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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其中山东某生的地狱巡游故事是作者薛福成宣扬自己思想观念的有力工具,其中除了宣扬因果报应和道德观念,作者在作品表露出了对诸多历史人物的客观评价,不再拘泥于史书对于诸多历史人物的评判,薛福成有他自己独特的判定标准。每一个囚徒受刑的程度就反映出了薛福成对这位历史人物善恶褒贬的定位。
【关键词】十八层地狱;地狱巡游;因果报应;薛福成
在佛教尚未传入中土以前,人们普遍信仰人死后都要魂归泰山冥府,不分善恶,当时的冥界观念还处于相当原始的形态,混乱无序,还没有后世那种道德审判、善恶赏罚的观念,而在后世的地狱观念中,地狱便成为了恶人接受惩罚的地方。
中国古代小说中对地狱地府的描述数不胜数,逐渐形成了“地狱巡游”故事的母题。“按照民间故事学母题研究的方法,我们可以从<冥祥记>等六朝志怪小说中的‘地狱巡游’故事叙事文本中抽取一个原始故事的叙事模式:暂死入冥(无论暂死活假死)——地狱审判——巡游地狱——复活还魂——说明故事的传说缘由。在这五个环节当中‘地狱巡游’一环是整个故事的‘故事核’。”④佛教地狱观念与中国固有的冥界思想结合开始形成中国化的“地狱观”。隋唐以后,“地狱巡游”小说更是层出不穷,蔚然大观。三世因果、六道轮回的观念开启了中国叙事文学情节结构的新局面。明清时期,笔记小说关于地狱巡游的描绘也是丰富多彩,百花齐放。
清末徐福成《庸盦笔记》卷五《山东某生梦游地狱》一篇就是典型的地狱巡游故事,不仅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表现得淋漓尽致,作者还在作品种表露出了对诸多历史人物的客观评价,超越了佛教本身的因果报应思想,不再拘泥于史书对于诸多历史人物的评判,薛福成有他自己独特的判定标准,与传统历史的善恶评价有所差异。每一个囚徒受刑的程度就反映出了薛福成对这位历史人物善恶褒贬的定位。
1.因果报应与道德劝善传统
佛教文学中的地狱直接指向的是世俗社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冥府往往呈现出一个公正的法庭的景象,阎王刚正无私,世间的恶人作恶多端,即便在阳间逍遥法外,也难逃应有的惩罚,这样处于社会下层的小人物因此能够得到精神上的慰藉。
山东某生“博通古今,性鲠直,好任侠,见世间有不平事,则皆裂发指。”⑦小说一开始,作者就赋予山东某生这样豪爽的性格,也体现了作者对这社会世态炎凉,芸芸众生麻木不仁的一种强烈的批判,作者呼吁这样的豪侠,而在现实社会中却是凤毛麟角,作者幻想着这样的侠义之士,而这侠士所面对的社会现实黑暗腐败,善人受苦受难,恶人却逍遥法外,这种种的不公正是作者无法改变的现实,但作者同样渴望公平,渴望正义,因而他设计了山东某生受邀巡游地狱的场景,世间的不平等,幸好还有一个公正的地狱存在,让善恶统统得到应有的祸福报应,告诫人世切不可罪孽深重,即便人世的法庭不会裁定,人死堕入地府一样会受惩罚。
山东某生的巡游之旅应的是阎王的邀请,在这里阎王成了公正的法官,裁定世间的种种善恶。阎王对某生说:“汝好善恶恶之心,诚属可嘉,然汝每读书,辄呼天道无知,使汝徒见之,灭其为善之心,而长其为恶而来世报之。其他善恶,或本身受其报,或子孙受其报,变化万殊,不可执一。若夫汝所不平之事,固有罪大恶极,而身享荣富,庆流子孙者,非特汝为之不平,即千古人心,皆为之不平。今非借汝之口,不足以播告世人。故特召汝一游地狱。”⑧阎王的一席话,不仅仅倒出了某生到此一游的原因所在,更是对世间道德的劝善,善恶终将究逃不出应有的报应,不过是时间问题,或殃及子孙,或将子孙的罪恶一并归案,遭受更大的折磨。这接下来的十八层地狱便是实施果报的机器,其中的穷形尽相是果报的最好印证,世间万恶终究遭受惩罚,罪多大,罚就有多大。
