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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分粥的故事出发,以制度经济的三方面基本内涵为出发点,对“分粥故事”进行制度经济学思考,最后得出结论:制度在约束人们行为的时候,间接的约束比直接的约束应用更普遍,其效果也更好;微观动机导致宏观行为,在激励机制设计中,要么设计一个付酬机制,要么设计一个负付酬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代理人努力工作;制度是针对每一个人来制定的,好的制度是把每一个人都想象成最坏的人来制定的。
关键词:分粥故事;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
一、分粥故事:简单的制度,复杂的内涵
有这么一个分粥的故事: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他们想通过制度安排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在没有计量工具且没有刻度的容器的情况下分食一锅粥。
规则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换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
规则二:指定一个分粥人士和一个监督人士。起初比较公平,到后来分粥人士和监督人士从权力制约走向“权利合作”,于是分粥人士和监督人士分的粥最多。
规则三:谁也信不过,干脆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每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又给了每个人这样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每人每周只有一天吃得饱且有剩余,其他六天都饥饿难挨。
规则四:民主推选一个信得过的人分粥。这位品德高尚的人开始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以后他就有意识地为自己和拍他马屁的人多分。
规则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一制度下,七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
这个故事最早是一位叫阿克顿(1834—1902)的英国历史学家讲的,在这简单的故事里,有着复杂的内涵,故事显现了制度至关重要。不同的制度,引起不同的激励效果。
人类是群居性动物,人类社会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易的形式实现的人与人的合作,这种合作需要适宜的制度安排,良好的制度安排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保证。制度是什么?“制度是在一个特定群体内部得以确立并实施的行为规则;这套行为规则抑制着个人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人的行为变得较为可预见。‘制度’至少应该包含三方面的基本内涵:第一,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第二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第三,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它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每一个人。”因此在分粥的故事中,其实就是制度选择及其效率的问题。下面就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从以上的制度三内涵来思考这个故事。
二、分粥故事的制度经济学思考
(一)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
在分粥的故事中,制度就表现为规则的制定,而这些规则的作用就是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分粥的时候更多的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将故事中的各规则的约束效力进行列表比较得到表1。
由表1中可分析得到,故事中的五个规则对分粥者的直接约束都较少,即对其如何实现更公平的分粥的行为约束较少,只有规则二有约束,表现为:指定一个人对分粥者的分粥行为进行监督,而其余四个规则都没有直接约束,其中有三个规则虽没有直接约束,但都有相应的间接约束,表现为:规则三是使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分粥者(大家轮流主持分粥),规则四是对如何成为分粥者有约束(民主选举),规则四是对主持分粥的人的利益获得有约束(分粥的人最后一个领粥)。可以由此得到一个简单的结论:制度在约束人们行为的时候,间接的约束比直接的约束应用更普遍,其效果也更好。
(二)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人都是其自身利益的理性最大化者,因此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变化,而他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就可以增加他的自身利益的话,那他就会这么去做。所谓的激励,也就是要使得人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具有采取行动的动力”,“个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就成为导致激励问题存在的两个基本因素”。在故事中,每个规则的个人效用函数都不一致,因此各规则制定的动机会通过激励而导致不同的行为。将不同规则的动机和行为比较,可得到表2。
由表2中可知,不同的动机会制定出不同的规则,不同的规则会导致不同的行为,由此“动机—激励—行为”的最终作用结果,使得微观动机导致了宏观行为。
那么在故事中,每个规则的激励机制的设计原则是如何的呢?可以把主持分粥的人看成是代理人,而其他六位食粥都看成是委托人,“激励机制设计是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如何让代理人努力工作,就像为他自己工作一样?”通常在这时候,委托人就要设计一种付酬方式,让代理人有激励努力工作。但在故事中,规则一至规则四都没有设计付酬方式,也就是说,其隐含的一个假定前提——主持分粥的人就得有义务为大家服务。当然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主持分粥的人通过隐性的收入,增加自身的利益。例如规则一的隐性收入是:“为自己分的粥最多”;规则二的是:“分粥人士和监督人士分的粥最多”;规则三的隐性收入是:“每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给自己分得最多”;规则四的是:“有意识地为自己和拍他马屁的人多分”。或者可以说,当委托-代理机制设计中没有为代理人设计付酬机制时,或是这种付酬机制没法满足代理人的“胃口”时,代理人会自己为自己在机制中寻求隐性付酬,而这种隐性付酬所导致的结果会使委托人的损失更大。而故事中,规则五虽然也没有设计付酬机制,但却设计了一个负付酬机制,当代理人不努力工作(不把粥分得公正)时,他就会遭受损失(分粥的人最后一个领粥,别人会把分得多的粥先领走),而且在机制中代理人的努力工作不会始终白白的付出,因为每个人都有为他人服务的时候。
