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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李斯的《谏逐客书》被认为是秦一代文学的代表作品,也是公认的古代公文的典范之作。李斯正是凭借此文使秦王收回逐客令,更是挽救了自己的仕途。关于秦王逐客的起因、客之何人等问题则是众说纷纭。本文根据《史记》等文献记载,推断出秦王逐客的实际目的是为了针对吕不韦势力,而李斯上书的直接目的则是表示对秦王的忠心,获取秦王的信任。
关键词:《谏逐客书》 李斯 吕不韦 客卿
正如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所言:“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在文学史上,《谏逐客书》一文不仅代表了李斯个人的文学成就,也代表了整个秦王朝的文学成就。这篇千古传诵的谏书文采斐然,具有强烈的文学色彩,其作为文书的功用属性也不容被忽视。李斯正是凭借此文,不仅成功说服秦王收回逐客令,更是因此受到秦王赏识而得到重用,为后来秦建立大一统的封建王朝立下汗马功劳。本文从李斯的《谏逐客书》出发,结合史籍史料,对秦王所逐之客为何人、逐客的起因以及李斯上书的目的等几个具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秦王所逐之客为何人
《谏逐客书》中的“客”作何解释,在当代不同注本里也有不同解释,如袁行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将其解释为来自其他诸侯国的客卿,许啸天主编的《古文观止》将其解释为各诸侯国来秦做官的人。可以明确的是,“客”是来自其他诸侯国,但这些人却未必都是“客卿”。胡三省在《资治通鉴·显王三十六年》“仪得见秦王,秦王说之,以为客卿”句下注释道:“秦有客卿之官,以待自诸侯来者,其位为卿而以客礼待之也。”a可见,客卿是秦国为其他诸侯国的人才专门设置的一个官爵,作为一种封号,只授予其他国家的人。很显然,“客卿”不能等于“做官的人”。如《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初到秦国,受到吕不韦赏识,“任以为郎”。李斯“因此得说”秦王,向秦王献离间之计。秦王“听其计”,“拜斯为长史”。后来,离间计实施得很成功,秦王才“拜斯为客卿”b。李斯在被封为“客卿”之前,还做过“郎”和“长史”。由此推断,李斯在被封为客卿之时,其担任的官职应当还是长史。据徐复《秦会要订补》考证,有史料可考的秦国客卿有张仪、范雎、胡伤、蔡泽、通、错、李斯等九人。c九人之中既有张仪、李斯这样的谋略文臣,也有胡伤、错这样的武将。可见,被授予“客卿”称号的人不以其职能为限,文武皆可。客卿作为官爵,被授予者并无固定职权,具体职能根据统治者临时所授。简言之,各诸侯国来秦做官的人被称为“客”,受到重用的“客”有机会成为“客卿”。
这种为其他诸侯国的人特别设置的升迁制度,有学者称之为“客卿制”d。客卿制实为一种特殊的人才选拔制度。如前文所提及的秦国九位客卿,有张仪、范雎、蔡泽、李斯等五人是先被拜为客卿后被任为相的,而客卿通、胡伤等四人只有带兵出征的记载,其后担任过何种官职并不见史料记载。可见,秦国“客卿制”并无严格执行的等级升迁规定,而只是作为一种特殊称号存在,客卿的仕途命运还是取决于统治者是否会委以重任。
厘清了“客”与“客卿”的关系,再来看秦王所逐之客到底是指哪些人。《史记·李斯列传》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之句,《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e之句。有学者据此推测,既然是“大索”,又是“一切逐客”,那么秦王逐客的对象不只是客卿,还有在秦国任职的其他诸侯国的人以及在秦国但尚未任职的人;并且认为如果逐客只是驱逐担任客卿和做了官的外国人,那就谈不上“一切逐客”了;同时也指出李斯《谏逐客书》里“非秦者去,为客者逐”一句也指明了“逐客”的对象,“非秦者”就是“为客者”,就是“诸侯人来事秦者”f。但笔者认为秦王所逐之客并不是所有“在秦为客”者,而是特别针对吕不韦门下的门客群体,理由详见下文所述。
二、秦王因何逐客
前一节说到,笔者认为秦王所逐之客并非所有“在秦为客”者,而是有目的地驱逐以吕不韦门客为代表的门客群体。为印证此猜想,首先需要搞清楚秦王为何逐客。
袁行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等著作都将秦王逐客的起因归结为郑国间秦事件,窃认为是不准确的。得出这一结论,大概是受《史记》的影响。《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由此将秦王逐客的起因归结为郑国间秦事件是否可靠呢?且看《史记·河渠书》有关郑国渠的记载:
