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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地方的、部门的、行业的等各种行政力量渗透进经济领域,对市场自由竞争构成严重妨碍的客观形势下,中国反垄断立法的主要任务在于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遏制乃至消除各种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创设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为竞争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法制保障。它与以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基础而产生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立法相比,有着截然不同的制度与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