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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私募基金在我国继续繁荣发展。但也应看到,私募基金由于其运作的特点和模式,但也可能在新的层面上产生新的风险,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将限制我国并不发达的金融市场对私募基金的接受程度。对此,文章提出,应加快私募基金的立法,加大对私募基金资金来源结构的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外部监管等措施,以为私募基金的规范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健康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