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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所取得的成就是卓著的,但是,作为社会中一种新的弱势群体,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失独群体承受来自生活、养老、精神的多重现实困境,针对失独群体的存在特征、面临的困境及其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失独群体;弱势群体;困境;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所取得的成就是非常卓著的,但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而成年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使得独生子女家庭瞬间变为失独家庭。近年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数量正日益增多。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2012年9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民政部将统筹研究这个问题。
二、失独群体的存在特征
失独群体,又叫“失独者”,是外界对因各种原因而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较多采用的统称。失独群体的存在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以失去独生子(女)为显著特征
有别于其他群体,失独群体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失去独生子(女)。与核心家庭相比,失独家庭中的父母失去了他们唯一的孩子,失去独生子(女)是失独家庭的一个明显特征。
(二)群体的数量日益庞大
失独群体的数量正日益扩大,且已成为社会中一种新的弱势群体,亟待社会关注。根据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中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即每年约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据专家估算和推测,目前我国的失独家庭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00万个。
(三)年龄偏大,且因年龄问题而很难再生育
失独群体的成员年龄一般都偏大,大多在四、五十岁以上,且因年龄问题而很难再生育。对于失独群体来说,暮年丧独子(女)是他们人生中最大的痛苦,并将伴随一生。
(四)群体内成员间彼此有强烈的认同感
失独群体内的每个个体之间都视对方为“同命人”,彼此有着强烈的心理认同感,他们认为只有失独者之间才能彼此体会失独的那种痛苦。对于失独群体内的成员来说,成员之间更容易敞开心扉交流,倾诉各自心中的痛楚、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困难的方式等。
(五)群体成员心理上的封闭性
失独子(女)的意外亡故使得原来的家庭结构出现不稳定,加上失独父母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独生子女亡故后,其父母易出现自闭、不愿与他人交往等,逐渐形成一种自我封闭性倾向。此外,这种自我封闭性还表现在群体自闭上,即在群体内部,在共同语言、共同理念和共同情感上,只愿意在同一群体内相互交流,排斥、拒绝与群体以外的人交往。
三、失独群体面临的困境
作为当前社会中一种新的弱势群体,由于失去独生子(女),失独群体会面临生活、养老、精神等一系列实际困境,具体表现在:
(一)生活上,脆弱的家庭可能陷入经济支持的断裂
对于个体家庭来说,生活上面临的困境是最直接的。相对于多数家庭而言,独生子(女)就是家庭的全部,家庭中的父母将全部精力倾注于独生子(女)身上,而一旦失去独生子(女)且生育无望,脆弱的家庭将会陷入经济支持的断裂,从而陷入极度的生活困境和危机,甚至陷入返贫的境遇。
(二)养老、医疗问题表现突出
传统社会里,人们一直有着“养儿防老”的意识。人年老时的一种理想状态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然而,失独群体年老时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目前,家庭养老也是养老方式中最主要、最普遍的一种方式,而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是由子女向其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精神上的慰藉。但是,一旦家庭养老中的重要一方——独生子(女)的意外亡故,这种养老方式会出现断裂。当前,失独家庭的老人养老、医疗问题是失独群体面临的最大现实难题。
(三)精神心理上的沉痛打击
对于独生子(女)时代的父母来说,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独子(女)养老问题,而养老并非简单的经济支持。对于失独父母来说,关键是精神心理上的打击,老来无依。一旦脆弱的家庭失去独生子女且生育无望,家庭将会陷入极度的精神危机。此外,这种独生子(女)三角形结构的家庭系统中,一旦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另一方父母会陷入愧疚和痛苦之中,精神上出现崩溃。而且,失独群体由于生活困难、社会偏见等原因,心理异常敏感,很容易与社会产生隔阂甚至冲突。
四、原因分析
(一)风险社会下,生存和生活的安全风险增加,家庭的稳定性也受到影响
风险社会下,生存和生活的安全风险增加。由于自然生态环境日益脆弱,个体生存环境也充满种种挑战和不确定性。造成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原因很多,如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根据四川省政府公布的数据,共有5335名学生在地震中遇难或失踪。死难的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这样有近五千多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据媒体报道,近三分之一丧子母亲因年龄和经济状况而无法再生育。汶川地震灾难带来的失独家庭数量剧增,也让人们深切领教高风险社会潜藏的残酷。
