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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p2012]851、854号),于2012年l1月6日发布,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