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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系统改革重心的下移,大学内部的改革首先从提高教学质量入手,大学从政府权力让渡中获得的行政权力,在大学内部没有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分析我国大学行政权力相对泛化的基础上,构建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场效应的关系模式,并分析了优化的原因,提出了二元权力场在大学中达到平衡的途径。
关键词:大学;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场效应;模式
我国对大学权力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以美国学者伯顿·R·克拉克(Burton R·Clark)和英国学者迈克尔·夏托克等人的几部涉及学术权力研究的著作在中国问世为标志。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规模扩张的阶段性完成和大学教育质量问题的凸现,在中微观领域,大学内部权力结构配制成为了政府和学者共同关注的问题。迫于高等教育西方话语权的影响,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研究起初是一种西化的价值选择,忽视了中外大学时空环境的差异性。近年来,我国大学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一系列软硬件建设都是在行政权主导下迅速完成的,行政权力自然地膨胀。如果政府让渡出来的部分权力不能在大学内部进行适当的制度化分配,那么,大学作为高教系统最基本的单元,将会因为大学的行政泛化,从而使大学生存和创新的基本元素——学科遭受严重的压抑和窒息。建国后我国大学权力经历了几收几放,始终是政府在设计,每次放了以后,缺乏制度约束,造成非理性的发展,接着进行权力回收,但又回收过度,造成新一轮大学的窒息。大学是需要稳定的地方,需要宁静的地方,在大学越来越成为一个全能大学(omniversity)的今天,大学怎么才能坚守作为知识守护者和创新者的核心理念,传承千百年来大学的精神实质呢?关键是正确处理现实社会中大学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内涵
所谓权力,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权力(power)一词来自法语的pouvoir,后者源自拉丁文的potestas,意指“能力”。在罗马人看来,potestas是指一个人或物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它还有一个更加狭隘的政治含义,是指通过协同一致的联系和行为所具有的特殊能力。托夫勒认为,权力是一种有目的的支配力量,是由暴力、财富和知识三者构成的。我们认为,所谓权力,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依据其目的去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
学术权力是由专家学者或学术组织拥有的影响他人或组织行为的一种权力形式,其权力的来源是科学真理和专业知识,主体是教学科研人员及学术组织。有学者称学术权力又分为学术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行政管理权力,学术民主管理权力,是指教师民主管理机构和教师所享有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学术行政权力,则是指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所行使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笔者认为学术行政权力不能纳入学术权力的范畴,因为这种权力的实质来源还是行政权力,是以军队、警察、法庭作为其背景,不是知识逻辑生成。学术权力的主体应是高校最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及其学术团体,教授凭借其在学术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自然形成了构成大学本质所需要的学术权力,即学术影响力。那么,社会为什么需要学术影响力呢?因为这样能使权威学术在社会上进行传播,产生冲突。从而促进学术的发展。因此,大学的管理不能把教学科研人员,尤其是教授排除在外。在当前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情况下,教授治教是大学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维护大学本质的稳定性。
高校的行政权力是大学的党政机关为实现组织目标,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大学自身进行管理的权力,本文主要指党政权力。其主体为高校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如校长、处长及科长等,表现为“科层化”的特征。它以效率化为行动的追求目标,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依托,因此又可称之为“制度化”的权力。Robert Birnbaurm也认为,大学包含两个体系,即基于法律权威的行政体系与基于专业权威的教师体系,大学的管理就是为实现两个体系的微妙平衡而设计的结构和过程。
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场效应的关系模式
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不能完全分离的。但二者又是两种不同的权力,不能演化为同一种权力。它们相互作用的范围和方式都不同。但大学许多事务都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像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各自沿着自己的轨迹,共同载负着大学平稳前进。中世纪的大学,结构功能简单,就像一架独轮车,只要学术权力这一个轮子就可以使大学运行了。当今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可用学术一行政作用场域来表示。
