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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格尔顿对于意识形态的内涵指出:“我说‘思想意识’大体上是指我们所言所信的事物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相联系的方式。”在其对于文学批评的政治性以及革命的批评当中,也一针见血的指出意识形态就是阶级之间的权利关系在意义层面的斗争。在一个成型的社会体系中,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精神内核总是受到社会权利不同程度的影响。现代社会的思想自由在普遍范围内得到了解放,尤其是公民社会概念的兴起,网络平台的话语权下放,使得社会权利与政治权利相互转化成为可能。
【关键词】:思想意识;社会权利;阶级;民主
一.意识形态与社会权利的历史关系及呈现
伊格尔顿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中提到:“意识形态不是一套教义,而是指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完成自己的角色的方式,即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社会职能上并因此阻碍他们真正地理解整个社会的那些价值、观念和形象。”可见人们所处的社会阶级是意识形态形成的框架,在此框架之内虽然有个体差异性的自由,但是作为某整个非主导地位阶级的社会权利是局限的。且同一阶级意识形态存在特定的话语与表征,集合无数个体成型于社会环境下的经验,服从于个体所处的社会地位。因此不论历史进程如何,我们总能从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分布中找到权利角逐的投影。且这种无意识的感觉、评价、观察和相信的方式,并不能被灌输或者教化,而是我们社会权力保持和再生的本能。
意识形态将历史看成是“第二自然”,从而使历史的格局与权利分配表现得像是自发的、永恒的和不可改变的。成功的意识形态能使其信仰成为自然的和不言而喻的—使它们与社会的“常识”相一致,使任何人都不会想象它们曾经是不同的。这也是意識形态区别于教义的根本所在。
二.社会权利重构带来的意识形态意义竞争的变化
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的力量在于它具有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可能区分出哪些权力斗争处于整个社会生活形式的中心,而哪些不是。因此,伊格尔顿指出,意识形态与其说是“语言”问题,不如说是“话语”问题,它是各种物质利益斗争的场所。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起作用,并且发现一些联系这些层面的方式。它必须扩展开来,从一种精致的思想形式到日常生活的细小事件,从学术性的论述到大街上的呼喊。所以我们姑且可以把意识形态的意义竞争放在话语权的争夺层面上来看待。
随着公民社会概念的兴起,民众政治参与极大提高。媒介环境下的社会权利呈现出重构的现象。媒介具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属性,能把个体的观念与国家、阶级矛盾和生产方式这样一些更为传统的政治主题重新联系起来。一方面主体能够潜移默化,无孔不入地实现一般意识形态对人的异化,使人性获得全而深的解放。另一方面,泛化的非主流的意识形态获得传承的生存空间,一旦一家独大就能对一般意识形态产生解构作用,冲击甚至颠覆统治阶级对社会合理性的形象塑造。近几年来,发达国家利用空间资源以及信息技术的优势,不断对不发达国家进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输出,使得本土一般意识形态面临消解威胁的事例不胜枚举。而意识形态的输出方式,正是以媒介为基础的网络平台,电影,广告,书籍等。
(一)意识形态服务于利益
决定意识形态的意义不是阶级的内在意识,而是意义系统在权力关系中的作用。一个阶级可以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同样,一个意识形态可以被不同阶级挪用。两者之间不存在整齐的一一对应关系。意识形态的实质还在于利益的获取和维护。
伊格尔顿指出:19世纪中期的英国,基督教会势力衰落,社会发生了思想意识的危机,由于“文学能训练群众,使他们习惯于多元思维和多元感情...文学还能向他们传播资产阶级文明的道德财富,向他们炫耀中产阶级的成就,从而引起他们的敬畏。”有利于中产阶级的向心力加强以及形象建设,社会地位认同,利用无产阶级的向往驱动劳动力。例如:“果粉”这个自我称谓对于大多数对品牌无追求的人来说并没有所谓,但是对于无力消费苹果产品的人群来说这就体现秀优越(高品质,购买力象征)。对于国货的支持者来说这就体现攀比(科技,民族主义象征)。价值冲突一直存在,虚假意识暗含的隐蔽的利益动机。
在公民社会概念兴起的现代社会,不平等依然存在,只是改头换面。媒介环境中,对于公共事件的舆论导向虽然并不直接由统治阶级发布,但是每一层次的思想表达能效并不相同。意见领袖的存在,就垄断了某一领域的主流意识。在民间舆论场的角逐中,一方面受制于准入层(与一般意识形态背道而驰的走向消亡),另一方面屈从于多数人的利益才传而求通。
(二)意识形态依然是统治人、支配人的观念性的力量
在阿尔都塞的“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之中,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就具有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主要特征。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对文学批评的影响是在伊格尔顿的早期著作中得以体现。也就是伊格尔顿所谓的的审美意识形态。
