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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完成后,地方政府失去了其原主体税种——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能否作为共享税并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基于共享税的需要,提出消费税在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率设计、征收环节等方面的具体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