而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罢之,毋令东伐,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郑国。郑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疆,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g
郑国间秦的阴谋暴露之后,郑国以“渠成亦秦之利”为由,说服了秦王。秦王不但没有惩罚郑国,反而让他继续主持修渠,直到完工,建成被命名为“郑国渠”。可见,郑国间秦事件暴露之后,得到了秦王的原谅。作为间谍的郑国尚且没有受到惩罚,又怎么会以此为由去驱逐更多对秦有功的“客”呢?而且在战国时期,间谍事件是比较普遍的。如果说因为发现一个间谍,就要驱逐全国的“客”,那么逐客事件应该会有很多次了。所以把郑国间秦作为秦王逐客的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
李斯在《谏逐客书》里列举了由余、百里奚、商鞅、范雎等人在秦国强大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他们都是为秦国出谋划策的贤士,是“使秦成帝业”的功臣。如此重要的“战略资源”,秦王怎么会舍之而去?但存在一种可能,就是“客”威胁到了秦王的统治。在当时的秦国,最可能威胁到秦王统治的“客”就是国相吕不韦及其门客了。
《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h吕不韦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影响力,也效仿四君子招揽门客,以致達到门客三千的规模。后来,吕不韦为掩盖与太后私通的事实,招来嫪毐作为自己的舍人献给太后,以遮人耳目。但嫪毐凭借太后对其的信任,甚至搞起专权,以至于“家僮数千人,诸客求宦为嫪毐舍人千余人”。后来东窗事发,嫪毐发动叛乱。嫪毐之乱很快被平息,其门下的食客也受到处罚:“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这一事件对秦国政治影响很大,秦王甚至准备杀掉国相吕不韦。但因他侍奉先王有功,加上“宾客辩士为游说者众”,这才作罢。但秦王还是没有放过吕不韦,在第二年免去其相位,迫使他离开咸阳,回到他的封地。 秦王初即位的时候,尚年轻,朝政被相国吕不韦、太后所把持。而嫪毐之乱实际给秦王提供了一个回收大权的机会。但吕不韦把持秦国国政多年,号称“仲父”,其党羽势力已经渗透到朝廷上下。如李斯就是经吕不韦引荐,才得以向秦王献计的。不难猜测,像李斯这样依靠吕不韦举荐得以进入朝廷的官员不在少数。因而当秦王想要杀掉吕不韦的时候,自然受阻。即便在吕不韦被免相之后,还是出现“诸侯宾客使者相望于道,请文信侯”的现象。但叛乱谋反这样的事情,是不会被国君所容忍的。《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秦王恐其为变”,于是逼迫吕不韦自杀。郑国事件恰在此时发生,正好成为秦王清理吕不韦势力而打出的“幌子”。“秦宗室大臣”趁机进言,请秦王下令逐客。但可以知道,同样为客的郑国没有被驱逐。再者,平定嫪毐之乱的主要将领昌平君,也是来自楚国,但他却被委以平叛内乱的重任,此后数年里他也没有受到排挤,可见他是受秦王信任的“客”。i可以得出结论,秦王这次逐客的目标直指吕不韦势力,特别是那些不听命于自己的“客”。
对于战国时期养士风气的利弊,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引用扬雄的话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曰:‘或问信陵、平原、孟尝、春申益乎?’曰:‘上失其政,奸臣窃国命,何其益乎!’”j四君子是战国时期养客风气的引领者,吕不韦招揽门客也是效仿他们。尽管吕不韦在主观目的上可能没有结党营私的想法,但他实际上控制了秦国对外取仕的重要渠道,这样的权力足够让秦王忌惮。秦王为此而采取的一系列打压措施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司马迁也暗示了这一说法。《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十二年,文信侯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自今以来,操国事不道如嫪毐、不韦者籍其门,视此。
吕不韦死后,门客将其偷偷安葬。参加吕氏葬礼的三晋之人,也要被驱逐出秦;如果是俸禄在六百石以上的秦国人,则是剥夺官爵,贬到房陵;俸禄在五百石以下没有参加葬礼的吕不韦门客,也被贬到房陵,但不剥夺官爵。不仅如此,秦王为了防止再有吕不韦、嫪毐这样的势力出现,明确规定“操国事不道”像吕不韦、嫪毐这样的人将被“籍其门”。这是秦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表现,也印证了笔者对秦王逐客是针对吕不韦势力的推测。
