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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下午,我的朋友Y小姐和我讲述了她在“灰色职介”的工作经历。“去年几个同学合伙开了一家劳务服务社,让我去帮他们看店,主要工作是把外地来的劳动力和技术工人介绍到附近的工厂工作,我们按人头向工厂收取介绍费——没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做的是‘打擦边球’的事,但没有骗别人的钱,不是‘黑色职介’而是‘灰色职介’……做这种事总有点不踏实,所以最近我离开了”。
“帮别人介绍工作钞票好赚”
去年春节前,我在市区一家公司做行政管理工作。春节后公司情况不好,我回到家乡L镇。一天,高中同学小王来找我,他见面就说:“现在帮人介绍工作钞票好赚。我和几个朋友集资搞了一个劳务服务社,帮外地人找工作,请你去帮我们看店怎么样?”L镇位于上海与江苏交界处,经济比较发达,电子厂、服装厂很多,这里外地来的劳动力多,本地工厂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技术工人。
我疑惑地问:“这个真能赚钱?外地人找工作不会去职业介绍所,为啥要来找我们帮忙呢?”小王笑着说:“我早就做过市场调查了,我们镇上只有一家职业介绍所,只帮有上海户口的人找工作,外地人空有一身力气和技术也没有用。这个就有机会了,附近几个镇上本地人开的帮外地人找工作的劳务服务社很多,听说生意蛮好,很赚钱的。”
我又问:“这个是不是有点不正规呢?”小王叹口气道:“我早就打听过了,私人要开职业介绍所很难,我们没有这个本事。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有5名有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哪里去找啊?”他又说:“我们花了2000元托人注册了这个服务社,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也算是创业,现在不是提倡年轻人创业吗?这样既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帮别人介绍工作。是好事不是坏事,你别担心,还是过来吧。”
第二天,我就去小王的劳务服务社上班。服务社是店面房,只有20多平方米,靠近L镇最主要的大街,离镇上唯一的正规职业介绍所只有500米距离,位置不错,听小王说月租金只要900元。
“这个人事主管真贪心”
服务社正式开张了。小王除聘我做“总管”负责接待和内勤外,还聘请了3位业务员,都是他的同学、朋友或亲戚。我们的名片都没有印自己的真名实姓,毕竟是“打擦边球”,怕万一有啥问题。业务员小金在名片上印了“嘟嘟”的名字,那是他的小名。小金是业务员里业绩最好的一个,他经常会讲一些跑业务过程中遇到的事情。“刚请了一家电子厂人事主管吃饭喝酒,这顿饭吃掉我100多元,不过还是值的,他要招10名操作工。他酒喝醉了,还主动开口向我要回扣呢。”
很多公司的人事部门在付费招聘员工时都是要拿回扣的,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我们这一行的“行规”是,成功推荐一名员工,给人事部门50%的回扣。收费标准一般是拿介绍成功的人月工资的30%,一名普通熟练工人的收费是200多元,技术工人是300多元。如果成功推荐10名普通工人,名义上服务社可得2000多元,可实际上却要拿出1000多元回扣给这家厂的人事主管。
按照事先约定,服务社要从每次业务所得中给予无底薪的业务员50%提成。每做成一笔业务,服务社实际所得只有收费的25%。一年下来,3名业务员收入不错,低的时候月收入也有1000多元,高的时候能有3000多元。小金的收入是最高的,他和人事部门打交道已有经验,手里资源丰富。有时他也会对这些搞人事的评头论足。有些工厂的人事部门不收回扣,对于这些人小金是比较敬重的。对于那些贪心不足的人,他很鄙夷。有一次听他用不屑的口气说:“这人事主管真贪心!拿一半回扣还不满足,居然暗示我要拿六成回扣——哪有这个规矩啊?”