此外,家庭的稳定性也会因风险的增加而受到影响。费孝通认为,家庭的三角结构具有稳定性,孩子是家庭结构稳定的基础,夫妇关系和亲子关系“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但是,一旦因意外风险而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三角结构也会受到影响。从家庭结构、家庭职能和家庭观念来看,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概率,风险性主要表现在独生子(女)的唯一性,而老年人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他们将只有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来自年轻一代的赡养。在现实生活中,一旦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亡故,其家庭就可能演变为弱势家庭,如果没有外界提供支持和帮助,其家庭很难摆脱生活困境。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实施多年,所取得的成就是十分卓著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发生大幅度的下降,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个有利的人口环境。但是,它也为大多数家庭增大了生活的风险,成为影响家庭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认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其养老功能比多子女家庭要相对弱小,而且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都具有风险家庭的性质。因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具有唯一性,缺乏起码的回旋余地,这和多子女家庭多支柱的养老支持显著不同。一旦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亡故,其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不存在其它形式的家庭养老支柱。
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是不同的,且越是到了家庭生命周期的中后期,其风险性越大。同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风险也会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而放大,即越是到了家庭生命周期的后期,独生子(女)的养老风险就越大。
(三)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善,收养(领养)的难度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政策法规还很不完善。家庭支持,即子女支持依然是年老者养老的主要方式。这不仅仅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还因为我国是一个有着庞大农村老年人口的国家,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没有养老金、退休金和养老保险,晚年生活基本上要完全依靠子女的供养。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一旦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亡故,将会给其父母带来巨大影响。部分社会养老机构规定进养老院需要其子女的签字,但是对于失去独生子(女)的年老者来说,这一规定使得他们面临进养老院都会被拒绝的尴尬困境。
此外,收养(领养)难度很大,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使收养(领养)或过继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甚至不可能实现。收养(领养)的办法仓促而勉强,也远超出年老者身心的承受能力。
五、对策与建议
针对失独群体的困境和产生的原因,笔者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政策制度上,出台保护失独群体权益的相关政策或法规
目前,针对失独者的关怀也多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并没有从根本上帮助失独者解决养老、医疗等重大困难。因此,需要国家从整体考虑,制定一些面向失独者的人性化关怀政策制度,比如,出台失独家庭的国家补偿政策,建立失独家庭专项扶助基金,失独家庭养老将参照“三无”老人标准,帮助失独家庭老人解决在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等。
(二)建立特殊养老院,促进社区集中养老,加强社会支持与社会救助
从精神关怀上讲,应该给予失独群体人性化的关怀,鼓励社会力量健全失独群体的精神生活,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如为失独群体专门建立养老院,解决失独群体在精神慰藉上的实际困难等。在独子养老的时代,养老也绝非是单纯经济支持意义上的,失独家庭除了经济上可能出现的困境之外,更多的是心理精神层面的孤独与痛苦。此外,促进社区内失独家庭的集中养老。充分考虑失独家庭的特殊性,尝试建立失独者的独立养老院,以此来促进失独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
(三)适度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生命教育,控制与减少其新增数量
由于社会化养老不可能立即实现,家庭养老是目前养老方式中重要的方式,而家庭养老中的重要一方——子(女)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家庭养老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失独群体的数量日益庞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看,要控制与减少失独群体的新增数量,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国家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度调整或改变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此外,将生命教育融入到独生子(女)的日常生活中,加强生命教育,提高其防范生活风险的能力。
六、结语
目前,失独群体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职能部门、组织积极应对,解决失独群体的实际困境。失独问题已是严峻的社会心理问题,失独问题解决不好,也是对改善民生的不负责任。让失独群体不再孤独,考量着一个国家的文明和国家责任。让失独群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真正落到实处,才是真正的社会和谐所在。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英]大卫·丹尼.风险与社会[M].马缨,王嵩,陆群峰,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9.
[3][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4]桂世勋,王秀银,李兰永等.对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问题的深层思考[J].人口研究,2004(1).