依然与吕不韦纠缠不清的官员受到了惩罚,而与吕不韦划清界限的李斯却因为得到秦王的信任而飞黄腾达了。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列举了几位辅佐先王的“客”,这些人不仅是治事能臣,更是忠臣。私认为,李斯此举不只是要表现“客”对强秦的贡献,更是为了划清与吕不韦的界限,表明自己对秦王的忠心。《李斯列传》记载:“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资治通鉴》记载:“王乃召李斯,复其官,除逐客之令。李斯至骊邑而还。”k李斯不仅官复原职,更是受到重用。《资治通鉴》记载,李斯在收到召回的命令的时候,已经距离都城很远了,且秦王是派专人追李斯,其他被逐之客想必是没有此等待遇的。这也表明李斯借《谏逐客书》向秦王表示忠心、获取信任的目的达成了。因而,笔者认为李斯的上书虽让秦王收回了逐客令,但实际受益的只有李斯一人。
三、李斯上书的时间问题
如果上述猜想成立,那么李斯上书时间应当在吕不韦被免相之后。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相国吕不韦坐嫪毐免……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按照这一记载,逐客应是发生在吕不韦被免之后,随后李斯上书。但在李斯被召回之后,《史记》又写道:“二十余年,竟并天下。”有学者据此推测,秦统一六国的时间为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距离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与“二十余年”的说法不能吻合,从而推断李斯上书时间当为秦王政三年,即公元前244年。l笔者不赞同这一说法。根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在学成帝王之术后,告别老师,西说秦王。“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李斯因此得说,说秦王曰……”从这段话里,可以得出李斯入秦的具体时间为公元前247年,即庄襄王卒年。又《史记·秦本纪》记载,“五月丙午,庄襄王卒”m。由此可知李斯入秦的时间最早为公元前247年五月。李斯在受到吕不韦赏识之后,被任为郎,并“因此得说”秦王,向秦王献上了离间之计。司马迁所说的“二十余年”应当是从李斯第一次向秦王献计算起。李斯第一次向秦王献计的具体时间虽不可考,但可以推测接近李斯入秦的时间。这样算起,从李斯入秦到秦完成统一,“二十余年”的说法是完全合理的。
四、结语
综合看来,秦王逐客的目的是为了清扫吕不韦势力,所逐之客既不是在秦做官的外国人,也不是客卿,而是那些不被秦王信任的客。李斯上书的目的则是为了与吕不韦划清界限,向秦王表示自己的忠心。而经常被视为秦王逐客起因的郑国间秦事件,只是秦王为实现政治清扫而打出的幌子罢了。
ajk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68页,第216页,第217页。
beghm 〔西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41页,第230页,第1408页,第2510页,第220页。(本文所引《史記》内容皆出此书此版,不再另注)
c 〔清〕孙楷著,徐复订补:《秦会要订补(卷十四)》,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8页。
d 孟繁峰:《论客卿》,《史学集刊》1987第3期,第30页。
f 汪少华:《说〈谏逐客书〉的“客”》,《古汉语研究》1997年第4期,第76页。
i 据《史记》记载,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昌平君反秦于郢陈。详见李开元:《末代楚王史迹钩沉——补〈史记〉昌平君列传》,《史学集刊》2010年第1期,第120—127页。
l 王建成:《李斯上〈谏逐客书〉时间蠡测》,《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第3期,第143—144页。
参考文献:
[1] 鲁迅.鲁迅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2] 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3] 许啸天.古文观止[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1.
