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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管理,是检察机关惩治腐败,及时、有效、规范地查处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公民行使检举、控告等基本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激发群众踊跃举报犯罪,为查处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的线索,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另一方面,尽管也有一些关于线索管理的规定出台,由于缺乏一个完善而协调的线索管理体系,随着前期举报线索的增加,举报线索管理呈现出较为混乱的局面,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线索管理没有真正地做到规范、有序:线索多头管理,散失遗漏、初查随意性大、成案率低、督办不力等现象,打消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线索举报数量日渐萎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管理举报线索,不仅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查处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效率,也影响到群众参与反腐活动的积极性。目前的举报线索管理机制是否能适应当前举报工作形势,是检察机关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举报线索管理现状
根据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目前,各级检察院都是按这一流程操作并进行举报线索管理。经过多年的总结,有的地方也结合当地实际,对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使举报线索管理机制更完善操作性更强,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线索管理分类不科学,管理不规范,处理起来没有重点,线索查办成案率低,跟踪不及时,向上反馈结果慢,造成一定程度的线索积压等现象却是普遍存在。
二、当前举报线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线索统一管理、归口办理执行不力,举报线索多头管理,散失遗漏。非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的线索管理混乱;存查线索没有时间限制;匿名举报与不成案线索缺乏反馈的有效机制;举报线索统计数据难以反映真实情况。
2、线索审查评估较为随意,没有科学、客观、公正的审查评估机制。线索的分析、选择往往采用个人审批方式,审批者往往从经验、感觉出发,受审批者的经验、知识面、爱好、灵感、良知等诸多因素影响,难以保证线索审查评估的准确性。线索分流目的性、针对性较差,不能够很好地因案制宜进行分流,初查成功率偏低。
3、线索跟踪督办不力,线索有没有初查,初查程度如何,是否实际上归检察机关管辖,线索能否成案,案件风险怎样,举报中心往往不得而知,举报中心仅仅成为线索的流转部门,线索管理功能难以很好地发挥。
4、线索的综合分析、整体运用功能发挥不够。有些线索涉及地域广,或者内容只言片语,或者地方干扰重重,虽然上下级检察机关进行了线索的备案审查,但往往是备而不查,难以整合线索资源,发掘有利价值;难以研究分析犯罪动态,难以总结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难以为职务犯罪预防及时提供疗效,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对举报线索管理之对策
1、规范移送登记程序和二次分流行为。实行“一个窗口”管理模式,所有举报线索须经统一登记后方可进入案件的办理流程。
2、完善对举报线索的分流和分类管理。举报中心受理线索后,应全方位地评析、审查举报材料,对是否具有可查性,经评估后先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再根据线索不同特点以及轻重缓急,将线索分类、审查和筛选。
3、整合存查线索利用价值。建议存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建立存查线索库,包括初查部门初查未成案的线索,分门别类专门登记存档,确定专人管理。线索存查必须先由举报中心提出存查意见,检察长评审后才能入库,严禁擅自存查;初查部门未成案线索,在反馈时自动入库。专管人员负责跟踪收集涉案信息,并保持和加强与举报人或有关方面的联系,一旦有新的举报或者具备初查条件时,具备分流或初查条件的,及时分流或初查。
4、规范和严格执行回复制度。严格按照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催办工作,要求承办部门按时反馈查处结果。
5、加强举报线索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规范登记表和台账。设计一套举报线索管理系统软件,具备基础常规管理功能和综合功能。除应具有举报线索登记、录入、储存、查询等长规管理功能外,还应具备审批、分流、反馈、统计汇总、比较分析、建立各类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等综合功能。增加举报线索的保密性能,只有以系统管理员身份进入方可显示具体内容,实现举报案件的密码举报管理,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涉案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沛县 221600)
一、举报线索管理现状
根据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目前,各级检察院都是按这一流程操作并进行举报线索管理。经过多年的总结,有的地方也结合当地实际,对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使举报线索管理机制更完善操作性更强,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线索管理分类不科学,管理不规范,处理起来没有重点,线索查办成案率低,跟踪不及时,向上反馈结果慢,造成一定程度的线索积压等现象却是普遍存在。
二、当前举报线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线索统一管理、归口办理执行不力,举报线索多头管理,散失遗漏。非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的线索管理混乱;存查线索没有时间限制;匿名举报与不成案线索缺乏反馈的有效机制;举报线索统计数据难以反映真实情况。
2、线索审查评估较为随意,没有科学、客观、公正的审查评估机制。线索的分析、选择往往采用个人审批方式,审批者往往从经验、感觉出发,受审批者的经验、知识面、爱好、灵感、良知等诸多因素影响,难以保证线索审查评估的准确性。线索分流目的性、针对性较差,不能够很好地因案制宜进行分流,初查成功率偏低。
3、线索跟踪督办不力,线索有没有初查,初查程度如何,是否实际上归检察机关管辖,线索能否成案,案件风险怎样,举报中心往往不得而知,举报中心仅仅成为线索的流转部门,线索管理功能难以很好地发挥。
4、线索的综合分析、整体运用功能发挥不够。有些线索涉及地域广,或者内容只言片语,或者地方干扰重重,虽然上下级检察机关进行了线索的备案审查,但往往是备而不查,难以整合线索资源,发掘有利价值;难以研究分析犯罪动态,难以总结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难以为职务犯罪预防及时提供疗效,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对举报线索管理之对策
1、规范移送登记程序和二次分流行为。实行“一个窗口”管理模式,所有举报线索须经统一登记后方可进入案件的办理流程。
2、完善对举报线索的分流和分类管理。举报中心受理线索后,应全方位地评析、审查举报材料,对是否具有可查性,经评估后先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再根据线索不同特点以及轻重缓急,将线索分类、审查和筛选。
3、整合存查线索利用价值。建议存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建立存查线索库,包括初查部门初查未成案的线索,分门别类专门登记存档,确定专人管理。线索存查必须先由举报中心提出存查意见,检察长评审后才能入库,严禁擅自存查;初查部门未成案线索,在反馈时自动入库。专管人员负责跟踪收集涉案信息,并保持和加强与举报人或有关方面的联系,一旦有新的举报或者具备初查条件时,具备分流或初查条件的,及时分流或初查。
4、规范和严格执行回复制度。严格按照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催办工作,要求承办部门按时反馈查处结果。
5、加强举报线索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规范登记表和台账。设计一套举报线索管理系统软件,具备基础常规管理功能和综合功能。除应具有举报线索登记、录入、储存、查询等长规管理功能外,还应具备审批、分流、反馈、统计汇总、比较分析、建立各类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等综合功能。增加举报线索的保密性能,只有以系统管理员身份进入方可显示具体内容,实现举报案件的密码举报管理,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涉案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沛县 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