作者重点突出了地狱的第十八层,古往至今,罪大恶极之人皆在此间。这地狱的十八层将罪恶划分得清清楚楚,不同罪恶遭受不一样的惩罚,有暴贼之徒、逆子之狱、逆臣之狱、谗佞奸臣之狱、淫妒悍逆妇人之狱、酷吏之狱、逃将之狱、贪夫之狱、悍仆之狱、猾吏之狱、陋医之狱、奸商之狱、淫贼之狱、奸阉之狱等等。这是世间的种种作奸犯科,分门归类,在世间是得不到伸张的,只有在地狱才能真正得到公正的审判。那些被关押的地狱囚徒大多在世间趾高气扬,身享荣华富贵,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何能将之绳之于法,那只有依靠地狱的力量,地狱和阎王的力量是超能的,这是人们的想象,人民的美好寄托。这些囚徒在地狱所遭受的种种折磨不得不让人大快朵颐,但不能忽略一点,这不过是作者的一种幻想而已,社会依然还是那样让人痛心不已,法律已失去应有的作用,社会就需要道德约束。通过这种道德劝善,让人们习惯成自然,将因果报应时时萦绕在脑海里。
但是,作者将刑狱如此清晰地划分开来,那些囚徒的末日也正体现了薛福成自己的思想观点,暴贼、逆子、淫妒悍逆妇人、逃将、酷吏等等,一方面是期待社会的和谐安定,这是古往今来知识分子精神的体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无不为千百年来知识分子所津津乐道。另一方面不过是男权社会维护男性权威和尊严的集中体现,男性的权威应当凌驾于女子之上,女子的种种僭越,都无法容忍于男性主宰的社会之中,这种叛逆必将遭到男权社会的一致排斥,也必将遭受男权社会的严厉制裁。那些悍逆的妇人在地狱之中遭受着种种惩罚,男权统治的地狱本质还是人世社会。除此之外,作者薛福成拥享高官厚禄,是统治阶级的典型代表,他对地狱的种种期望也不过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威。暴贼、逃将、逆臣等等皆是危及到了皇权统治的权威和稳固,他通过地狱的审判告诫世人,万不可颠覆权威,那必将遭到报应。
2.薛福成的佛教观
佛教认为,一个人的善恶诸行,都会导致相应的报应。《山东某生梦游地狱》自始至终表现了因果报应的佛教思想,凡杀生者必将遭到惩罚,但又超越了佛教思想。如在暴贼之徒之中,朱粲、黄巢、李自成、张献忠等人,从另一种历史角度来评判,可以将他们归为英雄,但“天道以人命为至重”⑩,他们揭竿而起,推翻腐败王朝确是好事,却无法摆脱生灵涂炭的境遇,他们杀生过多,最终也能挽救苍生,更是把苍生推入更为险恶的境地,这是作者所无法容忍的,必将在地府遭受严厉的惩罚。逆子之狱、逆臣之狱、酷吏之狱等等皆如此,杀生者不可饶恕,杀生越多,罪孽越重,所遭受的惩罚也越重,若是没有巨大的功业抵罪,那么只有在地狱的十八层之中受尽折磨。判官在逆子之狱中就对某生说:“凡人富贵皆前定,商臣即不弑父,亦可得楚国,阴律凡获罪,而及身未受其报者,罚加倍焉。子孙未受其报者,罚又加倍焉。商臣为楚君时,尚无过恶,又在此年代久远,本可赦至第十七层地狱,然彼得保首领,而子孙又昌炽数百年,兹所以罚愈久也。”
然而曹操在薛福成的笔下却逃过一劫,在历史的评价看来,曹操是十足的乱世枭雄,阴险狡诈,挟天子以令诸侯,屠戮生灵,可谓罪孽深重,然而在十八层地狱却没有曹操的踪迹,“判官曰:‘曹操罪恶甚多,然刈群雄,使生民不懼,兵革其功,亦稍足相抵,且享国未久。其子孙为司马氏所鱼肉,受报已惨,故在第七层地狱。’”尽管曹操一生罪恶多端,然而一部分已由子孙后代所舔舐,报业已惨,而且曹操当权之时,力压群雄,最终敲定三足鼎立的局面,结束了东汉末年诸侯争霸,连年纷争的乱世局面,这也避免了百姓再卷入混战的泥潭,曹操在此功不可没,足以抵消一大部分曹操的罪恶行径。杀生者必将遭受报应,而有功业则可抵消相应的报业,这超越了佛教因果报应理念,也是作者薛福成对曹操这位乱世枭雄的客观评价,曹操罪孽深重,但也功不可没。
