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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共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标准和选拔方式上进行了纠偏和微调。
先是在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八条改进意见。随后不久,2014年1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
“应该说,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干部选拔方式和标准又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3月23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刘旭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分析说。
刘旭涛曾担任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副主任,他长期致力于政府绩效考核研究,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机制有着持续关注。
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你看来,中共十八大以来,官员选拔的方式和标准与过去有什么不同?
刘旭涛:我认为,在干部选拔标准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尤其是强调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这些方面的具体细化在这次条例修订中都有体现。
在选拔方式上,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四个不唯”,即不唯GDP、不唯分数、不唯票数、不唯年龄。“四个唯”实际上背后反映的是我们这些年在干部考核中片面追求量化考核所带来的弊端,也是我们经常诟病的“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的延续。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看来,过去片面追求量化考核为什么会出现问题?
刘旭涛:我想原因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干部评价工作完全按照数字、分数来衡量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干部评价需不需要数字和分数?当然需要,但这些数字和分数只是为我们的用人决策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此外,使用干部还有很多方面很难用数字显现出来。科学地评价干部,应该包括“测”和“评”两个部分,“测”解决的是事实,包括相关统计数字在内的大量客观事实我们必须要掌握;而“评”则是在“测”的基础上的价值判断。这也是我们经常说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二是片面追求量化考核容易引导干部的行为发生扭曲。就像片面追求应试教育把学生引导到追求分数上一样,干部考核中也出现了类似问题。量化分数看起来是一种“硬杠杠”,但实际上却排斥了对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更加全面、深入和准确的分析研判。
比如这些年一些地方领导片面追求“高大上”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追求“短期效益”,数字造假,甚至出现拉票贿选、年龄造假、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
三是片面追求“量化考核”也规避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干部选拔的“四个唯”,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责任。将来干部出了问题,这些分数、票数就成为一些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推卸用人失误责任的借口和挡箭牌。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用人的责任意识,在干部人选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主体,尤其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把关作用。为什么要如此强调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
刘旭涛:坦诚讲,这些年有些地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出现责任不清甚至规避责任的问题。提名主体不明确,导致实际运作中产生各种偏差和各种人为因素;提名过程不规范,缺少具体、清晰的依据,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提名责任主体不明确,由于实际操作中责任主体不明晰,导致用人失察难以追责。甚至少数领导干部利用制度的缺失,在干部任用中掺杂个人意志,通过“走程序”的形式实现个人目的,造成“程序上看似中规中矩,实质上体现个人意志”的现象。
当然,选人方式更突出了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并不是弱化了干部选拔方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恰恰相反,强化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反过来可以倒逼挤掉干部选拔工作走过场、走形式的成分,倒逼领导干部选拔方式更加有效、管用,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这方面的变化,确实对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是一种新的挑战。
中国新闻周刊:此外,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将民主推荐结果的作用调整为“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也作出一定的限定,为什么会做出如此调整呢?
刘旭涛:我认为这是在纠正过去的形式主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出现了“唯票、唯分”的现象,不仅造成拉票、应考等违背干部测评初衷的问题大量出现,而且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在干部评价工作中沦为计票人、监票人、记分员的角色,没有发挥应有的把关作用,也为用人失察责任主体缺位提供了看似合理的借口。
这次条例做如此调整,既肯定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竞争性选拔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也纠正了以往走极端、走形式、走过场的错误做法,使干部评价工作回归常态,发挥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辅助决策功能,而不是决策的主导作用。
干部选拔任用权说到底属于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条例还针对当前社会反映突出的“政绩观”问题,对干部考核内容和方式作了进一步调整和细化。
中国新闻周刊:在弱化GDP考核的情况下,对干部选拔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
劉旭涛:弱化GDP考核不等于不重视经济发展,而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对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进行与时俱进的一种调整。按照“新常态”的要求,GDP显然是不全面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资源环境损耗、科技创新等,只看GDP是考不出来的。
而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位一体”的要求,经济建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GDP进一步弱化是必然的。 当然,GDP背后所反映的不仅仅是经济增长,它通常也会与劳动就业、税收、居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等存在一定的关联,所以我们要求“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但不等于不要GDP,而是要求我们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考核更能体现科学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新闻周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需要什么样标准的领导干部?
刘旭涛:习近平同志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是新一届党中央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德能勤绩廉”的新时期的具体体现。
其实,从目前的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整肃官场风气(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治理懒政行为等举措来看,正是这“五条标准”的具体体现和落实,也为这五条标准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向。我想下一步还要结合不同行业领导岗位的特点,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60后官員担当大任,在你看来,60后官员与过去的官员有什么不一样?