物理学认为,场是存在系统各要素的联系交换物质,它不但作用于系统中各个要素之间而且也属于各个要素共有,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个独立的没有场存在的物质。由若干个可以相互区别的要素在同一场统一下构成相对独立的层次叫做系统,系统有层次之分。系统结构是指诸要素在系统范围内的秩序。亦即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方式,即层次场的内在方式。在简化大学其它要素的情况下。在大学层次内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要素各自存在一个场,即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两个权场的相互作用再构成高一级的场——个体大学系统。两者的关系是大学一对基本的关系,依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作用场效应,可以将大学事务划分为四个区域(如图1、图2)。在由学术权轴和行政权轴所构成的平面中,B区属于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皆可以起作用的领域,但两者作用的效率有一定的差异,曲线表示在某大学事务中。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的替代特征。
P2表示在某事务中学术权和行政权具有较强的替代性,P1表示学术权和行政权替代性差(其基本含义是对大学某些事务学术权和行政权都可以作用,某些事务更适于学术权和行政权中的某一种配置方式);A区表示行政权失灵而学术权起场效应的区域;C区表示学术权失灵而行政权起场效应的区域:D区表示学术权和行政权均失灵的区域。如图2,优化“学术权一行政权”场效应关系格局有三大作用:第一,减少行政权对大学某些纯学术事务的场效应,扩大学术权场效应区域;第二,增强学术权的宏观场效应:第三,通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对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的重新安排,减少学术权失灵和行政权失灵的区域,使D区缩小。总之,一方面通过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归位”来调整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场效应范围,使D区域逐步缩小;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升学术权和行政权场作用的效率,扩大二者场效应作用的深度和范围,具有增量的意义(图2中小实框扩大到虚框的部分)。D区是大学一些未察觉到的内隐力场作用的区域。随着人类 对大学本质的逐步认识,此区域范围会不断减少。
三、学术权和行政权场效应优化的原因
近代意义上的大学起源于公元1117年意大利的波罗尼亚大学,是学者的行会组织。行会是为了保护本行业利益而互相帮助、限制内外竞争、解决个体成员困难等而成立的一种组织。行会内部实行民主,大学在“富有想象”地探讨学问中把年轻人和老一辈联合起来,由积极的想象所产生的激动气氛转化为知识的组织。因此,在大学内部学者自己进行民主管理,是学术权力的体现。随着大学规模逐渐扩大,结构日益复杂,大学内部的权力也日益复杂起来,现代大学变成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场效应体,变成了双轮驱动的一驾大马车。
大学要拥有学术权力的目的是什么?那就是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当家等。这是大学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首先,大学的主要职能是保存、传承、发展和应用高深学问。大学为了追求新知识,探求真理,必须保持自由,并探索一个论点到它可能引向的任何一个地方,即自由是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寻求真理是行使自由的目的。其次,学术自由不仅体现在学术研究中,也体现在大学管理上。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如教会、国家、经济利益的影响。大学为了追求高质量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也必须拥有一定的自治权。第三,大学教师所从事高深学问的专门化,使其它人员难以理解和支配他们的工作。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因而。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否则,就会抑制大学的创造性,给公众和社会造成损失。
当然,学术权力也是有限度的,学术权力的膨胀会滋生学霸,导致学术上的腐败,表现出片面性和保守性。中世纪的法国巴黎等欧洲大学。从城市当局和基督教会赢得明确的承认。有的学校甚至有独立法庭可以自主进行审判。但是其具有的行会性质很容易带有某些弊端,如散漫、偏执保守、排斥改革。因此在19世纪,英国和美国都不得不通过国家立法来打开自治的高等学府的铁门,让新的学科进入课程,其中许多学科与人类利益休戚相关,而学阀们却顽固地将其拒之门外。在法国、德国、苏联和日本这些主要国家里也大致是这种情况。
