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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初汪伪驻日大使馆设立后,即代表汪伪政府,一方面开展对日"外交",一方面与他国驻日机构积极往来。汪伪政权违背了中国人民的意志,其存在不仅不为中国政府所承认,而且不为国际社会所认可,从国内法及国际法两方面视之,都是一个非法组织;作为汪伪政权的派出机构,大使馆的"外交"活动自属非法无疑,其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