法治教育相关课程的考核仍然沿用传统的闭卷考试,并将其作为唯一评价学习效果的手段。闭卷考试只能评价法律知识和部分技能的学习状况,而难以检验操作性强的法治实践技能,难以衡量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是否具备依法进行职业判断、依法防范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依法进行经济决策的法治素养。因此,越来越多的教师意识到高职法治教育应重视过程性评价。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为适应各行各业法治化发展的要求,许多职业资格考试都设置涉法科目,如经济法、税法、旅游法规、建设工程法规等。从事上述课程教学的部分教师片面误读政策,认为教学重点将回归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目的的应试教育,造成“讲授式”教学、闭卷考试等旧习惯返潮的现象。
(六)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有失科学规划。部分高职教师已经充分意识到高职法治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有效对接职业和岗位需求,但鲜有深入考虑如何科学分类和规划不同专业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导致浅尝辄止。由于每个学校专业设置不同,对法律知识和素养的需求各异,因此形成统一的方向和路径难度较大。高职教师由于缺乏引领和指导,盲目运用教学手段,盲目取舍学习内容,极少认真思索教学方式、内容与教学目標和岗位需求的契合度,使法治教育改革由于缺乏科学规划而停滞不前。 二、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改革高职法治教育的时代价值
高职法治教育在定位、载体、目标、模式、考核、内容等上述六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亟待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改革与完善。在新的历史进程中重新审视高职法治教育的时代价值,使顶层设计符合党和国家对法治的期许,方能在操作层面上设计更为科学、有效的改革措施,从而全面提升高职法治教育质量。具体而言,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改革高职法治教育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价值。
(一)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需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制度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其中“全民守法”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主要依靠后天的教育实现。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实践型、技能型人才,法治素养水平直接关系到“全民守法”的目标是否能实现,进而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否实现。因此,高职法治教育改革须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准确定位其功能和价值,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要围绕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
(二)紧跟信息智能时代趋势的需要。在开放、互联、包容的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时代,法治教育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同时,网络信息中充斥大量拜金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功利主义、个人英雄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信息,社会主流价值观受到巨大冲击,传统法治教育话语权遭受极大影响。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极易使高职学生对法治教育不认可和不接受,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易让学生感到枯燥、厌学、逆反。唯有紧跟信息智能时代趋势,借助相关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树立用户思维,以学生为本,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设计改革路径,才能适应新时代对高职法治教育的新目标和新要求。
(三)及时适应国家职教改革的需要。“课证融通”是高职教育一贯的理念,201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贯彻落实“课证融通”,全面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根据“课证融通”的要求,要在分析职业资格标准的基础上,对课程的教学内容、课程标准进行设计,将职业资格标准的考核内容与课程的教学内容对接,将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融合,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进行教学。经济法基础、税法基础、旅游法规、建设工程法规、电子商务法等职业资格考试的涉法课程,必须及时适应国家职教改革的需要,其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不宜脱节。这亦是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改革高职法治教育的重要依据。
三、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的高职法治教育改革路径
(一)法治教育定位从“依附德育”转向“相对独立”。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普遍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承担法治教育重任的现状,应加强现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培训,使其真正具备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能力。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法律基础部分,给予必要的课时倾斜,并设置相应的法治实践教学环节,改变“重德轻法”的状况。同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应当吸纳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治实践能力的教师。2019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指出,各高校可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选择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这就为法学专业背景教师进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现法治育人的教学目标创造了条件。此外,高职院校各专业应将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职业和岗位需求确定教学内容,配以专业的师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组织实践活动。师资队伍的保障是法治教育與德育既相得益彰又区分有度的前提,更是高职法治教育定位从依附德育转向相对独立的关键。