[4] 李福泉.秦国客卿议[J].湖南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1).
[5] 黄留珠.秦客卿制度简论[J].史学集刊,1984(3).
[6] 李厚培.秦王逐客缘由辨[J].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7] 高明.《谏逐客书》杂考[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作 者: 常伟涛,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编 辑: 赵斌 E-mail:mzxszb@126.com
关键词:《谏逐客书》 李斯 吕不韦 客卿
正如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所言:“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在文学史上,《谏逐客书》一文不仅代表了李斯个人的文学成就,也代表了整个秦王朝的文学成就。这篇千古传诵的谏书文采斐然,具有强烈的文学色彩,其作为文书的功用属性也不容被忽视。李斯正是凭借此文,不仅成功说服秦王收回逐客令,更是因此受到秦王赏识而得到重用,为后来秦建立大一统的封建王朝立下汗马功劳。本文从李斯的《谏逐客书》出发,结合史籍史料,对秦王所逐之客为何人、逐客的起因以及李斯上书的目的等几个具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秦王所逐之客为何人
《谏逐客书》中的“客”作何解释,在当代不同注本里也有不同解释,如袁行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将其解释为来自其他诸侯国的客卿,许啸天主编的《古文观止》将其解释为各诸侯国来秦做官的人。可以明确的是,“客”是来自其他诸侯国,但这些人却未必都是“客卿”。胡三省在《资治通鉴·显王三十六年》“仪得见秦王,秦王说之,以为客卿”句下注释道:“秦有客卿之官,以待自诸侯来者,其位为卿而以客礼待之也。”a可见,客卿是秦国为其他诸侯国的人才专门设置的一个官爵,作为一种封号,只授予其他国家的人。很显然,“客卿”不能等于“做官的人”。如《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初到秦国,受到吕不韦赏识,“任以为郎”。李斯“因此得说”秦王,向秦王献离间之计。秦王“听其计”,“拜斯为长史”。后来,离间计实施得很成功,秦王才“拜斯为客卿”b。李斯在被封为“客卿”之前,还做过“郎”和“长史”。由此推断,李斯在被封为客卿之时,其担任的官职应当还是长史。据徐复《秦会要订补》考证,有史料可考的秦国客卿有张仪、范雎、胡伤、蔡泽、通、错、李斯等九人。c九人之中既有张仪、李斯这样的谋略文臣,也有胡伤、错这样的武将。可见,被授予“客卿”称号的人不以其职能为限,文武皆可。客卿作为官爵,被授予者并无固定职权,具体职能根据统治者临时所授。简言之,各诸侯国来秦做官的人被称为“客”,受到重用的“客”有机会成为“客卿”。
这种为其他诸侯国的人特别设置的升迁制度,有学者称之为“客卿制”d。客卿制实为一种特殊的人才选拔制度。如前文所提及的秦国九位客卿,有张仪、范雎、蔡泽、李斯等五人是先被拜为客卿后被任为相的,而客卿通、胡伤等四人只有带兵出征的记载,其后担任过何种官职并不见史料记载。可见,秦国“客卿制”并无严格执行的等级升迁规定,而只是作为一种特殊称号存在,客卿的仕途命运还是取决于统治者是否会委以重任。
厘清了“客”与“客卿”的关系,再来看秦王所逐之客到底是指哪些人。《史记·李斯列传》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之句,《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e之句。有学者据此推测,既然是“大索”,又是“一切逐客”,那么秦王逐客的对象不只是客卿,还有在秦国任职的其他诸侯国的人以及在秦国但尚未任职的人;并且认为如果逐客只是驱逐担任客卿和做了官的外国人,那就谈不上“一切逐客”了;同时也指出李斯《谏逐客书》里“非秦者去,为客者逐”一句也指明了“逐客”的对象,“非秦者”就是“为客者”,就是“诸侯人来事秦者”f。但笔者认为秦王所逐之客并不是所有“在秦为客”者,而是特别针对吕不韦门下的门客群体,理由详见下文所述。
二、秦王因何逐客
前一节说到,笔者认为秦王所逐之客并非所有“在秦为客”者,而是有目的地驱逐以吕不韦门客为代表的门客群体。为印证此猜想,首先需要搞清楚秦王为何逐客。
袁行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等著作都将秦王逐客的起因归结为郑国间秦事件,窃认为是不准确的。得出这一结论,大概是受《史记》的影响。《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由此将秦王逐客的起因归结为郑国间秦事件是否可靠呢?且看《史记·河渠书》有关郑国渠的记载:
