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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活佛转世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对应的管理也逐步得到完善。2007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活佛转世应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