(二)法治教育载体从“传统课堂”转向“多元载体”。在逐步迈向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的新时代,单一的传统课堂已无法完成高职法治教育的使命。因此,应当树立“互联网+”思维和用户思维,以高职学生的职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重视隐性法治教育与课堂教学的有机配合,依托法治系列讲座、网络平台普法、特殊节日普法活动、企业违法犯罪人员警示教育、校园法律咨询服务等多元载体,通过图片、视频、微信、抖音等学生喜闻乐见的途径,增强法治教育的多样性、趣味性和丰富性,打破传统课堂的垄断,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升级法治教育的方式,构建多样化的法治教育体系,并进行科学设计,使各种载体合理地协同作用,实现法治育人的最佳效果。同时,高职法治教育改革要强化法学理论、教育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入企业广泛地调研岗位对法治素养的需求,着力解决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问题,增强法治服务各行各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教育目标从“传授知识”转向“提升素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实践型、技能型人才不仅应具备相应岗位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更应形成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自觉依法办事的思维和习惯。在日益强调“课证融通”的背景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涉法科目在内容上已经进行了重大调整,从单纯考查记忆、背诵型的知识逐步转向考查技能和检测素养。以改革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例,纳入考试大纲的涉法科目对于税率、社保费率、补偿标准、计算公式等过去需要识记的内容,在目前的考试系统里都直接给出,无须记忆,因为在未来的人工智能时代,这些计算操作都将由机器人取代人工。考试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会计人员在职场中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在税收法律制度这部分,重点考查国家近年来减税降负、保障民生的一系列税收改革措施。如果执教职业资格考试涉法课程的教师,不重视转变教育教学思路,继续仅关注传授知识,忽略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将难以实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所强调的“课证融通”目标。因此,高职法治教育目标应当与时俱进,将职业资格标准规定的知识、技能和素养作为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改革,根据岗位要求及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切实提升高职学生的法治素养。 (四)教育模式从“理论+案例”转向“职场塑造”。在高职院校推行法治教育,应与职业技能学习同步,与就业岗位相联系,与职业取向相结合,突出特定职业和岗位法律知识的学习、法治实践能力的锻炼和法治素养的培育。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不宜过深过多。案例素材的选取应体现特定行业个性化需求,最好是选用职场真实的案例,不断进行职业场景塑造。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考虑经常采用情景模拟教学法,让学生扮演特定岗位从业人员的角色,通过简单的情景剧使其身临其境地体会法律知识和技能在职场中的运用,从而深刻认识和体会法治教育的功能与价值。在用其他载体补充时,也应重点考虑职场所需。法治教育网络平台推送的信息要兼顾通用性和专业性;法治实践活动也应当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来设计和开展,使实践活动摆脱随意和盲目,确保有利于实现教育目标。唯有将“职场塑造”作为法治教育改革的核心措施,方能确保高职法治教育始终具有职业针对性和岗位适应性。
(五)考核方式从“书面考试”转向“过程评价”。在改革高职法治教育的定位、目标、载体、模式的基础上,考核方式也应当同步改革。书面考试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取代,但至少不能作为唯一的评价手段,应当重视过程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并科学设置一定的权重全面衡量法治教育实施效果。需要指出的是,“课证融通”并非应试教育,强调职业资格标准也并非简单地等同于追求考证通过率,因为职业资格标准除了准入资格考试能够在卷面上考查的知识和技能外,还有职业素养标准,而法治素养是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素养的检测必须依靠过程评价,如何设计出能够有效检验高职学生法治素养的考核方式,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六)教育内容从“零散无章”转向“科学规划”。目前,不同的一线教师对高职法治教育进行了诸多研究,但普遍缺乏对相关教学内容的科学规划和分类整合,实践活动也是各自为政,极少考虑教学方式和手段与教学目标的契合度,导致难以形成能够相互借鉴的经验。因此,须对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进行系统构建,分别细化通识法治教育和职业法治教育的内容。通识法治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培养法治思维、创业法律实务、就业维权技巧,等等。职业法治教育的内容则应根据职业和岗位需求进行量身定制。由于每个学校专业设置不同,对法律知识和素养的需求各异,倘若专业分类过细,法治教育的成本过高,也不利于实践操作。可以尝试按照专业大类或者专业群科学区分不同职业或者岗位法治教育的内容,重点依据“课证融通”的要求,参照职业资格考试涉法科目的大纲要求取舍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补充基于职业和岗位需求的法治实践环节。
高职法治教育改革是一个系統工程。以上六方面的改革措施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密切联系、协调作用的统一整体,其核心就是对接职业和岗位的需求。高职法治教育唯有不断衔接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特色,立足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法治素养的要求,具有鲜明的职业针对性和岗位适应性,方能切实提升质量,到达预期目标,最终将有利于净化各行各业的风气,形成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氛围,减少公司、企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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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忠明,杨强.青年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时代特征和实践路径探析[J].思想教育研究,2017(11)
[4]李艳,阳立兵.浅谈高职学生法治教育在专业实践教学中的渗透[J].高教学刊,2016(5)
【基金项目】2019年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专项课题“微时代‘智能互联网+高职学生法治教育’机制的构建与实践”(2019SZ044);2019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产教融合视域下广西高职法治教育新路径的研究与实践”(JMJG201904)
【作者简介】唐菀阳(1986— ),女,广西桂林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研究方向:法治教育、法治文化。
(责编 卢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