现代大学已经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社会依靠高等学府作为获得新知识的主要机构,并作为了解世界和利用它的资源改进人类生活条件的手段,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站”。首先,大学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得复杂,内部事务日益繁多,教授们无暇顾及学术以外的众多事务,必须有专门的行政人员。其次,学术自由遇到新的限制,对巨额经费的需求使大学传统的中立受到质疑;大学不可避免的要对社会道德责任负责。传统的高等教育自治现在不是,也许从来都不是绝对的。首先,完全的自治必然要求完全的经费独立。这种程度的独立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最发达的国家也不能提供足够的经费。实际上,公众对自治的态度在整个历史上像月亮的盈亏一样变化着,权力中心看来正在从大学内部转到大学外部,从学术界转到公共领域,从大学历史上的特权和豁免权地位转到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地位。
正如Clark Kerr在《大学的功用》中所说,现代大学变成了多元巨型大学,学生人数达十几万,远不是中世纪大学几百人的规模,结构复杂,功能多样,成为社会的“轴心机构”,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学行政权力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大学为了生存并继续发展,需要一个在管理不动产和取得经费并进行大笔投资方面拥有广泛的知识和经验的补充性组织成分。哈佛大学1636年创办时只有4名学生;发展到1710年,在校生只有123人。同期,耶鲁大学也只有36人,那时的校长就是学校全部工作的管理者。西方大学起源于学者的行会组织,独立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在世俗政权和教会势力的空隙地带成长起来。但是,二战以后,新的技术革命。使社会对知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西方各国及至全球的高等教育规模都有迅速的发展,大学的巨额的开支也越来越依赖于政府拨款,政府也希望大学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大学不再是象牙塔,打倒了围墙,与社会的界线日益模糊,事务繁多而复杂,成了社会的“服务站”。这就从客观上需要改变学校的管理模式。
随着大学在地理位置上从宁静的乡村逐步向都市转移,大学的内部功能也由教学科研扩展到为社会服务。大学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联系也越来越密切。正如高深学问的发展需要专门化一样,在学院或大学的日常事务方面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事务工作和学术工作必须区别开,因为每一方面都有它自己的一套专门的知识体系。也就是说,行政管理日益复杂。要求分离出专门的人员、机构来处理日常事务。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社会和大学的密切联系,国家的不断干预,要求大学作出反应,建立相应的机构与政府和社会相衔接,满足社会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意志,从而强化行政权力。今天的大学。已经是重要社会组织,是国家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科层组织特点。有决策者、管理者和执行者构成的命令——服从科层体系,有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国家权力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极力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但是,行政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表现出与大学这个文化组织的核心价值不适应的地方。如其官僚性特征会抑制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权力的科层性、等级性会使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出现衰减和梗阻;行政权力的寻租和自我膨胀特性会阻碍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的进化,大学的学术权和行政权都不可缺少,两种权力在大学事务中作用的范围都扩大了。因此,场效应优化后(如图2所示),D区不断缩小,其它三区总量不断扩大,但如果A区过大,会导致学术霸权;C区过大,会导致行政泛化,因而,只有使两种权力场共同作用的B区扩张,才会使个体大学系统保持平衡。根据目前大学学术权力衰微的现实,行政权力单独作用的C区必须要比A区压缩得更多些。当然,这种优化是动态的、持续的,因此图2中可以增加第三轴(时间轴)来构建三维立体模型,反映出行政权和学术权场效应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发展轨迹。
四、我国大学两种权力的平衡机制
中世纪大学是一个独特的既分裂又分权的社会的偶然产物,是在世俗力量和教会的大体平衡中取得独立性的。因此,二元或多元的社会力量,是大学取得独立性的重要条件。在大学内部,也只有在二元或多元力量的平衡下,教师、学生才能有足够的独立性。现代大学和中世纪大学相比,结构和功能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建国以来,我国高等 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学习和照搬“苏联模式”,大学变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行政权力主导一切,大学内部管理基本上也是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学术权力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方针;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改革要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改变了几十年来中国大学办学无法可依、单纯依靠政策指导工作的状况。但由于种种原因,加之历史上“放乱收死”怪圈的存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失衡的现象依然突出,没有能有效行使学术权力的实体组织,大部分学术事务依靠行政权力来安排。没有划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界限,大学表现出过分的“机关计划化”。