规则五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一个模型加以分析。
令主持分粥的人付出的努力为x;他的收益为Y,在这里Y与x的关系是一种负相关,如果他不努力工作,那么他的收益就会变小(别人会把分得多的粥先领走,留给他的永远是最少粥的那一碗);如果他非常努力工作,那么无论他付出多少努力,他最终得到的最大收益也就是一碗公正的粥;因此收益Y=F(X),但Y趋向于一个常数。他的成本为C,这里的成本包括了他付出的劳动和他有可能遭受的损失,即当粥分得不公正时,他自己要承受这种不公正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表现为粥分得少了(或者可以看成是一种负收益),记C=C(x);在此条件下,代理人一般做出这样的选择,即在收益Y达到最大值的条件下,付出最小努力的程度。于是有:Mix{C(x)-F(x)}①
对这一极大化问题的求解,可以通过图1来表示。在图中分别画出F(x)和C(x)曲线,①式的极小化就表现为F(x)和C(x)曲线之间垂直距离最小的时候。
在X*这一点上,F(x)和C(x)曲线切线的斜率相等,其经济含义就是,主持分粥人的努力工作的边际产值等于努力工作的边际成本,即:MF(x*)=MC(x*)
显然,对于任何努力水平X,只要X≠X*,都不能使其损失最小化。X*就是大家想要的劳动水平。
因此在规则五中,激励相容约束,不再是使得代理人付出的努力水平收益最大化,而是代理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最小化,这时代理人给自己带来损失最小化的努力程度与其委托所最满意的努力程度就一致了,达到了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三)制度的公共物品性分析
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它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每一个人。在分粥故事中,在制定规则的过程,就忽略了制度的这一特性。例如,在规则二到规则四的制定中,就有很强的意思:其针对的是分粥者,只从分粥者的角度来考虑,如何让其更公正地分粥,因此规则的运行效果便总不如意。规则一在制定的时候根本没考虑针对谁。只有规则五的制定,针对了每一个人,它将每一个人都当成了不公正的人来看待,要求这个想象中的“不公正的分粥者”要最后一个领粥,而这样的结果却是分粥者不敢将粥分的不公正,因为有任何不公正,最终会是自己受损最大。因此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到,制度不仅在运行时是针对每一个人的,其在制定时也要针对每一个人,好的制度是把每一个人都想象成最坏的人来制定的。
三、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得到三个结论:制度在约束人们行为的时候,间接的约束比直接的约束应用更普遍,其效果也更好。微观动机会导致宏观行为,在激励机制设计中,要么设计一个付酬机制,要么设计一个负付酬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代理人努力工作。制度是针对每一个人来制定的,好的制度是把每一个人都想象成最坏的人来制定的。
参考文献:
罗必良.新制度经济学[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南方医科大学)
关键词:分粥故事;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
一、分粥故事:简单的制度,复杂的内涵
有这么一个分粥的故事: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他们想通过制度安排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在没有计量工具且没有刻度的容器的情况下分食一锅粥。
规则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换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
规则二:指定一个分粥人士和一个监督人士。起初比较公平,到后来分粥人士和监督人士从权力制约走向“权利合作”,于是分粥人士和监督人士分的粥最多。
规则三:谁也信不过,干脆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每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又给了每个人这样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每人每周只有一天吃得饱且有剩余,其他六天都饥饿难挨。
规则四:民主推选一个信得过的人分粥。这位品德高尚的人开始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以后他就有意识地为自己和拍他马屁的人多分。
规则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一制度下,七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
这个故事最早是一位叫阿克顿(1834—1902)的英国历史学家讲的,在这简单的故事里,有着复杂的内涵,故事显现了制度至关重要。不同的制度,引起不同的激励效果。
人类是群居性动物,人类社会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易的形式实现的人与人的合作,这种合作需要适宜的制度安排,良好的制度安排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保证。制度是什么?“制度是在一个特定群体内部得以确立并实施的行为规则;这套行为规则抑制着个人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人的行为变得较为可预见。‘制度’至少应该包含三方面的基本内涵:第一,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第二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第三,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它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每一个人。”因此在分粥的故事中,其实就是制度选择及其效率的问题。下面就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从以上的制度三内涵来思考这个故事。