“工厂不加班我们不去”
给回扣也是有“学问”的,不能一拿到钱马上就给,而是要等到推荐的人被正式录用后,再由业务员拿着钱过去偷偷塞给人事主管。刚开始我们都不懂这些窍门,有一次一位业务员帮某电子公司介绍了两名操作工人,他将这两个人带到公司,从人事主管手里拿到了400元,他随即把人事主管拖到厕所里,给了200元回扣。可3天后,那个人事主管来电话说:“两个人全都走了,按照规定,你们要退还400元,否则我不好对总经理交代。”这下业务员傻了,回扣已经给了,难道再让人家“吐”出来?后来还是小王拍板:“为了搞好关系,我们宁愿倒贴200元!”吃一堑长一智,此后小王就定下了这样的服务流程:“业务员出去跑业务,内勤负责接待外地人并做好登记工作,业务员接到业务后,由内勤联络合适的外地人,再由业务员带外地人去工厂收费。等他们正式被录用后,再给回扣。”
我没有跑过业务,不知道跑业务的艰辛,自从服务社开张我就一直待在店里做接待和联络工作。刚开张时我还担心会不会有人进来托我们找工作。可第一天就来了10个外地人。一年下来,平均每天都会来10多个外地人要求帮助找工作,多的时候一天能来20多人,我的工作是记下他们的基本资料和联络方式,等以后工厂方面有需求再电话通知他们。
有意思的是,这些外地人在接到电话时大多会问:“这家工厂加班多不多?要是工厂不加班我们不去。”外地熟练工主要靠加班费赚钱,如果没有加班费,普通熟练工人月收入只有几百元,外地人来上海打工就是想多赚钱,月收入几百元对他们没有吸引力。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L镇上的外地人有点挑肥拣瘦,如果工厂在其他镇上,很多人就会说:“路太远我们不愿意去。”他们从外地来上海都不怕路远,却嫌去其他镇工作路太远,也许是L镇的环境太舒适和安逸了。
“千万不要做违规的事情”
来服务社的大都是外地的普通熟练工人,也有少量有中高级证书的技术工人。附近工厂对普通熟练工人的需求很大,这个业务不难做;比较难的是推荐中高级水平的技术工人,这个可遇不可求。还有些工厂会通过我们招聘文秘和财会,一般要求有中专以上学历,这个对我们来说就更难了。
小金曾告诉我这些工厂人事部门的为难之处:“正规的职业介绍所只为本地人服务,而本地人又不愿意去这些工厂当普通工人,通过报纸或网站也招不到人——外地来的普通工人是不会通过报纸和网络找工作的,他们只好来找我们。”
有通过我们找到工作的外地人跑来表示感谢的,上个月,有人还特地买了几只大西瓜送给我们吃。服务社开了一年多,没有发生过纠纷。我们虽然是违规操作的“灰色职介”,但却有别于骗人钱财的“黑职介”。去年底,劳动监察部门曾来检查,但没有被他们发现这个秘密。
去年我们业务很好,可今年春节后,同一条街上新开出6家这样的店和我们抢业务,竞争太激烈了。做这个一般春节前和夏季是淡季,春节前工人要回家,夏季很多厂为避开用电高峰而让电停产,往往会裁员。
最近我离开了服务社,想正正经经找个工作,因为父母对我说:“收入少点没关系,但千万不要做违规的事情。”
与其“堵”不如“疏”
对于骗人钱财的“黑职介”和“黑招聘”应予坚决打击。Y小姐亲历的“灰色职介”是违规的,每年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时总能查出不少这样的“灰色职介”并予以处罚或取缔。
可“灰色职介”有其生存的土壤,关键是工厂和外地工人之间存在着这样的供需关系。早就有专家提出,与其“堵”不如“疏”,如能使众多的“灰色职介”褪去“灰色”成为正规合法的民间职介机构,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则功莫大焉。
但不管怎样,从事这样的“灰色”职业总是不对,Y小姐及时退出是明智之举,无论谋职还是创业都不能做违规和违法的事。
《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作了如下规定:有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开办营利性的收费职业介绍机构,还要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还须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帮别人介绍工作钞票好赚”
去年春节前,我在市区一家公司做行政管理工作。春节后公司情况不好,我回到家乡L镇。一天,高中同学小王来找我,他见面就说:“现在帮人介绍工作钞票好赚。我和几个朋友集资搞了一个劳务服务社,帮外地人找工作,请你去帮我们看店怎么样?”L镇位于上海与江苏交界处,经济比较发达,电子厂、服装厂很多,这里外地来的劳动力多,本地工厂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技术工人。
我疑惑地问:“这个真能赚钱?外地人找工作不会去职业介绍所,为啥要来找我们帮忙呢?”小王笑着说:“我早就做过市场调查了,我们镇上只有一家职业介绍所,只帮有上海户口的人找工作,外地人空有一身力气和技术也没有用。这个就有机会了,附近几个镇上本地人开的帮外地人找工作的劳务服务社很多,听说生意蛮好,很赚钱的。”
我又问:“这个是不是有点不正规呢?”小王叹口气道:“我早就打听过了,私人要开职业介绍所很难,我们没有这个本事。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有5名有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哪里去找啊?”他又说:“我们花了2000元托人注册了这个服务社,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也算是创业,现在不是提倡年轻人创业吗?这样既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帮别人介绍工作。是好事不是坏事,你别担心,还是过来吧。”
第二天,我就去小王的劳务服务社上班。服务社是店面房,只有20多平方米,靠近L镇最主要的大街,离镇上唯一的正规职业介绍所只有500米距离,位置不错,听小王说月租金只要900元。
“这个人事主管真贪心”
服务社正式开张了。小王除聘我做“总管”负责接待和内勤外,还聘请了3位业务员,都是他的同学、朋友或亲戚。我们的名片都没有印自己的真名实姓,毕竟是“打擦边球”,怕万一有啥问题。业务员小金在名片上印了“嘟嘟”的名字,那是他的小名。小金是业务员里业绩最好的一个,他经常会讲一些跑业务过程中遇到的事情。“刚请了一家电子厂人事主管吃饭喝酒,这顿饭吃掉我100多元,不过还是值的,他要招10名操作工。他酒喝醉了,还主动开口向我要回扣呢。”
很多公司的人事部门在付费招聘员工时都是要拿回扣的,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我们这一行的“行规”是,成功推荐一名员工,给人事部门50%的回扣。收费标准一般是拿介绍成功的人月工资的30%,一名普通熟练工人的收费是200多元,技术工人是300多元。如果成功推荐10名普通工人,名义上服务社可得2000多元,可实际上却要拿出1000多元回扣给这家厂的人事主管。
按照事先约定,服务社要从每次业务所得中给予无底薪的业务员50%提成。每做成一笔业务,服务社实际所得只有收费的25%。一年下来,3名业务员收入不错,低的时候月收入也有1000多元,高的时候能有3000多元。小金的收入是最高的,他和人事部门打交道已有经验,手里资源丰富。有时他也会对这些搞人事的评头论足。有些工厂的人事部门不收回扣,对于这些人小金是比较敬重的。对于那些贪心不足的人,他很鄙夷。有一次听他用不屑的口气说:“这人事主管真贪心!拿一半回扣还不满足,居然暗示我要拿六成回扣——哪有这个规矩啊?”
