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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审计准则第1号规定:“审计师应该复核和评价从审计证据中得出的结论,以此为基础对财务信息表达意见。这种复核和评价包括对以下事项形成总的结论:①财务信息是否按照公认的会计政策编制,是否一致运用了公认会计政策;②财务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章要求;③财务信息表达的观念在整体上是否与审计师对企业业务的了解一致;④是否充分揭示了与财务信息的适当表达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审计报告应包括对财务信息所做的书面表达意见。无保留意见指审计师对以上四点的所有方面均感满意。当出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