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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处于长三角地带,随着舟山海洋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近年来,舟山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港航强省”发展战略和市委“四海目标”、“三大定位”总要求,主攻海洋经济,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效显著。200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33亿元,增速居全省第二位;海洋经济总产出达到1165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358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7.2%,是全国地级市中海洋经济比重最大的城市。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已明确建设“浙江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舟山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可以预见,随着我市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大型港口物流、海洋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大量上马,舟山未来的发展将会更快更好。
舟山经济结构和金融业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舟山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针对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舟山海洋资源优势,积极进行金融创新,突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信贷结构,合理信贷投向,有力地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1、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加速
近年来舟山市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舟山经济区位优势进一步显现,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以港口开发、旅游、船舶修造运输等具有海岛特色和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结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为舟山新一轮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07亿元,同比增长17%,高于全省平均增速2.5个百分点,增幅继续居全省各市首位。海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全市实现海洋经济增加值262亿元,同比增长18.3%,海洋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64.5%,有力地支撑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各项经济指标居全省前列,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一。全市实现工业总产值642.53亿元,同比增长27.1%。
2、信贷大量投入,支持海洋经济快速发展
舟山市金融机构紧抓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以人民银行信贷投向指引为导向,突出海洋经济主线,及早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加快信贷有效投入,辖内优势行业进一步得到支持。截止2007年12月末,全市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583.89亿元,比年初增加116.04亿元,同比多增24.57亿元,同比增长24.8%,高于全省8.7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一。各金融机构在信贷规模趋紧情况下,突出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使船舶工业、港口物流、海运业等具有海岛特色和竞争力的重点产业贷款明显增加。截止2007年12月末,船舶工业贷款余额57.89亿元,比年初增加22.8亿元,海运业贷款余额50.31亿元,比年初增加15.69亿元,港口物流业贷款余额20.77亿元,比年初增加9.07亿元,海涂围垦贷款余额9.68亿元,比年初增加4.19亿元,水产加工业贷款余额31.31亿元,比年初增加4.38亿元,临港石化业贷款余额5.48亿元,比年初增加2.73亿元,以上海洋特色行业全年新增贷款58.86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额的53%。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一是积极开展保函业务。2006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着力扩大保函及信用证业务,特别是出口船舶企业保函业务,如中行、建行对达到条件的船舶企业保函可放大到4倍,即出具一定金额的船舶出口预付款保函,只占用企业1/4的授信额度。2007年12月末,全市船舶修造业保函及信用证余额128.26亿元,比年初增加81.58亿元,成为继贷款以外的第二大资金来源渠道,有效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供需矛盾。二是着力发展系统内银团贷款和转让贷款规模业务。这主要集中在工行。2007年,在省工行组织下,市外工行对已审批的舟山项目发放贷款13.6亿元,在系统内转让贷款规模5.8亿元,使不占用舟山工行贷款规模而又增加企业资金达19.4亿元,是舟山工行全年新增贷款量的71.1%。三是开发新的金融理财产品募集资金。2007年10月,舟山中行通过其总行“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产品,为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3亿元,首创了大型建设项目融资新渠道,缓解了重大工程的资金瓶颈,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展。四是发展投资银行业务。这一业务主要集中在工行、建行,是指将贷款项目介绍给国家开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介绍行作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贷款的方式。2007年,工行、建行累计发生该类业务4.4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占比达80%以上。五是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不占贷款规模,在信贷趋紧情况下,为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部分银行着力开办委托贷款业务。2007年,全市金融机构共办理委托贷款1.7亿元左右,涉及企业10余家,其中第四季度委托贷款发放额占到全年的70%以上。
4、民间融资组织活跃
