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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0年8月,随着《主诉检察官办案零口供规则》的出台,零口供作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新领域诞生了.但是对于零口供,当时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对其评价褒贬不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是.由于传统历史原因以及现行刑诉法赋予口供的地位、我国司法人员紧缺和刑侦技术尚不成熟的现状、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基于国情未制定配套措施保障检察机关零口供的实施等原因,因此,零口供在实际运用中适用案件类型少,且适用效果微弱,从而,司法实践中运用零口供定罪量刑的案件占比小.但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零口供由于其自身具备保障人权、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等优点,是将来司法体制改革一大趋势.因此,本文拟通过以现阶段适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对策的顺序对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经过浅析,本文认为,至今,零口供尚未时机成熟,仍需进一步创造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