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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大量违法行为也层出不穷.其中,投保人利用《保险法》第16条“骗保”争议极大.保险人针对投保人的“骗保”行为,能否在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灭失后适用合同撤销权,学界形成了“排除说”和“选择说”两派.笔者将从法律追求的实质平等入手,提出不可抗辩期间为保险人附加的“核查义务”,说明“排除说”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