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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作为国际支付和结算最主要的方式,在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的经济贸易和其他民商事往来中得到广泛使用。由于两地在票据的法律规定、性质认定、形式要求和交易安全理念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和差异,因此在票据行为能力、票据行为、票据记载事项、票据时效制度等方面产生了法律冲突。要解决两地的票据冲突,主要有制定区际统一法、适用国际条约和签订区际协定三种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