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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学基金利益冲突规制尚不完善,应学习别国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国相应制度。美国在利益冲突规制上,形成了由国家立法到科学基金立法的多层级体系,表现出管理机构独立性、政策法规强制性、定义的可操作性等特征,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作为美国最大的科研资助机构,其提供了规制利益冲突的具体制度、配备了负责利益冲突规制的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利益冲突监督机制,几个方面保证了利益冲突规制的有效性。我国应从规制模式、制度体系、基金员工培训等方面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国的科学基金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