(作者简介:魏玉生(1987—),男,安徽舒城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社会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关键词:失独群体;弱势群体;困境;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所取得的成就是非常卓著的,但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而成年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使得独生子女家庭瞬间变为失独家庭。近年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数量正日益增多。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2012年9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民政部将统筹研究这个问题。
二、失独群体的存在特征
失独群体,又叫“失独者”,是外界对因各种原因而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较多采用的统称。失独群体的存在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以失去独生子(女)为显著特征
有别于其他群体,失独群体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失去独生子(女)。与核心家庭相比,失独家庭中的父母失去了他们唯一的孩子,失去独生子(女)是失独家庭的一个明显特征。
(二)群体的数量日益庞大
失独群体的数量正日益扩大,且已成为社会中一种新的弱势群体,亟待社会关注。根据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中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即每年约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据专家估算和推测,目前我国的失独家庭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00万个。
(三)年龄偏大,且因年龄问题而很难再生育
失独群体的成员年龄一般都偏大,大多在四、五十岁以上,且因年龄问题而很难再生育。对于失独群体来说,暮年丧独子(女)是他们人生中最大的痛苦,并将伴随一生。
(四)群体内成员间彼此有强烈的认同感
失独群体内的每个个体之间都视对方为“同命人”,彼此有着强烈的心理认同感,他们认为只有失独者之间才能彼此体会失独的那种痛苦。对于失独群体内的成员来说,成员之间更容易敞开心扉交流,倾诉各自心中的痛楚、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困难的方式等。
(五)群体成员心理上的封闭性
失独子(女)的意外亡故使得原来的家庭结构出现不稳定,加上失独父母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独生子女亡故后,其父母易出现自闭、不愿与他人交往等,逐渐形成一种自我封闭性倾向。此外,这种自我封闭性还表现在群体自闭上,即在群体内部,在共同语言、共同理念和共同情感上,只愿意在同一群体内相互交流,排斥、拒绝与群体以外的人交往。
三、失独群体面临的困境
作为当前社会中一种新的弱势群体,由于失去独生子(女),失独群体会面临生活、养老、精神等一系列实际困境,具体表现在:
(一)生活上,脆弱的家庭可能陷入经济支持的断裂
对于个体家庭来说,生活上面临的困境是最直接的。相对于多数家庭而言,独生子(女)就是家庭的全部,家庭中的父母将全部精力倾注于独生子(女)身上,而一旦失去独生子(女)且生育无望,脆弱的家庭将会陷入经济支持的断裂,从而陷入极度的生活困境和危机,甚至陷入返贫的境遇。
(二)养老、医疗问题表现突出
传统社会里,人们一直有着“养儿防老”的意识。人年老时的一种理想状态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然而,失独群体年老时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目前,家庭养老也是养老方式中最主要、最普遍的一种方式,而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是由子女向其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精神上的慰藉。但是,一旦家庭养老中的重要一方——独生子(女)的意外亡故,这种养老方式会出现断裂。当前,失独家庭的老人养老、医疗问题是失独群体面临的最大现实难题。
(三)精神心理上的沉痛打击
对于独生子(女)时代的父母来说,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独子(女)养老问题,而养老并非简单的经济支持。对于失独父母来说,关键是精神心理上的打击,老来无依。一旦脆弱的家庭失去独生子女且生育无望,家庭将会陷入极度的精神危机。此外,这种独生子(女)三角形结构的家庭系统中,一旦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另一方父母会陷入愧疚和痛苦之中,精神上出现崩溃。而且,失独群体由于生活困难、社会偏见等原因,心理异常敏感,很容易与社会产生隔阂甚至冲突。
四、原因分析
(一)风险社会下,生存和生活的安全风险增加,家庭的稳定性也受到影响
风险社会下,生存和生活的安全风险增加。由于自然生态环境日益脆弱,个体生存环境也充满种种挑战和不确定性。造成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原因很多,如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根据四川省政府公布的数据,共有5335名学生在地震中遇难或失踪。死难的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这样有近五千多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据媒体报道,近三分之一丧子母亲因年龄和经济状况而无法再生育。汶川地震灾难带来的失独家庭数量剧增,也让人们深切领教高风险社会潜藏的残酷。
