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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权威和社会系统自我选择是共同存在的,但二者往往是一对矛盾甚至相互对立。行政执法与社会自治的衔接就是要将行政执法与社会自治予以有机统一,使二者成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共同存在于社会治理的机制之中。它改变了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使传统意义上的一元管理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二元管理乃至于多元管理。它具有重塑法治内涵、对政府机制与社会机制平权和实现行政执法长效化的价值。要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自治的衔接,必须遵循行政职权剥离、行政过程参与化、行政方式契约化、行政管理外包化、行政执法社会监控等技术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