【关键词】十八层地狱;地狱巡游;因果报应;薛福成
在佛教尚未传入中土以前,人们普遍信仰人死后都要魂归泰山冥府,不分善恶,当时的冥界观念还处于相当原始的形态,混乱无序,还没有后世那种道德审判、善恶赏罚的观念,而在后世的地狱观念中,地狱便成为了恶人接受惩罚的地方。
中国古代小说中对地狱地府的描述数不胜数,逐渐形成了“地狱巡游”故事的母题。“按照民间故事学母题研究的方法,我们可以从<冥祥记>等六朝志怪小说中的‘地狱巡游’故事叙事文本中抽取一个原始故事的叙事模式:暂死入冥(无论暂死活假死)——地狱审判——巡游地狱——复活还魂——说明故事的传说缘由。在这五个环节当中‘地狱巡游’一环是整个故事的‘故事核’。”④佛教地狱观念与中国固有的冥界思想结合开始形成中国化的“地狱观”。隋唐以后,“地狱巡游”小说更是层出不穷,蔚然大观。三世因果、六道轮回的观念开启了中国叙事文学情节结构的新局面。明清时期,笔记小说关于地狱巡游的描绘也是丰富多彩,百花齐放。
清末徐福成《庸盦笔记》卷五《山东某生梦游地狱》一篇就是典型的地狱巡游故事,不仅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表现得淋漓尽致,作者还在作品种表露出了对诸多历史人物的客观评价,超越了佛教本身的因果报应思想,不再拘泥于史书对于诸多历史人物的评判,薛福成有他自己独特的判定标准,与传统历史的善恶评价有所差异。每一个囚徒受刑的程度就反映出了薛福成对这位历史人物善恶褒贬的定位。
1.因果报应与道德劝善传统
佛教文学中的地狱直接指向的是世俗社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冥府往往呈现出一个公正的法庭的景象,阎王刚正无私,世间的恶人作恶多端,即便在阳间逍遥法外,也难逃应有的惩罚,这样处于社会下层的小人物因此能够得到精神上的慰藉。
山东某生“博通古今,性鲠直,好任侠,见世间有不平事,则皆裂发指。”⑦小说一开始,作者就赋予山东某生这样豪爽的性格,也体现了作者对这社会世态炎凉,芸芸众生麻木不仁的一种强烈的批判,作者呼吁这样的豪侠,而在现实社会中却是凤毛麟角,作者幻想着这样的侠义之士,而这侠士所面对的社会现实黑暗腐败,善人受苦受难,恶人却逍遥法外,这种种的不公正是作者无法改变的现实,但作者同样渴望公平,渴望正义,因而他设计了山东某生受邀巡游地狱的场景,世间的不平等,幸好还有一个公正的地狱存在,让善恶统统得到应有的祸福报应,告诫人世切不可罪孽深重,即便人世的法庭不会裁定,人死堕入地府一样会受惩罚。
山东某生的巡游之旅应的是阎王的邀请,在这里阎王成了公正的法官,裁定世间的种种善恶。阎王对某生说:“汝好善恶恶之心,诚属可嘉,然汝每读书,辄呼天道无知,使汝徒见之,灭其为善之心,而长其为恶而来世报之。其他善恶,或本身受其报,或子孙受其报,变化万殊,不可执一。若夫汝所不平之事,固有罪大恶极,而身享荣富,庆流子孙者,非特汝为之不平,即千古人心,皆为之不平。今非借汝之口,不足以播告世人。故特召汝一游地狱。”⑧阎王的一席话,不仅仅倒出了某生到此一游的原因所在,更是对世间道德的劝善,善恶终将究逃不出应有的报应,不过是时间问题,或殃及子孙,或将子孙的罪恶一并归案,遭受更大的折磨。这接下来的十八层地狱便是实施果报的机器,其中的穷形尽相是果报的最好印证,世间万恶终究遭受惩罚,罪多大,罚就有多大。
