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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TPP(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其中,TPP国有企业条款作为最具争议的谈判问题之一,涉及到我国市场经济所有制等根本性问题,无论未来中国是否加入TPP谈判,此条款必然会给我国带来极大的影响。首当其冲的便是我国的国有企业,直接波及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经济,其次也会给我国的所有制体制带来巨大的挑战。本文则主要论述TPP国有企业条款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
关键词:TPP;国企条款;竞争中立;法律调整
中图分类号:F744;F27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66-01
一、试分析TPP国有企业条款
(一)TPP国有条款概述
所谓“TPP国有条款”指的是TPP谈判中各国有关国有企业的提案,根据最新的谈判情况反映,目前TPP谈判中该议题大致有如下四点要求:1、消除政府补贴2、消除对国企海外投资的特惠融资措施3、保护外国私营企业经济活动4、撤销政府采购优惠等①。从表面上看,中国尚在TPP之外,其对国有企业的补贴与优惠政策不受TPP之约束;即使与美国等国家发生贸易逆差,美国也只能通过反倾销等措施进行救济。从长远看,中国已经与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等TPP成员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与越南参加了ASEAN协议,与澳洲、韩国等国家也在就自由贸易这一主题进行协商,因此TPP协议中关于国有企业的条款仍然会对中国的国有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TPP国有条款对中国之影响
如今,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有了可喜的发展。虽然TPP关于国有企业的规定,实质不仅仅是将国有企业或政府商业行为“公司化”,而且还是针对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控制权和政府给予国有企业的种种优惠政策,其核心内容就是保护美国私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乃至中国市场中与中国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②。但实际上,市场力量在中国未来发展中是决定性的要素,哪怕TPP谈判从未存在,中国的国企改革也是为了遵循市场规律而必须进行的。有数据表明,通过混合所有制的进一步推进,国资委的股份从绝对控股下降到了16.26%,但是国有资产在这个过程中增值近八百倍。可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市场竞争行业,不但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反而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而我们不难发现论:TPP的存在给国企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
二、TPP国有企业条款应对措施
(一)深入研究“竞争中立”,积极参与国际谈判
目前,我国对于TPP协议的研究仍不够透彻,尤其在“国有企业条款”这一领域的研究更是十分有限,如要实践则必以成熟的理论研究作为指导,而必要的理论研究能够帮助我们在国际谈判中以理服人,如“国有企业”这一概念的界定,以何标准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国家所有?究竟国有控股占多少百分比以上视为国企?至今各国仍旧没有统一的共识。因此,我们应该在国际竞争中立规则方面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同时外交方面积极地参与与他国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制定,建立健全竞争法和竞争政策,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解决大型企业尤其国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与垄断行为之间的矛盾关系,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与国际接轨。
(二)进一步推进国企转型,积极面对TPP国企条款
我国政府应该将TPP协议中的国有企业条款视作为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契机与动力之一,而不是以阴谋论的角度去批判他国,更不该消极对待。本文认为,我国应该进一步地坚持混合所有制的推广,一是前文曾述国有控股的占比降低并非坏事,二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三是混合所有制的积极尝试会有机会从根本上消除TPP下国企的概念,避免当政府在某一企业“持股百分五十以上”或者“拥有指明半数以上股东的权利”时,该企业被视为国有企业。
(三)建立国内行政执法机构及程序
中国反垄断法起步较晚,目前并没有针对国有企业而设立执法部门,而是依据查处行为进行分类。如,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发改委则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则负责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等方面,而以上数种行为皆有可能涉及国有企业,这便意味着同一行为可能由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共同管辖,这种多主体管辖制度效率低下,分工不明确,有可能出现重复执法的情况。就目前而言,中国在这一方面不能太过心急,但至少确保受影响的私有企业可以对国有企业违反竞争中立提起质疑、申诉并得到裁决。假定未来我国需要加入TPP,则一个行之有效且具有较强防范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是我们往后不断努力地目标。
三、结论
无论未来中国是否会加入TPP谈判,TPP的影响力是一定会不断地增强的,中国也一定会受到TPP深远的影响,中国的国企转型改革也是必须进行的。因此,积极认识与应对TPP中国有企业条款无疑是我们现下以不变应万变的最佳法门,我们应先从理论上认识问题与所产生影响,后根据顶层设计落实混合所有制的推行,完善我国政府监管中立制度,为国有私营企业的营造良好的经济竞争平台,从而与国际接轨,推动中外各国的自由贸易协商。
[注释]
①顾敏康.TPP国企条款对我国国企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政法大学报,2014(6).
