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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一第一册第五单元四篇课文属于先秦历史散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编年体的《左传》,有国别体的《国语》和《战国策》等,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但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课文的部分注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下面我想谈谈我对这些注释的一点肤浅看法。
这个单元由四篇课文组成,分别是《烛之武退秦师》《勾践灭吴》《邹忌讽齐王纳谏》和《触龙说赵太后》。《烛之武退秦师》第三段有一处注释值得商榷。原文说:“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课文对“焉用亡郑以陪邻?”是这样注释的:“为什么要灭掉郑国而给邻国增加土地呢?焉,何。用,介词,表原因。陪,增加。邻,邻国,指晋国。”这儿把“用”注释为“介词,表原因”,我认为表原因这种说法欠合理。“用”的几种常见用法为:1.使用、采用。《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用李斯谋。”2.任用。《孟子·梁惠王下》:“见贤焉,然后用之。”3.用处,作用。《韩非子·五蠹》:“赏其功,必禁无用。”《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4.资财。《荀子·天论》:“强本而节用。”5.介词。因为,由于。《史记·李广传》:“广用善骑射杀首虏多,为汉中郎。”6.介词。以。《史记·匈奴列传》:“用其姊妻之。”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用”的常见用法可以分为三类,作动词,名词和介词,而作介词表原因的时候作“因为、由于”讲。所以,我认为这儿的“用”应该注释为“介词,用”,和后面的“亡郑”组成介宾结构。那么“焉用亡郑以陪邻?”就可以注释为“为什么用灭亡郑国这件事来增加邻国的土地呢?”这样理解文章就顺畅得多。
《勾践灭吴》第三段讲述了勾践回国后卧薪尝胆,采取了一系列休养生息的政策。文中这样说:“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埋葬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在这几句话中,课文对“政”是这样注释的:“政,通‘征’,指徭役赋税”。我认为此处的“政”应当是“徭役”(古时候统治者强制人民承担的无偿的劳动),而不应包括“赋税”。因为课文第三段最后一句话“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既然十年都不向国人收取赋税了,那么嫡子为国事而死,免除三年的赋税就没什么意义了。就是说,嫡子死于国事,政府在三年中不再征调他的家人去服劳役。这样解释,上下文就没有矛盾并且十分顺畅。另外,“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这句话中,课文把“贫病者”注释为“贫苦和重病的人”,我认为此处的“病”应是“困窘不堪”的意思而不是“患重病的人”,“贫病者”应注释为“贫苦不堪的人”。“病”的几种常见用法为:1.病,生病。《孟子·滕文公上》:“吾固愿见,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见。”2.精疲力尽。《韩非子·初见秦》:“士民疲病于内,霸王之名不成。”3.毛病、弊病。《新唐书·杜希全传》:“献体要八章,砭切政病。”4.担心、忧虑。《论语·卫灵公》:“君子病无能焉,无病人之不己知也。”5.困窘不堪。《捕蛇者说》:“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这儿的“病”如果理解成“困窘不堪”就不会和上文的“疾疹”(患病的人)相重复了。
《触龙说赵太后》第三段有一处说:“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课文把“持其踵为之泣”注释为“握着她的脚后跟为她哭泣”。我认为这样注释不合理,哪有母亲送女儿时握着她的脚后跟不让她走的呢?同时,赵威后贵为太后,长幼君臣尊卑的等级关系似乎也决定了她不可能抱持自己女儿的脚后跟。所以“持”应为“止”,“持其踵”应为“使其踵止”,意为不想离开她。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持,制止意”,“持其踵”是说母亲拉着女儿,女儿不能举步。另外,课文中还说“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高中语文课本对“必勿使反”的原因注释为:“一定不要让她回来。古代诸侯之女出嫁别国,只有遭到休弃,或所嫁之国灭亡时,才能回娘家。我认为“必勿使反”的“反”,只能理解为“被弃回娘家”、“遭到休弃”,不能理解为“回来”“回娘家”。古代的婚俗,女儿出嫁可以归宁父母。《诗经·周南·葛覃》:“归宁父母。”毛传曰:“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后汉书·列女传·刘长卿妻》:“妻防远嫌疑,不肯归宁。”明代的民间风俗是“娶妇三日归宁”。女子出嫁后被弃回娘家称“反”、称“来归”,《谷梁传·隐公二年》:“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晋范宁注:“嫁而曰归,明外属也。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为夫家所遣。”女儿出嫁,赵太后也许难受流泪,但她决不会为此作生离死别、泣涕涟涟状,她深深担心的是女儿被弃回来,“必勿使反”。乃是为了女儿生儿育女,“有子孙相继为王”。“反”前的一个“使”字就决定了这“反”是女儿身不由己的行为,赵太后对此也只有祈祷的份儿,可见“反”即“来归”、“被弃”的同义语。
