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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根据2014 年相继出台的两部保密法律法规中有关涉密、不开放档案内容界定、涉密档案解密责任人及程序确定、涉密档案解密标识变更等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涉密档案解密开放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作用,更好地协调处理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实现不开放档案的信息安全与保密,已开放档案的为民、便民、惠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