二、分粥故事的制度经济学思考
(一)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
在分粥的故事中,制度就表现为规则的制定,而这些规则的作用就是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分粥的时候更多的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将故事中的各规则的约束效力进行列表比较得到表1。
由表1中可分析得到,故事中的五个规则对分粥者的直接约束都较少,即对其如何实现更公平的分粥的行为约束较少,只有规则二有约束,表现为:指定一个人对分粥者的分粥行为进行监督,而其余四个规则都没有直接约束,其中有三个规则虽没有直接约束,但都有相应的间接约束,表现为:规则三是使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分粥者(大家轮流主持分粥),规则四是对如何成为分粥者有约束(民主选举),规则四是对主持分粥的人的利益获得有约束(分粥的人最后一个领粥)。可以由此得到一个简单的结论:制度在约束人们行为的时候,间接的约束比直接的约束应用更普遍,其效果也更好。
(二)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人都是其自身利益的理性最大化者,因此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变化,而他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就可以增加他的自身利益的话,那他就会这么去做。所谓的激励,也就是要使得人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具有采取行动的动力”,“个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就成为导致激励问题存在的两个基本因素”。在故事中,每个规则的个人效用函数都不一致,因此各规则制定的动机会通过激励而导致不同的行为。将不同规则的动机和行为比较,可得到表2。
由表2中可知,不同的动机会制定出不同的规则,不同的规则会导致不同的行为,由此“动机—激励—行为”的最终作用结果,使得微观动机导致了宏观行为。
那么在故事中,每个规则的激励机制的设计原则是如何的呢?可以把主持分粥的人看成是代理人,而其他六位食粥都看成是委托人,“激励机制设计是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如何让代理人努力工作,就像为他自己工作一样?”通常在这时候,委托人就要设计一种付酬方式,让代理人有激励努力工作。但在故事中,规则一至规则四都没有设计付酬方式,也就是说,其隐含的一个假定前提——主持分粥的人就得有义务为大家服务。当然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主持分粥的人通过隐性的收入,增加自身的利益。例如规则一的隐性收入是:“为自己分的粥最多”;规则二的是:“分粥人士和监督人士分的粥最多”;规则三的隐性收入是:“每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给自己分得最多”;规则四的是:“有意识地为自己和拍他马屁的人多分”。或者可以说,当委托-代理机制设计中没有为代理人设计付酬机制时,或是这种付酬机制没法满足代理人的“胃口”时,代理人会自己为自己在机制中寻求隐性付酬,而这种隐性付酬所导致的结果会使委托人的损失更大。而故事中,规则五虽然也没有设计付酬机制,但却设计了一个负付酬机制,当代理人不努力工作(不把粥分得公正)时,他就会遭受损失(分粥的人最后一个领粥,别人会把分得多的粥先领走),而且在机制中代理人的努力工作不会始终白白的付出,因为每个人都有为他人服务的时候。
规则五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一个模型加以分析。
令主持分粥的人付出的努力为x;他的收益为Y,在这里Y与x的关系是一种负相关,如果他不努力工作,那么他的收益就会变小(别人会把分得多的粥先领走,留给他的永远是最少粥的那一碗);如果他非常努力工作,那么无论他付出多少努力,他最终得到的最大收益也就是一碗公正的粥;因此收益Y=F(X),但Y趋向于一个常数。他的成本为C,这里的成本包括了他付出的劳动和他有可能遭受的损失,即当粥分得不公正时,他自己要承受这种不公正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表现为粥分得少了(或者可以看成是一种负收益),记C=C(x);在此条件下,代理人一般做出这样的选择,即在收益Y达到最大值的条件下,付出最小努力的程度。于是有:Mix{C(x)-F(x)}①
对这一极大化问题的求解,可以通过图1来表示。在图中分别画出F(x)和C(x)曲线,①式的极小化就表现为F(x)和C(x)曲线之间垂直距离最小的时候。
在X*这一点上,F(x)和C(x)曲线切线的斜率相等,其经济含义就是,主持分粥人的努力工作的边际产值等于努力工作的边际成本,即:MF(x*)=MC(x*)
显然,对于任何努力水平X,只要X≠X*,都不能使其损失最小化。X*就是大家想要的劳动水平。
因此在规则五中,激励相容约束,不再是使得代理人付出的努力水平收益最大化,而是代理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最小化,这时代理人给自己带来损失最小化的努力程度与其委托所最满意的努力程度就一致了,达到了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三)制度的公共物品性分析
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它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每一个人。在分粥故事中,在制定规则的过程,就忽略了制度的这一特性。例如,在规则二到规则四的制定中,就有很强的意思:其针对的是分粥者,只从分粥者的角度来考虑,如何让其更公正地分粥,因此规则的运行效果便总不如意。规则一在制定的时候根本没考虑针对谁。只有规则五的制定,针对了每一个人,它将每一个人都当成了不公正的人来看待,要求这个想象中的“不公正的分粥者”要最后一个领粥,而这样的结果却是分粥者不敢将粥分的不公正,因为有任何不公正,最终会是自己受损最大。因此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到,制度不仅在运行时是针对每一个人的,其在制定时也要针对每一个人,好的制度是把每一个人都想象成最坏的人来制定的。
三、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得到三个结论:制度在约束人们行为的时候,间接的约束比直接的约束应用更普遍,其效果也更好。微观动机会导致宏观行为,在激励机制设计中,要么设计一个付酬机制,要么设计一个负付酬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代理人努力工作。制度是针对每一个人来制定的,好的制度是把每一个人都想象成最坏的人来制定的。
参考文献:
罗必良.新制度经济学[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南方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