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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了天长市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乡镇动物检疫力量薄弱、检疫手段落后、防疫法律意识淡薄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以期促进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 动物屠宰检疫;问题;建议;安徽天长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1-0287-01
目前,农贸市场家禽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受点多面广、人员少、设备落后等因素影响,管理较为混乱,存在检疫率低、检疫不规范、检疫费收缴难等诸多问题。
1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乡镇动物检疫力量薄弱
受国家基层事业单位编制经费等影响,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只有正式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干部1~2人,他们除负担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生产技术指导推广等工作外,还要承担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笔者所在乡镇只有1名检疫员,负责乡镇屠宰点生猪和农贸市场家禽的检疫工作,工作负荷重,且又脏又累。2007年虽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了专职动物防疫员,但由于其文化程度偏低,业务水平不高,加上报酬太少,除参与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外,不愿协助动物检疫工作,因此乡镇动物检疫力量依然薄弱。
1.2检疫手段落后
多年来,国家对动物检疫基础设施投入明显滞后,特别是乡镇检疫,目前基本是靠一支温度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漏检率较高,准确程度较差,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疾病难以及时发现。由于消毒设施匮乏,具体工作中往往不能落实消毒措施。如此简陋的设备和落后的手段,使群众对检疫工作的威信产生怀疑,严重影响检疫执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1.3动物防疫法律意识淡薄
群众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够,对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食用很不理解,认为祖祖辈辈都吃过来了,也没见死过几个人。这种现象在乡镇很有代表性,这种意识使群众普遍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看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了群众的监督,逃避检疫、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动物防疫法》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认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是双重检疫,是检疫部门设法弄钱的结果,所以对动物检疫人员进行有意无意地抵制,或者是极不情愿地配合。
2加强基层屠宰检疫工作的建议
2.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制作病害动物产品实物标本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以《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識及履行检疫义务的自觉性,同时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人大要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法制环境。对典型案件要加以曝光,以案说法,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2.2加强基层的动物检疫执法力量
一是利用国家基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适当增加基层检疫人员的编制。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按照便民、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跨乡镇设立区域检疫分所,把有限的检疫资源进行整合,强化检疫执法工作,提高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法律、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综合素质。目前,仍有部分动物检疫人员的素质较低,有的不能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野蛮执法;有的不讲职业道德,粗暴待人;有的检疫技能低下,在检疫工作出现误检漏检违规等行为,这些都给社会特别是广大屠宰经营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做实做好对基层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建立一支国家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基层动物检疫队伍。
2.3改善检疫装备
随着群众食肉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落后的检疫手段已不适应消费市场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工作对基层检疫的投入,改善基层动物检疫员的装备,特别要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发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来改进检疫手段,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疫质量,让广大群众真正地吃上放心肉。
2.4部门配合协调
农牧部门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要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把基层动物屠宰工作管理好。实践证明,多部门联合执法,声势大、威力强、效率高,而且有良好的宣传效果。
2.5严厉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
对少数屠宰经营户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立案查处,对那些逃避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让不法行为捞不到任何好处。
关键词 动物屠宰检疫;问题;建议;安徽天长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1-0287-01
目前,农贸市场家禽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受点多面广、人员少、设备落后等因素影响,管理较为混乱,存在检疫率低、检疫不规范、检疫费收缴难等诸多问题。
1基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乡镇动物检疫力量薄弱
受国家基层事业单位编制经费等影响,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只有正式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干部1~2人,他们除负担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生产技术指导推广等工作外,还要承担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笔者所在乡镇只有1名检疫员,负责乡镇屠宰点生猪和农贸市场家禽的检疫工作,工作负荷重,且又脏又累。2007年虽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了专职动物防疫员,但由于其文化程度偏低,业务水平不高,加上报酬太少,除参与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外,不愿协助动物检疫工作,因此乡镇动物检疫力量依然薄弱。
1.2检疫手段落后
多年来,国家对动物检疫基础设施投入明显滞后,特别是乡镇检疫,目前基本是靠一支温度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漏检率较高,准确程度较差,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疾病难以及时发现。由于消毒设施匮乏,具体工作中往往不能落实消毒措施。如此简陋的设备和落后的手段,使群众对检疫工作的威信产生怀疑,严重影响检疫执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1.3动物防疫法律意识淡薄
群众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够,对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食用很不理解,认为祖祖辈辈都吃过来了,也没见死过几个人。这种现象在乡镇很有代表性,这种意识使群众普遍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看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了群众的监督,逃避检疫、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动物防疫法》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认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是双重检疫,是检疫部门设法弄钱的结果,所以对动物检疫人员进行有意无意地抵制,或者是极不情愿地配合。
2加强基层屠宰检疫工作的建议
2.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制作病害动物产品实物标本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以《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識及履行检疫义务的自觉性,同时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人大要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法制环境。对典型案件要加以曝光,以案说法,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2.2加强基层的动物检疫执法力量
一是利用国家基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适当增加基层检疫人员的编制。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按照便民、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跨乡镇设立区域检疫分所,把有限的检疫资源进行整合,强化检疫执法工作,提高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法律、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综合素质。目前,仍有部分动物检疫人员的素质较低,有的不能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野蛮执法;有的不讲职业道德,粗暴待人;有的检疫技能低下,在检疫工作出现误检漏检违规等行为,这些都给社会特别是广大屠宰经营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做实做好对基层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建立一支国家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基层动物检疫队伍。
2.3改善检疫装备
随着群众食肉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落后的检疫手段已不适应消费市场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工作对基层检疫的投入,改善基层动物检疫员的装备,特别要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发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来改进检疫手段,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疫质量,让广大群众真正地吃上放心肉。
2.4部门配合协调
农牧部门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要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把基层动物屠宰工作管理好。实践证明,多部门联合执法,声势大、威力强、效率高,而且有良好的宣传效果。
2.5严厉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
对少数屠宰经营户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立案查处,对那些逃避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让不法行为捞不到任何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