无论到了哪个社会,意识形态总是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精神力量。媒介环境中多元化的意识形态也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进行渗透,小到生活习惯,大到行为支配。但是这种渗透的局限性不再是伊戈尔顿所说的基于自我意识觉醒的一种对批判性观念的认同。更多的是寻求自我的身份认同,也即寻求从属同一意识形态下的群体力量,社会地位,而非考虑主流价值观是否束缚个体思想。群集性力量越大意味着个体所能获得的社会权利越大。媒介环境中的观点生产比文学生产的步骤更加简单粗糙,去艺术化的特点让思想意识的表达更加浮于表层,此时作者意识形态已经完全代替了审美意识形态。这也讓社会阶级、性别、民族、宗族、区域等更容易成为支配行为的因素。民族主义,女权主义,宗教,都是实践的能动机制。
(三)意识形态的复杂性在于:意识形态既是一种立场,也是一套话语
对于统治阶级而言,是利用意识形态赢得被统治阶级对其权威的最低限度的同意的一套话语,这些话语中包括伦理价值话语、艺术表现话语、宗教信仰话语等。放在现代社会的媒介环境当中来讲,就是从属于不同舆论阵营下的受众独立创建的话语体系。
我们在一套完整的话语体系中不容易对一般意识形态产生怀疑。因为通常它贯穿了我们所能接触的社会条例中的方方面面,让我们对此环境提示之下的传统取向,道德准则深信不疑,甚至出于无意识的信仰,自觉扮演在此立场下的宣传者。从这一点看来,意识形态赋予某些或许本来内含差异的群体或阶级以一致性,从而使该群体或阶级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凝聚力的群体。意识形态经常为一定的集团或阶级提供一致性,如果内部有差异,使其结合成同一性,并且将社会变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三.伊格尔顿意识形态理论的现实意义
毋庸置疑,伊格尔顿对各种意识形态理论坚持一种既批判又继承的态度,从策略性的视角出发,对传统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清理和重新审视。特别是关于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探索,伊格尔顿的良苦用心是在提醒人们不要再对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作简单化的认识判断,而尽量要从一种深度眼光出发对这个概念作整体观,作动态观,从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确切实践中了解意识形态。
参考文献:
[1]特里·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
[2〕自季广茂:《意识形态》,广西大学出版社,2005.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MI.北京:三联书店,2003.
[4]特里·伊格尔顿:《审美意识形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1997.
[5]特里·伊格尔顿:《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斯拉沃热·齐泽克等:《图绘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7]Terry Eagleton.Literary Theory: An Introduction (secondedition),Oxford,UK;Blakwell Publishers,1996,
[8]方珏;伊格尔顿意识形态理论探要[D];复旦大学.
【关键词】:思想意识;社会权利;阶级;民主
一.意识形态与社会权利的历史关系及呈现
伊格尔顿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中提到:“意识形态不是一套教义,而是指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完成自己的角色的方式,即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社会职能上并因此阻碍他们真正地理解整个社会的那些价值、观念和形象。”可见人们所处的社会阶级是意识形态形成的框架,在此框架之内虽然有个体差异性的自由,但是作为某整个非主导地位阶级的社会权利是局限的。且同一阶级意识形态存在特定的话语与表征,集合无数个体成型于社会环境下的经验,服从于个体所处的社会地位。因此不论历史进程如何,我们总能从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分布中找到权利角逐的投影。且这种无意识的感觉、评价、观察和相信的方式,并不能被灌输或者教化,而是我们社会权力保持和再生的本能。
意识形态将历史看成是“第二自然”,从而使历史的格局与权利分配表现得像是自发的、永恒的和不可改变的。成功的意识形态能使其信仰成为自然的和不言而喻的—使它们与社会的“常识”相一致,使任何人都不会想象它们曾经是不同的。这也是意識形态区别于教义的根本所在。
二.社会权利重构带来的意识形态意义竞争的变化
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的力量在于它具有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可能区分出哪些权力斗争处于整个社会生活形式的中心,而哪些不是。因此,伊格尔顿指出,意识形态与其说是“语言”问题,不如说是“话语”问题,它是各种物质利益斗争的场所。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起作用,并且发现一些联系这些层面的方式。它必须扩展开来,从一种精致的思想形式到日常生活的细小事件,从学术性的论述到大街上的呼喊。所以我们姑且可以把意识形态的意义竞争放在话语权的争夺层面上来看待。
随着公民社会概念的兴起,民众政治参与极大提高。媒介环境下的社会权利呈现出重构的现象。媒介具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属性,能把个体的观念与国家、阶级矛盾和生产方式这样一些更为传统的政治主题重新联系起来。一方面主体能够潜移默化,无孔不入地实现一般意识形态对人的异化,使人性获得全而深的解放。另一方面,泛化的非主流的意识形态获得传承的生存空间,一旦一家独大就能对一般意识形态产生解构作用,冲击甚至颠覆统治阶级对社会合理性的形象塑造。近几年来,发达国家利用空间资源以及信息技术的优势,不断对不发达国家进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输出,使得本土一般意识形态面临消解威胁的事例不胜枚举。而意识形态的输出方式,正是以媒介为基础的网络平台,电影,广告,书籍等。
