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投资性交易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动力。对各类投资性交易是否具有可税性进·行理论研究,是发现和廓清投资税收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基础。本文重点对自然人进行境内、境外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进行分类研究。一、自然人境内债权性投资的可税性研究自然人将自有资金,直接借给任何一个不受自己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即非关联企业,获取消极所得——利息收入,可以征收商品服务税和所得税。为了保护经济体的金融秩序,可以对超过一定标准的利息所得,开征特别利息税,遏制高利贷。自然人将自有资金,借给自己投资或受自己控制的企业,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