如图1所示,不同层次的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作用的具体模式及二者的地位必然不同,研究型大学应该以学术权力为主,而一般地方性院校,行政权力会占支配地位。研究型大学要以创新为主,探究真理、研究学问需要自由的学术环境,尽量排除外界的干扰。保持“象牙塔”的核心理念;而一般地方性院校,其主要完成教学和知识应用性功能,易被世俗政府所控制。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自的作用“场”中,学术权力场的距离衰减率要比行政权力小得多。中世纪大学以学术权场为主,其作用的范围超过了个体大学,甚至延伸到世界各地,A区的范围也很大,大学事务主要在A区解决:现代大学大部分事务是在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相互作用中解决,只不过两者所发挥的场力影响不同;大学有的纯行政事务主要在C区解决;D区域中是大学行政权场和学术权场都不能作用的区域,是内隐性的力量(包含传统力)发挥作用的地方。行政权力的来源主要在于上级的授予,必须照章办事和等级服从;而学术权力是依赖于专家的专业背景和学术水平,其力量源于与学界同行的不断交流中放大、累积的权威。学术权力的存在确保了大学教学、科研的基本属性,行政权力的作用则在于协调大学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么,怎样正确协调二者的关系呢?
1、认真研究高校事务,界定二种力场作用的范围。
在A区和C区分别是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独自发挥作用的区域,两者不能相互替代,依法在各自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场力。在B区中,不同的事务虽然要由学术权和行政权共同决定,但二者所起的作用大小是不同的。在P1曲线上的事务,两种权力作用的替代性差;而P2曲线上的事务,两种权力作用的替代性较强。目前应科学认识学术权场在大学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效用,确立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应逐步消除官本位思想,建立完整有效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强化高校管理干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提高大学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要按照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建立一支高效率的职业化的行政管理队伍。
2、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明确大学的学术组织特性。
大学的本质是一个学术组织,因此,首先要依据《高等教育法》建立和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度。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以确保学者专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权力落到实处,确保如图2中A区的纯学术事务主要由学术权场发挥效应。其次,要健全专业委员会及学科委员会制度。大学的学术事务是复杂多样的管理活动,既有普遍性和共同性,又有差异性和特殊性,学科专业等事务应有各自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第三,要对教师权益进行制度保障。明确规定教代会的职责并确定学者代表的比例,使教代会的组成真正反映高校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落到实处。第四,凸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吸收学生参与学校事务。
3、优化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的相对平衡。
现代大学是复杂松散的系统,要充分发挥民主的力量,在大学内部没有作出有利于学术权场发挥效应的制度及机构安排之前,大学行政系统不能过分的从上一级输入过多的行政权力,否则会在如图2中的C区加强行政权场,并不可避免的渗透到B区中,在与学术权场的相互较量中,会更加占据优势地位。同时,要注意学术权力不能落到少数人的手中,要把学术权适当分散在不同层次的学者手中,以防止出现学术霸权场。大学还要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以改变我国行政权力泛化的现象,加强院系责任。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国际化,我国高校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获得有利地位,必须提高应变能力,借鉴企业的“扁平化”组织结构模式,调整职能部门的职责。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强化咨询和服务功能,从而增强大学的活力和抗干扰能力。如仍沿用权力高度集中的一级决策管理体制,则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效率性。同时也难以发挥科研机构及基层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总之,大学的结构决定大学的功能,只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明确大学主要是一个学术机构,合理设计和安排代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各种组织及机构,才能使两种权力场在大学事务中互相作用的范围不断加大,从而使大学不断向稳定态演进。如果没有学术权力场,大学就会信息闭塞:没有行政权力场,大学就会变得僵化、保守,最终脱离社会的目标,二者缺一不可。
