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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开始补充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的流传税制,在增值税征管中,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标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购销额的财务凭证,同时还是购货方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的法定依据。自增值税专用发标使用以来,就受到社会上不法分子的“关注”、“厚爱”,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给增值税的正常管理带来了极大陷患,因而,研究采取科学的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稽核检查,确保增值税制健康运行,就成为各级税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