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香港的财产申报主体并未包括所有公务员,而是按照职位来划分。香港将应当申报财产的职位分为第1层职位和第1I层职位。第1层职位,由香港特区政府指定,包括40个主要职位:(1)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警务处处长、廉政专员、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审计署署长、11名局长、18名常任秘书长;(2)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及新闻统筹专员(34'-职位)。第1I层职位,由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发出《通告》或《通函》,对财产申报职位提出指引,确定必须申报职位和指定申报职位。目前,香港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