关键词:大学;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场效应;模式
我国对大学权力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以美国学者伯顿·R·克拉克(Burton R·Clark)和英国学者迈克尔·夏托克等人的几部涉及学术权力研究的著作在中国问世为标志。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规模扩张的阶段性完成和大学教育质量问题的凸现,在中微观领域,大学内部权力结构配制成为了政府和学者共同关注的问题。迫于高等教育西方话语权的影响,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研究起初是一种西化的价值选择,忽视了中外大学时空环境的差异性。近年来,我国大学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一系列软硬件建设都是在行政权主导下迅速完成的,行政权力自然地膨胀。如果政府让渡出来的部分权力不能在大学内部进行适当的制度化分配,那么,大学作为高教系统最基本的单元,将会因为大学的行政泛化,从而使大学生存和创新的基本元素——学科遭受严重的压抑和窒息。建国后我国大学权力经历了几收几放,始终是政府在设计,每次放了以后,缺乏制度约束,造成非理性的发展,接着进行权力回收,但又回收过度,造成新一轮大学的窒息。大学是需要稳定的地方,需要宁静的地方,在大学越来越成为一个全能大学(omniversity)的今天,大学怎么才能坚守作为知识守护者和创新者的核心理念,传承千百年来大学的精神实质呢?关键是正确处理现实社会中大学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内涵
所谓权力,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权力(power)一词来自法语的pouvoir,后者源自拉丁文的potestas,意指“能力”。在罗马人看来,potestas是指一个人或物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它还有一个更加狭隘的政治含义,是指通过协同一致的联系和行为所具有的特殊能力。托夫勒认为,权力是一种有目的的支配力量,是由暴力、财富和知识三者构成的。我们认为,所谓权力,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依据其目的去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
学术权力是由专家学者或学术组织拥有的影响他人或组织行为的一种权力形式,其权力的来源是科学真理和专业知识,主体是教学科研人员及学术组织。有学者称学术权力又分为学术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行政管理权力,学术民主管理权力,是指教师民主管理机构和教师所享有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学术行政权力,则是指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所行使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笔者认为学术行政权力不能纳入学术权力的范畴,因为这种权力的实质来源还是行政权力,是以军队、警察、法庭作为其背景,不是知识逻辑生成。学术权力的主体应是高校最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及其学术团体,教授凭借其在学术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自然形成了构成大学本质所需要的学术权力,即学术影响力。那么,社会为什么需要学术影响力呢?因为这样能使权威学术在社会上进行传播,产生冲突。从而促进学术的发展。因此,大学的管理不能把教学科研人员,尤其是教授排除在外。在当前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情况下,教授治教是大学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维护大学本质的稳定性。
高校的行政权力是大学的党政机关为实现组织目标,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大学自身进行管理的权力,本文主要指党政权力。其主体为高校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如校长、处长及科长等,表现为“科层化”的特征。它以效率化为行动的追求目标,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依托,因此又可称之为“制度化”的权力。Robert Birnbaurm也认为,大学包含两个体系,即基于法律权威的行政体系与基于专业权威的教师体系,大学的管理就是为实现两个体系的微妙平衡而设计的结构和过程。
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场效应的关系模式
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不能完全分离的。但二者又是两种不同的权力,不能演化为同一种权力。它们相互作用的范围和方式都不同。但大学许多事务都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像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各自沿着自己的轨迹,共同载负着大学平稳前进。中世纪的大学,结构功能简单,就像一架独轮车,只要学术权力这一个轮子就可以使大学运行了。当今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可用学术一行政作用场域来表示。