典当行属于规范性的民间融资组织,目前舟山市共有5家典当行,注册资金共7000万元,2007年末5家典当行融资余额7721万元,2007年全年融资额3亿多元。主要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典当业务。典当行典当业务以收取典当综合费用为主,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典当行除自有资金外,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按照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只要符合“新设机构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老机构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要求,可以合法向银行贷款。典当行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有一定的典当工作经验,有些员工已经从事典当工作十余年,有些已经获得估价师等资格,学历以大学和大专为主。
舟山经济结构和金融业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舟山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针对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舟山海洋资源优势,积极进行金融创新,突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信贷结构,合理信贷投向,有力地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1、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加速
近年来舟山市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舟山经济区位优势进一步显现,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以港口开发、旅游、船舶修造运输等具有海岛特色和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结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为舟山新一轮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07亿元,同比增长17%,高于全省平均增速2.5个百分点,增幅继续居全省各市首位。海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全市实现海洋经济增加值262亿元,同比增长18.3%,海洋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64.5%,有力地支撑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各项经济指标居全省前列,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一。全市实现工业总产值642.53亿元,同比增长27.1%。
2、信贷大量投入,支持海洋经济快速发展
舟山市金融机构紧抓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以人民银行信贷投向指引为导向,突出海洋经济主线,及早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加快信贷有效投入,辖内优势行业进一步得到支持。截止2007年12月末,全市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583.89亿元,比年初增加116.04亿元,同比多增24.57亿元,同比增长24.8%,高于全省8.7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一。各金融机构在信贷规模趋紧情况下,突出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使船舶工业、港口物流、海运业等具有海岛特色和竞争力的重点产业贷款明显增加。截止2007年12月末,船舶工业贷款余额57.89亿元,比年初增加22.8亿元,海运业贷款余额50.31亿元,比年初增加15.69亿元,港口物流业贷款余额20.77亿元,比年初增加9.07亿元,海涂围垦贷款余额9.68亿元,比年初增加4.19亿元,水产加工业贷款余额31.31亿元,比年初增加4.38亿元,临港石化业贷款余额5.48亿元,比年初增加2.73亿元,以上海洋特色行业全年新增贷款58.86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额的53%。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一是积极开展保函业务。2006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着力扩大保函及信用证业务,特别是出口船舶企业保函业务,如中行、建行对达到条件的船舶企业保函可放大到4倍,即出具一定金额的船舶出口预付款保函,只占用企业1/4的授信额度。2007年12月末,全市船舶修造业保函及信用证余额128.26亿元,比年初增加81.58亿元,成为继贷款以外的第二大资金来源渠道,有效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供需矛盾。二是着力发展系统内银团贷款和转让贷款规模业务。这主要集中在工行。2007年,在省工行组织下,市外工行对已审批的舟山项目发放贷款13.6亿元,在系统内转让贷款规模5.8亿元,使不占用舟山工行贷款规模而又增加企业资金达19.4亿元,是舟山工行全年新增贷款量的71.1%。三是开发新的金融理财产品募集资金。2007年10月,舟山中行通过其总行“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产品,为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3亿元,首创了大型建设项目融资新渠道,缓解了重大工程的资金瓶颈,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展。四是发展投资银行业务。这一业务主要集中在工行、建行,是指将贷款项目介绍给国家开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介绍行作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贷款的方式。2007年,工行、建行累计发生该类业务4.4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占比达80%以上。五是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不占贷款规模,在信贷趋紧情况下,为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部分银行着力开办委托贷款业务。2007年,全市金融机构共办理委托贷款1.7亿元左右,涉及企业10余家,其中第四季度委托贷款发放额占到全年的70%以上。
4、民间融资组织活跃
典当行属于规范性的民间融资组织,目前舟山市共有5家典当行,注册资金共7000万元,2007年末5家典当行融资余额7721万元,2007年全年融资额3亿多元。主要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典当业务。典当行典当业务以收取典当综合费用为主,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典当行除自有资金外,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按照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只要符合“新设机构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老机构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要求,可以合法向银行贷款。典当行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有一定的典当工作经验,有些员工已经从事典当工作十余年,有些已经获得估价师等资格,学历以大学和大专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