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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用录像统计和文献资料法对第8届世锦赛上取得六人操前三名的国家的难度进行了优劣势分析;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对国际体联编写的2001-2004版规则和2005—2008版规则进行比较,研究新规则中难度的改变对我国在下届世锦赛上取胜的利弊。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运动员完成四类难度的能力与另两国运动员相比有强有弱,新规则四类难度的改变对我国在下届世锦赛上的取胜利大于弊;我国六人操有选择高价值难度的意识,这种意识与新规则中难度的改变方向是一致的;新规则的变化对我国运动员因难度完成质量差而丢分的现状的改善是有利的;我国难度动作选择的均衡性较好,符合新规则对难度动作要求更均衡的变化。
关键词:竞技健美操;规则变化;混合六人健美操;难度
中图分类号:G8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1307)03—0415—03
健美操规则是比赛的指挥棒,只有严格的按照规则的精神进行训练和参加比赛才有取胜的可能。下届世锦赛将在中国的南京举行并且启用新规则,这无疑是中国健美操界的一次机遇。新规则在难度数量、难度价值和难度裁判上都做了一定的修改,研究这些改变对我国六人操的利弊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我国六人操在下届世锦赛上取胜的关键。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以参加第8届世界竞技健美操锦标赛六人操比赛前三名的国家(以下称三个国家)的难度动作、国际体联2001—2004版规则和2005—2008版规则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系统分析了2001—2004版规则和2005—2008版规则,并在互联网上查阅相关文献进行研究。
1.2.2录像统计法 通过录像对参加第8届世锦赛六人操前三名的国家的难度动作进行统计分析。
1.2.3对比分析法通过对国际体联颁布的2001—2004版和2005—2008版规则中“难度动作表”和“难度裁判”进行比较,并对所获得的数据加以对比分析。
1.2.4逻辑分析法针对规则的变化比较,运用逻辑方法进行推理,总结规则的变化我国六人操项目难度的现状的影响。
2 结果与分析
2.1规则变化对难度类型选择的影响从表1可看出:在A组高价值难度动作的选择上中国最多,在D组难度动作的选择上中国最少。可以得出中国完成A组难度动作的能力较强,完成D组难度动作的能力差,完成B组和C组难度动作的能力与其他两国相当。
新规则延续了旧规则中的难度动作分为A—俯卧撑、自由倒地、旋腿与分切,B—支撑与水平,C—跳与跃,D—柔韧与变化4组;但对4类难度中难度的数量和价值做了较大修改。
新规则减少了A组难度的总数量和高价值难度的数量,但该组的平均价值却增加了0.011。也就是说:新规则为运动员提供了在A组难度动作上拿高分的机会,同时减少了可选择的难度动作的余地。运动员要完美的完成A类难度,较高的力量素质是必不可少的。据调查我国六人操的运动员有五个从事过专业体操的训练,这样的经历使运动员打下了坚实的力量基础,换句话说我国运动员的力量素质是世界一流的。规则对A类难度难度的加大对有能力完成A类难度我国是有利的。
新规则增加了D组难度的总数量和高价值难度的数量,该组的平均价值在4组中增加最多为0.073,规则增加了该组在整体难度中的份量。该变化对完成难度动作能力差的中国是一个挑战。1)它为完成该组能力强的国家提供了选择更高分值难度甩开我国的机会;2)为我国提供了多种D类高价值难度的选择,有利于弥补我国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某个高价值难度的劣势。只要我国教练员运动员积极改进柔韧素质的训练方法,提高D类难度的技术训练,在新规则实施下改善我国在该类难度上拿分低的现状是可行的。
新规则增加了B组和C组难度的总数量和高价值难度的数量,这两组的平均价值分别提高了0.044和0.040。新规则在B组和C组难度上的变化对水平相当的3个国家是机遇也是挑战,对该变化采取相应对策的国家将在此获得成功。