物理学认为,场是存在系统各要素的联系交换物质,它不但作用于系统中各个要素之间而且也属于各个要素共有,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个独立的没有场存在的物质。由若干个可以相互区别的要素在同一场统一下构成相对独立的层次叫做系统,系统有层次之分。系统结构是指诸要素在系统范围内的秩序。亦即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方式,即层次场的内在方式。在简化大学其它要素的情况下。在大学层次内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要素各自存在一个场,即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两个权场的相互作用再构成高一级的场——个体大学系统。两者的关系是大学一对基本的关系,依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作用场效应,可以将大学事务划分为四个区域(如图1、图2)。在由学术权轴和行政权轴所构成的平面中,B区属于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皆可以起作用的领域,但两者作用的效率有一定的差异,曲线表示在某大学事务中。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的替代特征。
P2表示在某事务中学术权和行政权具有较强的替代性,P1表示学术权和行政权替代性差(其基本含义是对大学某些事务学术权和行政权都可以作用,某些事务更适于学术权和行政权中的某一种配置方式);A区表示行政权失灵而学术权起场效应的区域;C区表示学术权失灵而行政权起场效应的区域:D区表示学术权和行政权均失灵的区域。如图2,优化“学术权一行政权”场效应关系格局有三大作用:第一,减少行政权对大学某些纯学术事务的场效应,扩大学术权场效应区域;第二,增强学术权的宏观场效应:第三,通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对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的重新安排,减少学术权失灵和行政权失灵的区域,使D区缩小。总之,一方面通过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归位”来调整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场效应范围,使D区域逐步缩小;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升学术权和行政权场作用的效率,扩大二者场效应作用的深度和范围,具有增量的意义(图2中小实框扩大到虚框的部分)。D区是大学一些未察觉到的内隐力场作用的区域。随着人类 对大学本质的逐步认识,此区域范围会不断减少。
三、学术权和行政权场效应优化的原因
近代意义上的大学起源于公元1117年意大利的波罗尼亚大学,是学者的行会组织。行会是为了保护本行业利益而互相帮助、限制内外竞争、解决个体成员困难等而成立的一种组织。行会内部实行民主,大学在“富有想象”地探讨学问中把年轻人和老一辈联合起来,由积极的想象所产生的激动气氛转化为知识的组织。因此,在大学内部学者自己进行民主管理,是学术权力的体现。随着大学规模逐渐扩大,结构日益复杂,大学内部的权力也日益复杂起来,现代大学变成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场效应体,变成了双轮驱动的一驾大马车。
大学要拥有学术权力的目的是什么?那就是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当家等。这是大学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首先,大学的主要职能是保存、传承、发展和应用高深学问。大学为了追求新知识,探求真理,必须保持自由,并探索一个论点到它可能引向的任何一个地方,即自由是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寻求真理是行使自由的目的。其次,学术自由不仅体现在学术研究中,也体现在大学管理上。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如教会、国家、经济利益的影响。大学为了追求高质量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也必须拥有一定的自治权。第三,大学教师所从事高深学问的专门化,使其它人员难以理解和支配他们的工作。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因而。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否则,就会抑制大学的创造性,给公众和社会造成损失。
当然,学术权力也是有限度的,学术权力的膨胀会滋生学霸,导致学术上的腐败,表现出片面性和保守性。中世纪的法国巴黎等欧洲大学。从城市当局和基督教会赢得明确的承认。有的学校甚至有独立法庭可以自主进行审判。但是其具有的行会性质很容易带有某些弊端,如散漫、偏执保守、排斥改革。因此在19世纪,英国和美国都不得不通过国家立法来打开自治的高等学府的铁门,让新的学科进入课程,其中许多学科与人类利益休戚相关,而学阀们却顽固地将其拒之门外。在法国、德国、苏联和日本这些主要国家里也大致是这种情况。
现代大学已经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社会依靠高等学府作为获得新知识的主要机构,并作为了解世界和利用它的资源改进人类生活条件的手段,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站”。首先,大学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得复杂,内部事务日益繁多,教授们无暇顾及学术以外的众多事务,必须有专门的行政人员。其次,学术自由遇到新的限制,对巨额经费的需求使大学传统的中立受到质疑;大学不可避免的要对社会道德责任负责。传统的高等教育自治现在不是,也许从来都不是绝对的。首先,完全的自治必然要求完全的经费独立。这种程度的独立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最发达的国家也不能提供足够的经费。实际上,公众对自治的态度在整个历史上像月亮的盈亏一样变化着,权力中心看来正在从大学内部转到大学外部,从学术界转到公共领域,从大学历史上的特权和豁免权地位转到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地位。