②应品广.竞争中立与国有企业改革:最新进展与中国应对[C].全面深化改革与现代国家治理——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十二届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
关键词:TPP;国企条款;竞争中立;法律调整
中图分类号:F744;F27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66-01
一、试分析TPP国有企业条款
(一)TPP国有条款概述
所谓“TPP国有条款”指的是TPP谈判中各国有关国有企业的提案,根据最新的谈判情况反映,目前TPP谈判中该议题大致有如下四点要求:1、消除政府补贴2、消除对国企海外投资的特惠融资措施3、保护外国私营企业经济活动4、撤销政府采购优惠等①。从表面上看,中国尚在TPP之外,其对国有企业的补贴与优惠政策不受TPP之约束;即使与美国等国家发生贸易逆差,美国也只能通过反倾销等措施进行救济。从长远看,中国已经与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等TPP成员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与越南参加了ASEAN协议,与澳洲、韩国等国家也在就自由贸易这一主题进行协商,因此TPP协议中关于国有企业的条款仍然会对中国的国有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TPP国有条款对中国之影响
如今,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有了可喜的发展。虽然TPP关于国有企业的规定,实质不仅仅是将国有企业或政府商业行为“公司化”,而且还是针对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控制权和政府给予国有企业的种种优惠政策,其核心内容就是保护美国私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乃至中国市场中与中国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②。但实际上,市场力量在中国未来发展中是决定性的要素,哪怕TPP谈判从未存在,中国的国企改革也是为了遵循市场规律而必须进行的。有数据表明,通过混合所有制的进一步推进,国资委的股份从绝对控股下降到了16.26%,但是国有资产在这个过程中增值近八百倍。可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市场竞争行业,不但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反而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而我们不难发现论:TPP的存在给国企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
二、TPP国有企业条款应对措施
(一)深入研究“竞争中立”,积极参与国际谈判
目前,我国对于TPP协议的研究仍不够透彻,尤其在“国有企业条款”这一领域的研究更是十分有限,如要实践则必以成熟的理论研究作为指导,而必要的理论研究能够帮助我们在国际谈判中以理服人,如“国有企业”这一概念的界定,以何标准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国家所有?究竟国有控股占多少百分比以上视为国企?至今各国仍旧没有统一的共识。因此,我们应该在国际竞争中立规则方面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同时外交方面积极地参与与他国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制定,建立健全竞争法和竞争政策,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解决大型企业尤其国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与垄断行为之间的矛盾关系,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与国际接轨。
(二)进一步推进国企转型,积极面对TPP国企条款
我国政府应该将TPP协议中的国有企业条款视作为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契机与动力之一,而不是以阴谋论的角度去批判他国,更不该消极对待。本文认为,我国应该进一步地坚持混合所有制的推广,一是前文曾述国有控股的占比降低并非坏事,二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三是混合所有制的积极尝试会有机会从根本上消除TPP下国企的概念,避免当政府在某一企业“持股百分五十以上”或者“拥有指明半数以上股东的权利”时,该企业被视为国有企业。
(三)建立国内行政执法机构及程序
中国反垄断法起步较晚,目前并没有针对国有企业而设立执法部门,而是依据查处行为进行分类。如,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发改委则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则负责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等方面,而以上数种行为皆有可能涉及国有企业,这便意味着同一行为可能由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共同管辖,这种多主体管辖制度效率低下,分工不明确,有可能出现重复执法的情况。就目前而言,中国在这一方面不能太过心急,但至少确保受影响的私有企业可以对国有企业违反竞争中立提起质疑、申诉并得到裁决。假定未来我国需要加入TPP,则一个行之有效且具有较强防范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是我们往后不断努力地目标。
三、结论
无论未来中国是否会加入TPP谈判,TPP的影响力是一定会不断地增强的,中国也一定会受到TPP深远的影响,中国的国企转型改革也是必须进行的。因此,积极认识与应对TPP中国有企业条款无疑是我们现下以不变应万变的最佳法门,我们应先从理论上认识问题与所产生影响,后根据顶层设计落实混合所有制的推行,完善我国政府监管中立制度,为国有私营企业的营造良好的经济竞争平台,从而与国际接轨,推动中外各国的自由贸易协商。
[注释]
①顾敏康.TPP国企条款对我国国企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政法大学报,2014(6).
②应品广.竞争中立与国有企业改革:最新进展与中国应对[C].全面深化改革与现代国家治理——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十二届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