而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罢之,毋令东伐,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郑国。郑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疆,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g
郑国间秦的阴谋暴露之后,郑国以“渠成亦秦之利”为由,说服了秦王。秦王不但没有惩罚郑国,反而让他继续主持修渠,直到完工,建成被命名为“郑国渠”。可见,郑国间秦事件暴露之后,得到了秦王的原谅。作为间谍的郑国尚且没有受到惩罚,又怎么会以此为由去驱逐更多对秦有功的“客”呢?而且在战国时期,间谍事件是比较普遍的。如果说因为发现一个间谍,就要驱逐全国的“客”,那么逐客事件应该会有很多次了。所以把郑国间秦作为秦王逐客的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
李斯在《谏逐客书》里列举了由余、百里奚、商鞅、范雎等人在秦国强大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他们都是为秦国出谋划策的贤士,是“使秦成帝业”的功臣。如此重要的“战略资源”,秦王怎么会舍之而去?但存在一种可能,就是“客”威胁到了秦王的统治。在当时的秦国,最可能威胁到秦王统治的“客”就是国相吕不韦及其门客了。
《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h吕不韦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影响力,也效仿四君子招揽门客,以致達到门客三千的规模。后来,吕不韦为掩盖与太后私通的事实,招来嫪毐作为自己的舍人献给太后,以遮人耳目。但嫪毐凭借太后对其的信任,甚至搞起专权,以至于“家僮数千人,诸客求宦为嫪毐舍人千余人”。后来东窗事发,嫪毐发动叛乱。嫪毐之乱很快被平息,其门下的食客也受到处罚:“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这一事件对秦国政治影响很大,秦王甚至准备杀掉国相吕不韦。但因他侍奉先王有功,加上“宾客辩士为游说者众”,这才作罢。但秦王还是没有放过吕不韦,在第二年免去其相位,迫使他离开咸阳,回到他的封地。 秦王初即位的时候,尚年轻,朝政被相国吕不韦、太后所把持。而嫪毐之乱实际给秦王提供了一个回收大权的机会。但吕不韦把持秦国国政多年,号称“仲父”,其党羽势力已经渗透到朝廷上下。如李斯就是经吕不韦引荐,才得以向秦王献计的。不难猜测,像李斯这样依靠吕不韦举荐得以进入朝廷的官员不在少数。因而当秦王想要杀掉吕不韦的时候,自然受阻。即便在吕不韦被免相之后,还是出现“诸侯宾客使者相望于道,请文信侯”的现象。但叛乱谋反这样的事情,是不会被国君所容忍的。《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秦王恐其为变”,于是逼迫吕不韦自杀。郑国事件恰在此时发生,正好成为秦王清理吕不韦势力而打出的“幌子”。“秦宗室大臣”趁机进言,请秦王下令逐客。但可以知道,同样为客的郑国没有被驱逐。再者,平定嫪毐之乱的主要将领昌平君,也是来自楚国,但他却被委以平叛内乱的重任,此后数年里他也没有受到排挤,可见他是受秦王信任的“客”。i可以得出结论,秦王这次逐客的目标直指吕不韦势力,特别是那些不听命于自己的“客”。
对于战国时期养士风气的利弊,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引用扬雄的话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曰:‘或问信陵、平原、孟尝、春申益乎?’曰:‘上失其政,奸臣窃国命,何其益乎!’”j四君子是战国时期养客风气的引领者,吕不韦招揽门客也是效仿他们。尽管吕不韦在主观目的上可能没有结党营私的想法,但他实际上控制了秦国对外取仕的重要渠道,这样的权力足够让秦王忌惮。秦王为此而采取的一系列打压措施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司马迁也暗示了这一说法。《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十二年,文信侯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自今以来,操国事不道如嫪毐、不韦者籍其门,视此。
吕不韦死后,门客将其偷偷安葬。参加吕氏葬礼的三晋之人,也要被驱逐出秦;如果是俸禄在六百石以上的秦国人,则是剥夺官爵,贬到房陵;俸禄在五百石以下没有参加葬礼的吕不韦门客,也被贬到房陵,但不剥夺官爵。不仅如此,秦王为了防止再有吕不韦、嫪毐这样的势力出现,明确规定“操国事不道”像吕不韦、嫪毐这样的人将被“籍其门”。这是秦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表现,也印证了笔者对秦王逐客是针对吕不韦势力的推测。