正如Clark Kerr在《大学的功用》中所说,现代大学变成了多元巨型大学,学生人数达十几万,远不是中世纪大学几百人的规模,结构复杂,功能多样,成为社会的“轴心机构”,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学行政权力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大学为了生存并继续发展,需要一个在管理不动产和取得经费并进行大笔投资方面拥有广泛的知识和经验的补充性组织成分。哈佛大学1636年创办时只有4名学生;发展到1710年,在校生只有123人。同期,耶鲁大学也只有36人,那时的校长就是学校全部工作的管理者。西方大学起源于学者的行会组织,独立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在世俗政权和教会势力的空隙地带成长起来。但是,二战以后,新的技术革命。使社会对知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西方各国及至全球的高等教育规模都有迅速的发展,大学的巨额的开支也越来越依赖于政府拨款,政府也希望大学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大学不再是象牙塔,打倒了围墙,与社会的界线日益模糊,事务繁多而复杂,成了社会的“服务站”。这就从客观上需要改变学校的管理模式。
随着大学在地理位置上从宁静的乡村逐步向都市转移,大学的内部功能也由教学科研扩展到为社会服务。大学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联系也越来越密切。正如高深学问的发展需要专门化一样,在学院或大学的日常事务方面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事务工作和学术工作必须区别开,因为每一方面都有它自己的一套专门的知识体系。也就是说,行政管理日益复杂。要求分离出专门的人员、机构来处理日常事务。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社会和大学的密切联系,国家的不断干预,要求大学作出反应,建立相应的机构与政府和社会相衔接,满足社会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意志,从而强化行政权力。今天的大学。已经是重要社会组织,是国家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科层组织特点。有决策者、管理者和执行者构成的命令——服从科层体系,有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国家权力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极力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但是,行政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表现出与大学这个文化组织的核心价值不适应的地方。如其官僚性特征会抑制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权力的科层性、等级性会使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出现衰减和梗阻;行政权力的寻租和自我膨胀特性会阻碍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的进化,大学的学术权和行政权都不可缺少,两种权力在大学事务中作用的范围都扩大了。因此,场效应优化后(如图2所示),D区不断缩小,其它三区总量不断扩大,但如果A区过大,会导致学术霸权;C区过大,会导致行政泛化,因而,只有使两种权力场共同作用的B区扩张,才会使个体大学系统保持平衡。根据目前大学学术权力衰微的现实,行政权力单独作用的C区必须要比A区压缩得更多些。当然,这种优化是动态的、持续的,因此图2中可以增加第三轴(时间轴)来构建三维立体模型,反映出行政权和学术权场效应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发展轨迹。
四、我国大学两种权力的平衡机制
中世纪大学是一个独特的既分裂又分权的社会的偶然产物,是在世俗力量和教会的大体平衡中取得独立性的。因此,二元或多元的社会力量,是大学取得独立性的重要条件。在大学内部,也只有在二元或多元力量的平衡下,教师、学生才能有足够的独立性。现代大学和中世纪大学相比,结构和功能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建国以来,我国高等 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学习和照搬“苏联模式”,大学变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行政权力主导一切,大学内部管理基本上也是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学术权力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方针;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改革要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改变了几十年来中国大学办学无法可依、单纯依靠政策指导工作的状况。但由于种种原因,加之历史上“放乱收死”怪圈的存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失衡的现象依然突出,没有能有效行使学术权力的实体组织,大部分学术事务依靠行政权力来安排。没有划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界限,大学表现出过分的“机关计划化”。