2.2规则变化对难度数量选择的影响 难度动作选择的均衡性上我国和俄罗斯的均衡性相同比罗马尼亚的高。
新规则保持了旧规则对难度选择的规定:不得超过6次地面动作,2次落地成俯撑动作,难度动作不得重复。新规则对难度的选择更加苛刻:除了四种难度类型不能缺组外,又将四类难度的每一类划分为不同的组(根命名难度),规定运动员所选的难度必须是来自不同的根命名的难度,否则给予1.0的减分;限定了成劈叉的难度不得超过2个。规则的这些变化一方面增加了竞技健美操的可视性和观赏性,另一方面提高了对难度动作选择的均衡性、多样化的要求,也就是要求运动员具有全面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2.3规则变化对难度动作的完成质量的影响
我国六人操难度申报分比俄罗斯高0.6分,但难度完成分却低于俄罗斯0.638分,完成率仅为40.411%。据中国健美操协会副秘书长、国际级裁判王佑平分析:造成完成分低的原因主要是技术因素。
旧规则对难度动作完成的要求十分严格,尤其是对难度动作完成质量的扣分严重,难度动作完成质量差直接影响到成套动作的完成分,完成裁判会扣除成套动作的完成分且没有扣分上限。新规则尽管规定完成裁判对一个难度动作的减分最多为0.5分,表面看来规则的这一变化降低了难度动作完成质量差的扣分力度,但是我国教练员运动员决不能以此来放松对难度规格的要求,仍然需要在难度动作完成上加强训练尽量减少因难度不完成而导致的失分和体力的浪费。
2.4规则变化对难度价值选择的影响
罗马尼亚选择的12个难度动作中难度价值在0.6分以上的为8个,难度总分为6.9分;俄罗斯选择的难度动作中难度价值在0.6分以上的为6个,难度总分为6.7分;中国选择的难度动作中难度价值在0.6分以上的为9个,难度总分为7.3分。旧规则对成套动作中难度的数量进行了限制,最多允许做12个难度动作,超过12个难度动作给予减分,每超过一个减1.0分。同时对难度动作完成的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难度动作的完成没达到裁判指南所述的最低要求将被计0.0分并计人12个难度动作。因此,运动员在成套动作中必须选择高价值并能确保完美完成的动作才能在保证完成分的前提下拿到较高的难度分。竞技健美操运动员要完成高分值的难度不仅要有很好的技术还要有很好的体能,我国运动员选择的高价值难度最多间接的反映我国教练员运动员加强了体能的训练,具有较好的体能。
新规则不仅大幅度的增加了高价值难度动作的数量,甚至增加了6个1.0分的高分值动作;还增加了对于难度动作的组合形式每次给予O.1的加分,并计入12个难度总分中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运动员具备良好的体能,完全可以在整套动作中使用联合难度的形式,获得最多0.6分的加分。新规则的这一变化为有能力的运动员提供了在难度上拿分的可能性。
2.5规则变化对难度最后得分的影响竞技健美操难度的最后得分由所得的全部难度分相加除一定的系数所得。第8届世锦赛上,我国因由六个男运动员参加而被2除,而世界冠军罗马尼亚队因为是由6名女运动员组成,总分被1.7除,我国六人操的难度从规则上就输给罗马尼亚。
2005版规则修改了难度的最后得分,规定所有项目的难度分均被2除,将各队摆在了更为平等的起跑线上。对我国是绝对有利的。
3 结论与建议
3.1结论1)现阶段我国六人操运动员完成A类难度动作的能力较强,完成D类难度动作的能力差,完成B类和C类难度动作的能力与其他两国相当。2)现阶段我国难度动作选择的均衡性较好,与新规则精神一致。3)我国六人操运动员有选择高价值难度的意识,这与新规则的变化方向是一致的,但难度动作完成质量差。4)新规则难度类型的变化对中国队有利之处:A类难度动作总数量减少而高价值难度数量增加,进一步扩大了中国队的优势;D类难度动作总数量、总类型增加,拓宽了我国运动员选择D类难度的范围,有利于弥补我国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某些高价值难度的劣势。不利之处是:D类高价值难度数量上的大幅度增加,为完成D类难度能力强的国家提供了选择更高分值难度的机会。
5)2005版规则在难度价值的计算上,取消了性别的差异,所有5个项目的难度价值均除以系数2,这将各队摆在了同一起跑线上。6)我国六人操需尽快提高柔韧素质和D类难度的价值。
