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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流通环节税负重、保有环节税负轻的弊病,造成许多问题.如土地使用税税负过轻,降低了土地向更有效利用方式的流动,造成土地的闲置浪费,无法起到该税种设立时所预期的调节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轻,无法达到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财产税性质的物业税,设想以房地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