如图1所示,不同层次的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作用的具体模式及二者的地位必然不同,研究型大学应该以学术权力为主,而一般地方性院校,行政权力会占支配地位。研究型大学要以创新为主,探究真理、研究学问需要自由的学术环境,尽量排除外界的干扰。保持“象牙塔”的核心理念;而一般地方性院校,其主要完成教学和知识应用性功能,易被世俗政府所控制。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自的作用“场”中,学术权力场的距离衰减率要比行政权力小得多。中世纪大学以学术权场为主,其作用的范围超过了个体大学,甚至延伸到世界各地,A区的范围也很大,大学事务主要在A区解决:现代大学大部分事务是在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相互作用中解决,只不过两者所发挥的场力影响不同;大学有的纯行政事务主要在C区解决;D区域中是大学行政权场和学术权场都不能作用的区域,是内隐性的力量(包含传统力)发挥作用的地方。行政权力的来源主要在于上级的授予,必须照章办事和等级服从;而学术权力是依赖于专家的专业背景和学术水平,其力量源于与学界同行的不断交流中放大、累积的权威。学术权力的存在确保了大学教学、科研的基本属性,行政权力的作用则在于协调大学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么,怎样正确协调二者的关系呢?
1、认真研究高校事务,界定二种力场作用的范围。
在A区和C区分别是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独自发挥作用的区域,两者不能相互替代,依法在各自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场力。在B区中,不同的事务虽然要由学术权和行政权共同决定,但二者所起的作用大小是不同的。在P1曲线上的事务,两种权力作用的替代性差;而P2曲线上的事务,两种权力作用的替代性较强。目前应科学认识学术权场在大学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效用,确立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应逐步消除官本位思想,建立完整有效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强化高校管理干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提高大学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要按照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建立一支高效率的职业化的行政管理队伍。
2、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明确大学的学术组织特性。
大学的本质是一个学术组织,因此,首先要依据《高等教育法》建立和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度。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以确保学者专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权力落到实处,确保如图2中A区的纯学术事务主要由学术权场发挥效应。其次,要健全专业委员会及学科委员会制度。大学的学术事务是复杂多样的管理活动,既有普遍性和共同性,又有差异性和特殊性,学科专业等事务应有各自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第三,要对教师权益进行制度保障。明确规定教代会的职责并确定学者代表的比例,使教代会的组成真正反映高校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落到实处。第四,凸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吸收学生参与学校事务。
3、优化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学术权场和行政权场的相对平衡。
现代大学是复杂松散的系统,要充分发挥民主的力量,在大学内部没有作出有利于学术权场发挥效应的制度及机构安排之前,大学行政系统不能过分的从上一级输入过多的行政权力,否则会在如图2中的C区加强行政权场,并不可避免的渗透到B区中,在与学术权场的相互较量中,会更加占据优势地位。同时,要注意学术权力不能落到少数人的手中,要把学术权适当分散在不同层次的学者手中,以防止出现学术霸权场。大学还要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以改变我国行政权力泛化的现象,加强院系责任。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国际化,我国高校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获得有利地位,必须提高应变能力,借鉴企业的“扁平化”组织结构模式,调整职能部门的职责。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强化咨询和服务功能,从而增强大学的活力和抗干扰能力。如仍沿用权力高度集中的一级决策管理体制,则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效率性。同时也难以发挥科研机构及基层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总之,大学的结构决定大学的功能,只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明确大学主要是一个学术机构,合理设计和安排代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各种组织及机构,才能使两种权力场在大学事务中互相作用的范围不断加大,从而使大学不断向稳定态演进。如果没有学术权力场,大学就会信息闭塞:没有行政权力场,大学就会变得僵化、保守,最终脱离社会的目标,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