依然与吕不韦纠缠不清的官员受到了惩罚,而与吕不韦划清界限的李斯却因为得到秦王的信任而飞黄腾达了。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列举了几位辅佐先王的“客”,这些人不仅是治事能臣,更是忠臣。私认为,李斯此举不只是要表现“客”对强秦的贡献,更是为了划清与吕不韦的界限,表明自己对秦王的忠心。《李斯列传》记载:“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资治通鉴》记载:“王乃召李斯,复其官,除逐客之令。李斯至骊邑而还。”k李斯不仅官复原职,更是受到重用。《资治通鉴》记载,李斯在收到召回的命令的时候,已经距离都城很远了,且秦王是派专人追李斯,其他被逐之客想必是没有此等待遇的。这也表明李斯借《谏逐客书》向秦王表示忠心、获取信任的目的达成了。因而,笔者认为李斯的上书虽让秦王收回了逐客令,但实际受益的只有李斯一人。
三、李斯上书的时间问题
如果上述猜想成立,那么李斯上书时间应当在吕不韦被免相之后。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相国吕不韦坐嫪毐免……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按照这一记载,逐客应是发生在吕不韦被免之后,随后李斯上书。但在李斯被召回之后,《史记》又写道:“二十余年,竟并天下。”有学者据此推测,秦统一六国的时间为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距离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与“二十余年”的说法不能吻合,从而推断李斯上书时间当为秦王政三年,即公元前244年。l笔者不赞同这一说法。根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在学成帝王之术后,告别老师,西说秦王。“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李斯因此得说,说秦王曰……”从这段话里,可以得出李斯入秦的具体时间为公元前247年,即庄襄王卒年。又《史记·秦本纪》记载,“五月丙午,庄襄王卒”m。由此可知李斯入秦的时间最早为公元前247年五月。李斯在受到吕不韦赏识之后,被任为郎,并“因此得说”秦王,向秦王献上了离间之计。司马迁所说的“二十余年”应当是从李斯第一次向秦王献计算起。李斯第一次向秦王献计的具体时间虽不可考,但可以推测接近李斯入秦的时间。这样算起,从李斯入秦到秦完成统一,“二十余年”的说法是完全合理的。
四、结语
综合看来,秦王逐客的目的是为了清扫吕不韦势力,所逐之客既不是在秦做官的外国人,也不是客卿,而是那些不被秦王信任的客。李斯上书的目的则是为了与吕不韦划清界限,向秦王表示自己的忠心。而经常被视为秦王逐客起因的郑国间秦事件,只是秦王为实现政治清扫而打出的幌子罢了。
ajk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68页,第216页,第217页。
beghm 〔西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41页,第230页,第1408页,第2510页,第220页。(本文所引《史記》内容皆出此书此版,不再另注)
c 〔清〕孙楷著,徐复订补:《秦会要订补(卷十四)》,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8页。
d 孟繁峰:《论客卿》,《史学集刊》1987第3期,第30页。
f 汪少华:《说〈谏逐客书〉的“客”》,《古汉语研究》1997年第4期,第76页。
i 据《史记》记载,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昌平君反秦于郢陈。详见李开元:《末代楚王史迹钩沉——补〈史记〉昌平君列传》,《史学集刊》2010年第1期,第120—127页。
l 王建成:《李斯上〈谏逐客书〉时间蠡测》,《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第3期,第143—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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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高明.《谏逐客书》杂考[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作 者: 常伟涛,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编 辑: 赵斌 E-mail:mzxs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