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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时期州佐因州军府的强势地位而日渐式微,有渐被取代之势。不过,它在制度构建上的发展仍值得瞩目。这一时期得益于官品制度向地方职官系统的扩展,各类州佐迅速走向"品阶化"。北朝各政权通过对州佐制度的设计与不断调适,最终在北齐《河清令》中形成高阶州佐与低阶州佐分别定品的制度规则。它在满足中央集权与确保地方利益之间找到较好的平衡点,并从制度层面实现了中央对于州佐的有效控制,亦为隋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