刘旭涛:从这些年来我国的干部成长规律看,60后已开始走上重要的领导干部舞台,开始担当大任。这是干部整体年龄结构的更新,是一种必然规律。
60后官员与过去的官员相比,绝大多数都经历过正规的高校教育,在知识方面更加系统、完整和开放;既进入性格沉稳期而又不失锐气;伴随着改革开发历程成长起来,对改革开放有着更切身的体会;具有更广阔的国际视野。
当然,还有其他许多方面。“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这是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自然规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
中国新闻周刊:观察近几年人事变动,你认为用人方式有什么特点?受重用的官员有哪些共性?专家型、学者型、技术型等,哪类更多?这说明什么问题?
刘旭涛:我个人判断,目前受重用的干部,恐怕在政治信念方面被放到了首要位置,这也符合当前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惩治官场腐败的形势要求,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的执政理念,也是为做好执政开局、凝聚党内共识、攻坚克难等工作积蓄人事力量,做出人事部署。当然,按照更全面的“好干部标准”,其他方面也要坚持。
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化了反腐败的力度,经济社会发展又开始进入“新常态”,干部的人事调整是必然的。比如,某些地方和行业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大量干部出了问题,那么就需要补充新的干部后备力量。
目前来看,党政机关出现了一批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干部,我个人认为可能有多种原因:一是这些学者型的官员多数远离官场中的利益纠葛,对于改变以往官场中的一些不良风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这些学者型官员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都是行家里手,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确实需要懂业务的领导;三是也符合当前用人要“五湖四海”、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跨系统交流、增长实践才干的干部选拔要求。
中国新闻周刊:近日,随着仇和被调查,“仇和式”官员的再次引起热议,你如何评价仇和式官员?
刘旭涛:仇和的落马确实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甚至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但是,结合当前形势,这种意外也是一种必然。
正如前面所讲,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对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更高、更全、更严了。以往在干部选拔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俊遮百丑”的现象,只要你“敢作敢为”,做出些政绩,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就成为政治明星,似乎就可以不受条条框框的约束,就可以任性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仇和落马,至少可看到一点:官员从政必须要树立“底线思维”,即便在其他方面做得再好,只要突破底线,就必须要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追究。我个人认为,目前的底线至少有两条:一要廉洁自律,二要守法守纪。
先是在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八条改进意见。随后不久,2014年1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
“应该说,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干部选拔方式和标准又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3月23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刘旭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分析说。
刘旭涛曾担任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副主任,他长期致力于政府绩效考核研究,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机制有着持续关注。
纠偏政绩观
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你看来,中共十八大以来,官员选拔的方式和标准与过去有什么不同?
刘旭涛:我认为,在干部选拔标准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尤其是强调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这些方面的具体细化在这次条例修订中都有体现。
在选拔方式上,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四个不唯”,即不唯GDP、不唯分数、不唯票数、不唯年龄。“四个唯”实际上背后反映的是我们这些年在干部考核中片面追求量化考核所带来的弊端,也是我们经常诟病的“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的延续。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看来,过去片面追求量化考核为什么会出现问题?
刘旭涛:我想原因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干部评价工作完全按照数字、分数来衡量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干部评价需不需要数字和分数?当然需要,但这些数字和分数只是为我们的用人决策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此外,使用干部还有很多方面很难用数字显现出来。科学地评价干部,应该包括“测”和“评”两个部分,“测”解决的是事实,包括相关统计数字在内的大量客观事实我们必须要掌握;而“评”则是在“测”的基础上的价值判断。这也是我们经常说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二是片面追求量化考核容易引导干部的行为发生扭曲。就像片面追求应试教育把学生引导到追求分数上一样,干部考核中也出现了类似问题。量化分数看起来是一种“硬杠杠”,但实际上却排斥了对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更加全面、深入和准确的分析研判。
比如这些年一些地方领导片面追求“高大上”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追求“短期效益”,数字造假,甚至出现拉票贿选、年龄造假、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
三是片面追求“量化考核”也规避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干部选拔的“四个唯”,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责任。将来干部出了问题,这些分数、票数就成为一些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推卸用人失误责任的借口和挡箭牌。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用人的责任意识,在干部人选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主体,尤其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把关作用。为什么要如此强调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
刘旭涛:坦诚讲,这些年有些地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出现责任不清甚至规避责任的问题。提名主体不明确,导致实际运作中产生各种偏差和各种人为因素;提名过程不规范,缺少具体、清晰的依据,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提名责任主体不明确,由于实际操作中责任主体不明晰,导致用人失察难以追责。甚至少数领导干部利用制度的缺失,在干部任用中掺杂个人意志,通过“走程序”的形式实现个人目的,造成“程序上看似中规中矩,实质上体现个人意志”的现象。
当然,选人方式更突出了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并不是弱化了干部选拔方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恰恰相反,强化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反过来可以倒逼挤掉干部选拔工作走过场、走形式的成分,倒逼领导干部选拔方式更加有效、管用,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这方面的变化,确实对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是一种新的挑战。
中国新闻周刊:此外,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将民主推荐结果的作用调整为“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也作出一定的限定,为什么会做出如此调整呢?