黎勇,教师,现居湖北荆门。
这个单元由四篇课文组成,分别是《烛之武退秦师》《勾践灭吴》《邹忌讽齐王纳谏》和《触龙说赵太后》。《烛之武退秦师》第三段有一处注释值得商榷。原文说:“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课文对“焉用亡郑以陪邻?”是这样注释的:“为什么要灭掉郑国而给邻国增加土地呢?焉,何。用,介词,表原因。陪,增加。邻,邻国,指晋国。”这儿把“用”注释为“介词,表原因”,我认为表原因这种说法欠合理。“用”的几种常见用法为:1.使用、采用。《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用李斯谋。”2.任用。《孟子·梁惠王下》:“见贤焉,然后用之。”3.用处,作用。《韩非子·五蠹》:“赏其功,必禁无用。”《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4.资财。《荀子·天论》:“强本而节用。”5.介词。因为,由于。《史记·李广传》:“广用善骑射杀首虏多,为汉中郎。”6.介词。以。《史记·匈奴列传》:“用其姊妻之。”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用”的常见用法可以分为三类,作动词,名词和介词,而作介词表原因的时候作“因为、由于”讲。所以,我认为这儿的“用”应该注释为“介词,用”,和后面的“亡郑”组成介宾结构。那么“焉用亡郑以陪邻?”就可以注释为“为什么用灭亡郑国这件事来增加邻国的土地呢?”这样理解文章就顺畅得多。
《勾践灭吴》第三段讲述了勾践回国后卧薪尝胆,采取了一系列休养生息的政策。文中这样说:“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埋葬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在这几句话中,课文对“政”是这样注释的:“政,通‘征’,指徭役赋税”。我认为此处的“政”应当是“徭役”(古时候统治者强制人民承担的无偿的劳动),而不应包括“赋税”。因为课文第三段最后一句话“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既然十年都不向国人收取赋税了,那么嫡子为国事而死,免除三年的赋税就没什么意义了。就是说,嫡子死于国事,政府在三年中不再征调他的家人去服劳役。这样解释,上下文就没有矛盾并且十分顺畅。另外,“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这句话中,课文把“贫病者”注释为“贫苦和重病的人”,我认为此处的“病”应是“困窘不堪”的意思而不是“患重病的人”,“贫病者”应注释为“贫苦不堪的人”。“病”的几种常见用法为:1.病,生病。《孟子·滕文公上》:“吾固愿见,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见。”2.精疲力尽。《韩非子·初见秦》:“士民疲病于内,霸王之名不成。”3.毛病、弊病。《新唐书·杜希全传》:“献体要八章,砭切政病。”4.担心、忧虑。《论语·卫灵公》:“君子病无能焉,无病人之不己知也。”5.困窘不堪。《捕蛇者说》:“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这儿的“病”如果理解成“困窘不堪”就不会和上文的“疾疹”(患病的人)相重复了。
《触龙说赵太后》第三段有一处说:“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课文把“持其踵为之泣”注释为“握着她的脚后跟为她哭泣”。我认为这样注释不合理,哪有母亲送女儿时握着她的脚后跟不让她走的呢?同时,赵威后贵为太后,长幼君臣尊卑的等级关系似乎也决定了她不可能抱持自己女儿的脚后跟。所以“持”应为“止”,“持其踵”应为“使其踵止”,意为不想离开她。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持,制止意”,“持其踵”是说母亲拉着女儿,女儿不能举步。另外,课文中还说“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高中语文课本对“必勿使反”的原因注释为:“一定不要让她回来。古代诸侯之女出嫁别国,只有遭到休弃,或所嫁之国灭亡时,才能回娘家。我认为“必勿使反”的“反”,只能理解为“被弃回娘家”、“遭到休弃”,不能理解为“回来”“回娘家”。古代的婚俗,女儿出嫁可以归宁父母。《诗经·周南·葛覃》:“归宁父母。”毛传曰:“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后汉书·列女传·刘长卿妻》:“妻防远嫌疑,不肯归宁。”明代的民间风俗是“娶妇三日归宁”。女子出嫁后被弃回娘家称“反”、称“来归”,《谷梁传·隐公二年》:“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晋范宁注:“嫁而曰归,明外属也。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为夫家所遣。”女儿出嫁,赵太后也许难受流泪,但她决不会为此作生离死别、泣涕涟涟状,她深深担心的是女儿被弃回来,“必勿使反”。乃是为了女儿生儿育女,“有子孙相继为王”。“反”前的一个“使”字就决定了这“反”是女儿身不由己的行为,赵太后对此也只有祈祷的份儿,可见“反”即“来归”、“被弃”的同义语。
黎勇,教师,现居湖北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