此外,家庭的稳定性也会因风险的增加而受到影响。费孝通认为,家庭的三角结构具有稳定性,孩子是家庭结构稳定的基础,夫妇关系和亲子关系“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但是,一旦因意外风险而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三角结构也会受到影响。从家庭结构、家庭职能和家庭观念来看,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概率,风险性主要表现在独生子(女)的唯一性,而老年人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他们将只有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来自年轻一代的赡养。在现实生活中,一旦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亡故,其家庭就可能演变为弱势家庭,如果没有外界提供支持和帮助,其家庭很难摆脱生活困境。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实施多年,所取得的成就是十分卓著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发生大幅度的下降,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个有利的人口环境。但是,它也为大多数家庭增大了生活的风险,成为影响家庭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认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其养老功能比多子女家庭要相对弱小,而且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都具有风险家庭的性质。因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具有唯一性,缺乏起码的回旋余地,这和多子女家庭多支柱的养老支持显著不同。一旦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亡故,其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不存在其它形式的家庭养老支柱。
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是不同的,且越是到了家庭生命周期的中后期,其风险性越大。同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风险也会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而放大,即越是到了家庭生命周期的后期,独生子(女)的养老风险就越大。
(三)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善,收养(领养)的难度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政策法规还很不完善。家庭支持,即子女支持依然是年老者养老的主要方式。这不仅仅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还因为我国是一个有着庞大农村老年人口的国家,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没有养老金、退休金和养老保险,晚年生活基本上要完全依靠子女的供养。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一旦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亡故,将会给其父母带来巨大影响。部分社会养老机构规定进养老院需要其子女的签字,但是对于失去独生子(女)的年老者来说,这一规定使得他们面临进养老院都会被拒绝的尴尬困境。
此外,收养(领养)难度很大,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使收养(领养)或过继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甚至不可能实现。收养(领养)的办法仓促而勉强,也远超出年老者身心的承受能力。
五、对策与建议
针对失独群体的困境和产生的原因,笔者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政策制度上,出台保护失独群体权益的相关政策或法规
目前,针对失独者的关怀也多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并没有从根本上帮助失独者解决养老、医疗等重大困难。因此,需要国家从整体考虑,制定一些面向失独者的人性化关怀政策制度,比如,出台失独家庭的国家补偿政策,建立失独家庭专项扶助基金,失独家庭养老将参照“三无”老人标准,帮助失独家庭老人解决在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等。
(二)建立特殊养老院,促进社区集中养老,加强社会支持与社会救助
从精神关怀上讲,应该给予失独群体人性化的关怀,鼓励社会力量健全失独群体的精神生活,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如为失独群体专门建立养老院,解决失独群体在精神慰藉上的实际困难等。在独子养老的时代,养老也绝非是单纯经济支持意义上的,失独家庭除了经济上可能出现的困境之外,更多的是心理精神层面的孤独与痛苦。此外,促进社区内失独家庭的集中养老。充分考虑失独家庭的特殊性,尝试建立失独者的独立养老院,以此来促进失独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
(三)适度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生命教育,控制与减少其新增数量
由于社会化养老不可能立即实现,家庭养老是目前养老方式中重要的方式,而家庭养老中的重要一方——子(女)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家庭养老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失独群体的数量日益庞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看,要控制与减少失独群体的新增数量,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国家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度调整或改变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此外,将生命教育融入到独生子(女)的日常生活中,加强生命教育,提高其防范生活风险的能力。
六、结语
目前,失独群体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职能部门、组织积极应对,解决失独群体的实际困境。失独问题已是严峻的社会心理问题,失独问题解决不好,也是对改善民生的不负责任。让失独群体不再孤独,考量着一个国家的文明和国家责任。让失独群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真正落到实处,才是真正的社会和谐所在。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英]大卫·丹尼.风险与社会[M].马缨,王嵩,陆群峰,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9.
[3][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4]桂世勋,王秀银,李兰永等.对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问题的深层思考[J].人口研究,2004(1).
(作者简介:魏玉生(1987—),男,安徽舒城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社会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