刘旭涛:我认为这是在纠正过去的形式主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出现了“唯票、唯分”的现象,不仅造成拉票、应考等违背干部测评初衷的问题大量出现,而且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在干部评价工作中沦为计票人、监票人、记分员的角色,没有发挥应有的把关作用,也为用人失察责任主体缺位提供了看似合理的借口。
这次条例做如此调整,既肯定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竞争性选拔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也纠正了以往走极端、走形式、走过场的错误做法,使干部评价工作回归常态,发挥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辅助决策功能,而不是决策的主导作用。
干部选拔任用权说到底属于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条例还针对当前社会反映突出的“政绩观”问题,对干部考核内容和方式作了进一步调整和细化。
中国新闻周刊:在弱化GDP考核的情况下,对干部选拔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
劉旭涛:弱化GDP考核不等于不重视经济发展,而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对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进行与时俱进的一种调整。按照“新常态”的要求,GDP显然是不全面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资源环境损耗、科技创新等,只看GDP是考不出来的。
而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位一体”的要求,经济建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GDP进一步弱化是必然的。 当然,GDP背后所反映的不仅仅是经济增长,它通常也会与劳动就业、税收、居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等存在一定的关联,所以我们要求“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但不等于不要GDP,而是要求我们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考核更能体现科学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60后开始担当大任
中国新闻周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需要什么样标准的领导干部?
刘旭涛:习近平同志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是新一届党中央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德能勤绩廉”的新时期的具体体现。
其实,从目前的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整肃官场风气(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治理懒政行为等举措来看,正是这“五条标准”的具体体现和落实,也为这五条标准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向。我想下一步还要结合不同行业领导岗位的特点,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60后官員担当大任,在你看来,60后官员与过去的官员有什么不一样?
刘旭涛:从这些年来我国的干部成长规律看,60后已开始走上重要的领导干部舞台,开始担当大任。这是干部整体年龄结构的更新,是一种必然规律。
60后官员与过去的官员相比,绝大多数都经历过正规的高校教育,在知识方面更加系统、完整和开放;既进入性格沉稳期而又不失锐气;伴随着改革开发历程成长起来,对改革开放有着更切身的体会;具有更广阔的国际视野。
当然,还有其他许多方面。“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这是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自然规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
中国新闻周刊:观察近几年人事变动,你认为用人方式有什么特点?受重用的官员有哪些共性?专家型、学者型、技术型等,哪类更多?这说明什么问题?
刘旭涛:我个人判断,目前受重用的干部,恐怕在政治信念方面被放到了首要位置,这也符合当前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惩治官场腐败的形势要求,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的执政理念,也是为做好执政开局、凝聚党内共识、攻坚克难等工作积蓄人事力量,做出人事部署。当然,按照更全面的“好干部标准”,其他方面也要坚持。
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化了反腐败的力度,经济社会发展又开始进入“新常态”,干部的人事调整是必然的。比如,某些地方和行业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大量干部出了问题,那么就需要补充新的干部后备力量。
目前来看,党政机关出现了一批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干部,我个人认为可能有多种原因:一是这些学者型的官员多数远离官场中的利益纠葛,对于改变以往官场中的一些不良风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这些学者型官员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都是行家里手,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确实需要懂业务的领导;三是也符合当前用人要“五湖四海”、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跨系统交流、增长实践才干的干部选拔要求。
中国新闻周刊:近日,随着仇和被调查,“仇和式”官员的再次引起热议,你如何评价仇和式官员?
刘旭涛:仇和的落马确实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甚至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但是,结合当前形势,这种意外也是一种必然。
正如前面所讲,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对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更高、更全、更严了。以往在干部选拔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俊遮百丑”的现象,只要你“敢作敢为”,做出些政绩,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就成为政治明星,似乎就可以不受条条框框的约束,就可以任性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仇和落马,至少可看到一点:官员从政必须要树立“底线思维”,即便在其他方面做得再好,只要突破底线,就必须要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追究。我个人认为,目前的底线至少有两条:一要廉洁自律,二要守法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