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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日前披露,我国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其中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会告”的原因,但突出的是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
尽管缺乏具体个案的佐证,仅凭“民告官”胜诉率连年下降,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司法不公的结论,不过,这一冰冷的数据还是令人震惊。那么,“民告官”胜诉率下降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仅仅指出时下行政机关越来越注重法律意识,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往往经得起法律检验,似乎还远远不够。除此之外,还必须以更开阔的视野看待这一问题。
其一,行政诉讼中“民”与“官”的对等问题。从法律层面讲,诉讼主体当然是对等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民”与“官”,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尽管这些差异未必都能折射到案件当中,却也不可能完全摆脱影响和渗透。无论是在时间成本、费用成本,还是在承受能力上,发起诉讼的“民”都天然处于不利境地。而这,也是类似行政诉讼每每以调解、撤诉了结的根源所在。
其二,行政权力的无所不在,也使得“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仅仅一个“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就千难万难,尽管一些地方甚至出台了行政首长不出庭就会被追责的强制性规定,而在现实中,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依然不好。
长期以来,很多法院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会受到各种有形、无形的干预。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党政机关给基层法院打招呼,甚至发出红头文件试图影响判决结果。可以说,行政干预司法,行政诉讼是重灾区。只要权力不受到约束,就必然会干预司法。
此前有消息称,全国人大将通过改革把涉法涉诉的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而如果行政诉讼不能真正成为民众寻求公道的法治渠道,必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不仅民众的焦虑难以纾解,原本不羁的权力也会更加随性肆意,而此前曾一度纠缠不休的“权大还是法大”命题,也注定将继续困扰着人们。
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降低行政诉讼的门槛,破解“立案难”,让老百姓通过法治的渠道表达诉求,合理维权,改变“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同时,还必须从制度上约束行政权力对于司法的干预和挤压。
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相信这样的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行政诉讼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执行的问题,说到底还是政府守法的问题,是限制权力的问题。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把权力限制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
尽管缺乏具体个案的佐证,仅凭“民告官”胜诉率连年下降,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司法不公的结论,不过,这一冰冷的数据还是令人震惊。那么,“民告官”胜诉率下降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仅仅指出时下行政机关越来越注重法律意识,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往往经得起法律检验,似乎还远远不够。除此之外,还必须以更开阔的视野看待这一问题。
其一,行政诉讼中“民”与“官”的对等问题。从法律层面讲,诉讼主体当然是对等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民”与“官”,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尽管这些差异未必都能折射到案件当中,却也不可能完全摆脱影响和渗透。无论是在时间成本、费用成本,还是在承受能力上,发起诉讼的“民”都天然处于不利境地。而这,也是类似行政诉讼每每以调解、撤诉了结的根源所在。
其二,行政权力的无所不在,也使得“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仅仅一个“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就千难万难,尽管一些地方甚至出台了行政首长不出庭就会被追责的强制性规定,而在现实中,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依然不好。
长期以来,很多法院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会受到各种有形、无形的干预。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党政机关给基层法院打招呼,甚至发出红头文件试图影响判决结果。可以说,行政干预司法,行政诉讼是重灾区。只要权力不受到约束,就必然会干预司法。
此前有消息称,全国人大将通过改革把涉法涉诉的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而如果行政诉讼不能真正成为民众寻求公道的法治渠道,必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不仅民众的焦虑难以纾解,原本不羁的权力也会更加随性肆意,而此前曾一度纠缠不休的“权大还是法大”命题,也注定将继续困扰着人们。
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降低行政诉讼的门槛,破解“立案难”,让老百姓通过法治的渠道表达诉求,合理维权,改变“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同时,还必须从制度上约束行政权力对于司法的干预和挤压。
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相信这样的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行政诉讼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执行的问题,说到底还是政府守法的问题,是限制权力的问题。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把权力限制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