3.2建议1)采用系统科学的训练方法,全面提高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体能,并与专项技术训练相结合。提高完成难度动作的能力,改变D类难度动作完成能力差的现状,探索针对难度动作的有效的训练方法。
2)借鉴相关难关项目的训练方法、创新有效的训练方法。我国体操和艺术体操开展的时间都比健美操长,特别是体操已在世界上取得很好的成绩,健美操工作者亦完全可以在他们的成功中找经验,提高我国的竞技健美操水平。
关键词:竞技健美操;规则变化;混合六人健美操;难度
中图分类号:G8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1307)03—0415—03
健美操规则是比赛的指挥棒,只有严格的按照规则的精神进行训练和参加比赛才有取胜的可能。下届世锦赛将在中国的南京举行并且启用新规则,这无疑是中国健美操界的一次机遇。新规则在难度数量、难度价值和难度裁判上都做了一定的修改,研究这些改变对我国六人操的利弊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我国六人操在下届世锦赛上取胜的关键。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以参加第8届世界竞技健美操锦标赛六人操比赛前三名的国家(以下称三个国家)的难度动作、国际体联2001—2004版规则和2005—2008版规则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系统分析了2001—2004版规则和2005—2008版规则,并在互联网上查阅相关文献进行研究。
1.2.2录像统计法 通过录像对参加第8届世锦赛六人操前三名的国家的难度动作进行统计分析。
1.2.3对比分析法通过对国际体联颁布的2001—2004版和2005—2008版规则中“难度动作表”和“难度裁判”进行比较,并对所获得的数据加以对比分析。
1.2.4逻辑分析法针对规则的变化比较,运用逻辑方法进行推理,总结规则的变化我国六人操项目难度的现状的影响。
2 结果与分析
2.1规则变化对难度类型选择的影响从表1可看出:在A组高价值难度动作的选择上中国最多,在D组难度动作的选择上中国最少。可以得出中国完成A组难度动作的能力较强,完成D组难度动作的能力差,完成B组和C组难度动作的能力与其他两国相当。
新规则延续了旧规则中的难度动作分为A—俯卧撑、自由倒地、旋腿与分切,B—支撑与水平,C—跳与跃,D—柔韧与变化4组;但对4类难度中难度的数量和价值做了较大修改。
新规则减少了A组难度的总数量和高价值难度的数量,但该组的平均价值却增加了0.011。也就是说:新规则为运动员提供了在A组难度动作上拿高分的机会,同时减少了可选择的难度动作的余地。运动员要完美的完成A类难度,较高的力量素质是必不可少的。据调查我国六人操的运动员有五个从事过专业体操的训练,这样的经历使运动员打下了坚实的力量基础,换句话说我国运动员的力量素质是世界一流的。规则对A类难度难度的加大对有能力完成A类难度我国是有利的。
新规则增加了D组难度的总数量和高价值难度的数量,该组的平均价值在4组中增加最多为0.073,规则增加了该组在整体难度中的份量。该变化对完成难度动作能力差的中国是一个挑战。1)它为完成该组能力强的国家提供了选择更高分值难度甩开我国的机会;2)为我国提供了多种D类高价值难度的选择,有利于弥补我国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某个高价值难度的劣势。只要我国教练员运动员积极改进柔韧素质的训练方法,提高D类难度的技术训练,在新规则实施下改善我国在该类难度上拿分低的现状是可行的。
新规则增加了B组和C组难度的总数量和高价值难度的数量,这两组的平均价值分别提高了0.044和0.040。新规则在B组和C组难度上的变化对水平相当的3个国家是机遇也是挑战,对该变化采取相应对策的国家将在此获得成功。
2.2规则变化对难度数量选择的影响 难度动作选择的均衡性上我国和俄罗斯的均衡性相同比罗马尼亚的高。
新规则保持了旧规则对难度选择的规定:不得超过6次地面动作,2次落地成俯撑动作,难度动作不得重复。新规则对难度的选择更加苛刻:除了四种难度类型不能缺组外,又将四类难度的每一类划分为不同的组(根命名难度),规定运动员所选的难度必须是来自不同的根命名的难度,否则给予1.0的减分;限定了成劈叉的难度不得超过2个。规则的这些变化一方面增加了竞技健美操的可视性和观赏性,另一方面提高了对难度动作选择的均衡性、多样化的要求,也就是要求运动员具有全面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2.3规则变化对难度动作的完成质量的影响