“工厂不加班我们不去”
给回扣也是有“学问”的,不能一拿到钱马上就给,而是要等到推荐的人被正式录用后,再由业务员拿着钱过去偷偷塞给人事主管。刚开始我们都不懂这些窍门,有一次一位业务员帮某电子公司介绍了两名操作工人,他将这两个人带到公司,从人事主管手里拿到了400元,他随即把人事主管拖到厕所里,给了200元回扣。可3天后,那个人事主管来电话说:“两个人全都走了,按照规定,你们要退还400元,否则我不好对总经理交代。”这下业务员傻了,回扣已经给了,难道再让人家“吐”出来?后来还是小王拍板:“为了搞好关系,我们宁愿倒贴200元!”吃一堑长一智,此后小王就定下了这样的服务流程:“业务员出去跑业务,内勤负责接待外地人并做好登记工作,业务员接到业务后,由内勤联络合适的外地人,再由业务员带外地人去工厂收费。等他们正式被录用后,再给回扣。”
我没有跑过业务,不知道跑业务的艰辛,自从服务社开张我就一直待在店里做接待和联络工作。刚开张时我还担心会不会有人进来托我们找工作。可第一天就来了10个外地人。一年下来,平均每天都会来10多个外地人要求帮助找工作,多的时候一天能来20多人,我的工作是记下他们的基本资料和联络方式,等以后工厂方面有需求再电话通知他们。
有意思的是,这些外地人在接到电话时大多会问:“这家工厂加班多不多?要是工厂不加班我们不去。”外地熟练工主要靠加班费赚钱,如果没有加班费,普通熟练工人月收入只有几百元,外地人来上海打工就是想多赚钱,月收入几百元对他们没有吸引力。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L镇上的外地人有点挑肥拣瘦,如果工厂在其他镇上,很多人就会说:“路太远我们不愿意去。”他们从外地来上海都不怕路远,却嫌去其他镇工作路太远,也许是L镇的环境太舒适和安逸了。
“千万不要做违规的事情”
来服务社的大都是外地的普通熟练工人,也有少量有中高级证书的技术工人。附近工厂对普通熟练工人的需求很大,这个业务不难做;比较难的是推荐中高级水平的技术工人,这个可遇不可求。还有些工厂会通过我们招聘文秘和财会,一般要求有中专以上学历,这个对我们来说就更难了。
小金曾告诉我这些工厂人事部门的为难之处:“正规的职业介绍所只为本地人服务,而本地人又不愿意去这些工厂当普通工人,通过报纸或网站也招不到人——外地来的普通工人是不会通过报纸和网络找工作的,他们只好来找我们。”
有通过我们找到工作的外地人跑来表示感谢的,上个月,有人还特地买了几只大西瓜送给我们吃。服务社开了一年多,没有发生过纠纷。我们虽然是违规操作的“灰色职介”,但却有别于骗人钱财的“黑职介”。去年底,劳动监察部门曾来检查,但没有被他们发现这个秘密。
去年我们业务很好,可今年春节后,同一条街上新开出6家这样的店和我们抢业务,竞争太激烈了。做这个一般春节前和夏季是淡季,春节前工人要回家,夏季很多厂为避开用电高峰而让电停产,往往会裁员。
最近我离开了服务社,想正正经经找个工作,因为父母对我说:“收入少点没关系,但千万不要做违规的事情。”
与其“堵”不如“疏”
对于骗人钱财的“黑职介”和“黑招聘”应予坚决打击。Y小姐亲历的“灰色职介”是违规的,每年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时总能查出不少这样的“灰色职介”并予以处罚或取缔。
可“灰色职介”有其生存的土壤,关键是工厂和外地工人之间存在着这样的供需关系。早就有专家提出,与其“堵”不如“疏”,如能使众多的“灰色职介”褪去“灰色”成为正规合法的民间职介机构,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则功莫大焉。
但不管怎样,从事这样的“灰色”职业总是不对,Y小姐及时退出是明智之举,无论谋职还是创业都不能做违规和违法的事。
《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作了如下规定:有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开办营利性的收费职业介绍机构,还要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还须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