作者重点突出了地狱的第十八层,古往至今,罪大恶极之人皆在此间。这地狱的十八层将罪恶划分得清清楚楚,不同罪恶遭受不一样的惩罚,有暴贼之徒、逆子之狱、逆臣之狱、谗佞奸臣之狱、淫妒悍逆妇人之狱、酷吏之狱、逃将之狱、贪夫之狱、悍仆之狱、猾吏之狱、陋医之狱、奸商之狱、淫贼之狱、奸阉之狱等等。这是世间的种种作奸犯科,分门归类,在世间是得不到伸张的,只有在地狱才能真正得到公正的审判。那些被关押的地狱囚徒大多在世间趾高气扬,身享荣华富贵,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何能将之绳之于法,那只有依靠地狱的力量,地狱和阎王的力量是超能的,这是人们的想象,人民的美好寄托。这些囚徒在地狱所遭受的种种折磨不得不让人大快朵颐,但不能忽略一点,这不过是作者的一种幻想而已,社会依然还是那样让人痛心不已,法律已失去应有的作用,社会就需要道德约束。通过这种道德劝善,让人们习惯成自然,将因果报应时时萦绕在脑海里。
但是,作者将刑狱如此清晰地划分开来,那些囚徒的末日也正体现了薛福成自己的思想观点,暴贼、逆子、淫妒悍逆妇人、逃将、酷吏等等,一方面是期待社会的和谐安定,这是古往今来知识分子精神的体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无不为千百年来知识分子所津津乐道。另一方面不过是男权社会维护男性权威和尊严的集中体现,男性的权威应当凌驾于女子之上,女子的种种僭越,都无法容忍于男性主宰的社会之中,这种叛逆必将遭到男权社会的一致排斥,也必将遭受男权社会的严厉制裁。那些悍逆的妇人在地狱之中遭受着种种惩罚,男权统治的地狱本质还是人世社会。除此之外,作者薛福成拥享高官厚禄,是统治阶级的典型代表,他对地狱的种种期望也不过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威。暴贼、逃将、逆臣等等皆是危及到了皇权统治的权威和稳固,他通过地狱的审判告诫世人,万不可颠覆权威,那必将遭到报应。
2.薛福成的佛教观
佛教认为,一个人的善恶诸行,都会导致相应的报应。《山东某生梦游地狱》自始至终表现了因果报应的佛教思想,凡杀生者必将遭到惩罚,但又超越了佛教思想。如在暴贼之徒之中,朱粲、黄巢、李自成、张献忠等人,从另一种历史角度来评判,可以将他们归为英雄,但“天道以人命为至重”⑩,他们揭竿而起,推翻腐败王朝确是好事,却无法摆脱生灵涂炭的境遇,他们杀生过多,最终也能挽救苍生,更是把苍生推入更为险恶的境地,这是作者所无法容忍的,必将在地府遭受严厉的惩罚。逆子之狱、逆臣之狱、酷吏之狱等等皆如此,杀生者不可饶恕,杀生越多,罪孽越重,所遭受的惩罚也越重,若是没有巨大的功业抵罪,那么只有在地狱的十八层之中受尽折磨。判官在逆子之狱中就对某生说:“凡人富贵皆前定,商臣即不弑父,亦可得楚国,阴律凡获罪,而及身未受其报者,罚加倍焉。子孙未受其报者,罚又加倍焉。商臣为楚君时,尚无过恶,又在此年代久远,本可赦至第十七层地狱,然彼得保首领,而子孙又昌炽数百年,兹所以罚愈久也。”
然而曹操在薛福成的笔下却逃过一劫,在历史的评价看来,曹操是十足的乱世枭雄,阴险狡诈,挟天子以令诸侯,屠戮生灵,可谓罪孽深重,然而在十八层地狱却没有曹操的踪迹,“判官曰:‘曹操罪恶甚多,然刈群雄,使生民不懼,兵革其功,亦稍足相抵,且享国未久。其子孙为司马氏所鱼肉,受报已惨,故在第七层地狱。’”尽管曹操一生罪恶多端,然而一部分已由子孙后代所舔舐,报业已惨,而且曹操当权之时,力压群雄,最终敲定三足鼎立的局面,结束了东汉末年诸侯争霸,连年纷争的乱世局面,这也避免了百姓再卷入混战的泥潭,曹操在此功不可没,足以抵消一大部分曹操的罪恶行径。杀生者必将遭受报应,而有功业则可抵消相应的报业,这超越了佛教因果报应理念,也是作者薛福成对曹操这位乱世枭雄的客观评价,曹操罪孽深重,但也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