我国六人操难度申报分比俄罗斯高0.6分,但难度完成分却低于俄罗斯0.638分,完成率仅为40.411%。据中国健美操协会副秘书长、国际级裁判王佑平分析:造成完成分低的原因主要是技术因素。
旧规则对难度动作完成的要求十分严格,尤其是对难度动作完成质量的扣分严重,难度动作完成质量差直接影响到成套动作的完成分,完成裁判会扣除成套动作的完成分且没有扣分上限。新规则尽管规定完成裁判对一个难度动作的减分最多为0.5分,表面看来规则的这一变化降低了难度动作完成质量差的扣分力度,但是我国教练员运动员决不能以此来放松对难度规格的要求,仍然需要在难度动作完成上加强训练尽量减少因难度不完成而导致的失分和体力的浪费。
2.4规则变化对难度价值选择的影响
罗马尼亚选择的12个难度动作中难度价值在0.6分以上的为8个,难度总分为6.9分;俄罗斯选择的难度动作中难度价值在0.6分以上的为6个,难度总分为6.7分;中国选择的难度动作中难度价值在0.6分以上的为9个,难度总分为7.3分。旧规则对成套动作中难度的数量进行了限制,最多允许做12个难度动作,超过12个难度动作给予减分,每超过一个减1.0分。同时对难度动作完成的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难度动作的完成没达到裁判指南所述的最低要求将被计0.0分并计人12个难度动作。因此,运动员在成套动作中必须选择高价值并能确保完美完成的动作才能在保证完成分的前提下拿到较高的难度分。竞技健美操运动员要完成高分值的难度不仅要有很好的技术还要有很好的体能,我国运动员选择的高价值难度最多间接的反映我国教练员运动员加强了体能的训练,具有较好的体能。
新规则不仅大幅度的增加了高价值难度动作的数量,甚至增加了6个1.0分的高分值动作;还增加了对于难度动作的组合形式每次给予O.1的加分,并计入12个难度总分中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运动员具备良好的体能,完全可以在整套动作中使用联合难度的形式,获得最多0.6分的加分。新规则的这一变化为有能力的运动员提供了在难度上拿分的可能性。
2.5规则变化对难度最后得分的影响竞技健美操难度的最后得分由所得的全部难度分相加除一定的系数所得。第8届世锦赛上,我国因由六个男运动员参加而被2除,而世界冠军罗马尼亚队因为是由6名女运动员组成,总分被1.7除,我国六人操的难度从规则上就输给罗马尼亚。
2005版规则修改了难度的最后得分,规定所有项目的难度分均被2除,将各队摆在了更为平等的起跑线上。对我国是绝对有利的。
3 结论与建议
3.1结论1)现阶段我国六人操运动员完成A类难度动作的能力较强,完成D类难度动作的能力差,完成B类和C类难度动作的能力与其他两国相当。2)现阶段我国难度动作选择的均衡性较好,与新规则精神一致。3)我国六人操运动员有选择高价值难度的意识,这与新规则的变化方向是一致的,但难度动作完成质量差。4)新规则难度类型的变化对中国队有利之处:A类难度动作总数量减少而高价值难度数量增加,进一步扩大了中国队的优势;D类难度动作总数量、总类型增加,拓宽了我国运动员选择D类难度的范围,有利于弥补我国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某些高价值难度的劣势。不利之处是:D类高价值难度数量上的大幅度增加,为完成D类难度能力强的国家提供了选择更高分值难度的机会。
5)2005版规则在难度价值的计算上,取消了性别的差异,所有5个项目的难度价值均除以系数2,这将各队摆在了同一起跑线上。6)我国六人操需尽快提高柔韧素质和D类难度的价值。
3.2建议1)采用系统科学的训练方法,全面提高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体能,并与专项技术训练相结合。提高完成难度动作的能力,改变D类难度动作完成能力差的现状,探索针对难度动作的有效的训练方法。
2)借鉴相关难关项目的训练方法、创新有效的训练方法。我国体操和艺术体操开展的时间都比健美操长,特别是体操已在世界上取得很好的成绩,健美操工作者亦完全可以在他们的成功中找经验,提高我国的竞技健美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