(一)意识形态服务于利益
决定意识形态的意义不是阶级的内在意识,而是意义系统在权力关系中的作用。一个阶级可以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同样,一个意识形态可以被不同阶级挪用。两者之间不存在整齐的一一对应关系。意识形态的实质还在于利益的获取和维护。
伊格尔顿指出:19世纪中期的英国,基督教会势力衰落,社会发生了思想意识的危机,由于“文学能训练群众,使他们习惯于多元思维和多元感情...文学还能向他们传播资产阶级文明的道德财富,向他们炫耀中产阶级的成就,从而引起他们的敬畏。”有利于中产阶级的向心力加强以及形象建设,社会地位认同,利用无产阶级的向往驱动劳动力。例如:“果粉”这个自我称谓对于大多数对品牌无追求的人来说并没有所谓,但是对于无力消费苹果产品的人群来说这就体现秀优越(高品质,购买力象征)。对于国货的支持者来说这就体现攀比(科技,民族主义象征)。价值冲突一直存在,虚假意识暗含的隐蔽的利益动机。
在公民社会概念兴起的现代社会,不平等依然存在,只是改头换面。媒介环境中,对于公共事件的舆论导向虽然并不直接由统治阶级发布,但是每一层次的思想表达能效并不相同。意见领袖的存在,就垄断了某一领域的主流意识。在民间舆论场的角逐中,一方面受制于准入层(与一般意识形态背道而驰的走向消亡),另一方面屈从于多数人的利益才传而求通。
(二)意识形态依然是统治人、支配人的观念性的力量
在阿尔都塞的“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之中,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就具有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主要特征。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对文学批评的影响是在伊格尔顿的早期著作中得以体现。也就是伊格尔顿所谓的的审美意识形态。
无论到了哪个社会,意识形态总是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精神力量。媒介环境中多元化的意识形态也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进行渗透,小到生活习惯,大到行为支配。但是这种渗透的局限性不再是伊戈尔顿所说的基于自我意识觉醒的一种对批判性观念的认同。更多的是寻求自我的身份认同,也即寻求从属同一意识形态下的群体力量,社会地位,而非考虑主流价值观是否束缚个体思想。群集性力量越大意味着个体所能获得的社会权利越大。媒介环境中的观点生产比文学生产的步骤更加简单粗糙,去艺术化的特点让思想意识的表达更加浮于表层,此时作者意识形态已经完全代替了审美意识形态。这也讓社会阶级、性别、民族、宗族、区域等更容易成为支配行为的因素。民族主义,女权主义,宗教,都是实践的能动机制。
(三)意识形态的复杂性在于:意识形态既是一种立场,也是一套话语
对于统治阶级而言,是利用意识形态赢得被统治阶级对其权威的最低限度的同意的一套话语,这些话语中包括伦理价值话语、艺术表现话语、宗教信仰话语等。放在现代社会的媒介环境当中来讲,就是从属于不同舆论阵营下的受众独立创建的话语体系。
我们在一套完整的话语体系中不容易对一般意识形态产生怀疑。因为通常它贯穿了我们所能接触的社会条例中的方方面面,让我们对此环境提示之下的传统取向,道德准则深信不疑,甚至出于无意识的信仰,自觉扮演在此立场下的宣传者。从这一点看来,意识形态赋予某些或许本来内含差异的群体或阶级以一致性,从而使该群体或阶级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凝聚力的群体。意识形态经常为一定的集团或阶级提供一致性,如果内部有差异,使其结合成同一性,并且将社会变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三.伊格尔顿意识形态理论的现实意义
毋庸置疑,伊格尔顿对各种意识形态理论坚持一种既批判又继承的态度,从策略性的视角出发,对传统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清理和重新审视。特别是关于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探索,伊格尔顿的良苦用心是在提醒人们不要再对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作简单化的认识判断,而尽量要从一种深度眼光出发对这个概念作整体观,作动态观,从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确切实践中了解意识形态。
参考文献:
[1]特里·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
[2〕自季广茂:《意识形态》,广西大学出版社,2005.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MI.北京:三联书店,2003.
[4]特里·伊格尔顿:《审美意识形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1997.
[5]特里·伊格尔顿:《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斯拉沃热·齐泽克等:《图绘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7]Terry Eagleton.Literary Theory: An Introduction (secondedition),Oxford,UK;Blakwell Publishers,1996,
[8]方珏;伊格尔顿意识形态理论探要[D];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