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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当前城乡教育不均衡的现状,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承担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使我国的教育水平有一个整体的提升。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政府责任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522.3
义务教育是一项公共产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是政府的职责之一。自从我国实行义务教育以来,城乡的义务教育一直处于不均衡的状态之中,城乡的教育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一、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现状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在近几年取得了重大的进步,这是值得大家肯定的,但是,我们依然要认识到在这些进步的背后是城乡义务教育间的差异,是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这些差异和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师资资源不平衡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重要体现就是在师资力量上存在了很大的差异。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整体素质不高,教师补充困难且岗位吸引力下降,城乡之间的“逆向流动”趋势较强。
从数量上来看,教师缺乏问题一直存在,在很多偏远的或贫困的地区,教师严重缺乏,出现几个老师负责全校课程的情况。从教师学历上来看,高学历的教师大多数仍然分布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教师在学历上很多是不合格的并且代课老师大量存在。从教师年龄结构上来说,农村地区的教师的年龄呈现出老化的趋势,其各方面的素质和知识结构上都比较陈旧,无法适应社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知识更新速度快的节奏。
(二)城乡办学条件不平衡
虽然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一系列教育工程项目,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教学条件仍然较差,与城市地区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基本设施上,大多数城市地区都已有图书馆、语音室、实验室、标准化的宿舍等基础设施,但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只有部分地区的学校有简陋的图书馆与实验室等这些基础设施,城市和农村差异较大。在教学手段上,为了适应信息化的需要,很多城市地区已经采用了多媒体教学以及网络教学方式,而对于多数农村地区而言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的学校依然采用的是黑板粉笔的传统教学方式。
(三)城乡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城乡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主要是针对随迁子女而言的,对于跟随父母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随迁子女来说,面临着“入学难”的困境。但在现实中,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以及按户籍地下拨教育经费的支付方式,使得很多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得不到保障,流入地学校往往通过资格考试以及加收借读费等条件来限制随迁子女的入学,这就造成了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也侵犯了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
二、政府在城乡义务教育中承担责任的建议
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承担着主要责任,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是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导力量,要正确认识到自身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角色,更好的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制定正确的政策。
(一)完善教育政策,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
政府承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主要是通过教育政策来体现的,完善教育政策,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是政府更好的承担其责任的前提。当前,我国的一系列的教育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中的短板的现状,这与教育政策的不科学与不完善有很大关系。要切实完善教育政策,设计科学的制度,只有这样,政策本身才能达到其预期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合理的制度和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构建多元参与平台,充分反映民意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偏向的政策倾斜,这种政策导向偏差与失去农民或农村的这一利益方有很大关系,在这种农民或农村被排除在规则制定之外的背景下,政策的失衡与偏向是必然的。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要构建多元参与的利益平台,一方面允许各利益代表方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并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观点,只有通过这种民主的机制保障农民或农村的利益,政策才不会失衡。另一方面,通过了解民意,真正把握农村的现实情境,知道农村的需要所在,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
(三)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问责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的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政府的努力和保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统筹规划以及制定政策方面的工作,具体的执行仍然依靠地方政府,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力求公平公正,认真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切实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仅仅走过场或违背政策初衷,做一些绩效工程。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督问责的力度,对政策的具体施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的地方政府追责。
(四)鼓励农村地区开发现有教育资源,开创农村特色课程
义务教育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虽然农村教育在硬件和软件上都比不上城市教育,但农村也有城市所没有的教育资源,比如说农村学生能够更加贴近农村的农业生产活动,接触农村的传统工艺,有更加广阔的空间等优势。因此,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农村地区学校开发农村现有教育资源,并给予资金和设备上的支持,因地制宜,开展适合本地区和本学校的特色课程,如开设自然课,带领学生去观察、探究农村的自然环境,在感受自然风光的过程中渗透一些科学知识。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工艺,开设相关课程,如剪纸,制陶,泥塑等,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还有利于继承传统优秀工艺,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已有的教育资源,开设特色课程,也是从另一不同的方面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重要部分,能够丰富学校课程,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旭.寻求农村教师和教育发展的突破口与着力—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例[J]. 当代教师教育,2015,03:18-23.
[2]鲍传友.教育公平与政府责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354-355.
[3]李淼.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基础教育公平:体制性障碍及改革路径探索[J].教育与经济,2011,04:7-11.
[4]廖其发.农村基础教育应适当体现农村特色[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5,03:5-10.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政府责任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522.3
义务教育是一项公共产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是政府的职责之一。自从我国实行义务教育以来,城乡的义务教育一直处于不均衡的状态之中,城乡的教育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一、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现状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在近几年取得了重大的进步,这是值得大家肯定的,但是,我们依然要认识到在这些进步的背后是城乡义务教育间的差异,是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这些差异和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师资资源不平衡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重要体现就是在师资力量上存在了很大的差异。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整体素质不高,教师补充困难且岗位吸引力下降,城乡之间的“逆向流动”趋势较强。
从数量上来看,教师缺乏问题一直存在,在很多偏远的或贫困的地区,教师严重缺乏,出现几个老师负责全校课程的情况。从教师学历上来看,高学历的教师大多数仍然分布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教师在学历上很多是不合格的并且代课老师大量存在。从教师年龄结构上来说,农村地区的教师的年龄呈现出老化的趋势,其各方面的素质和知识结构上都比较陈旧,无法适应社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知识更新速度快的节奏。
(二)城乡办学条件不平衡
虽然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一系列教育工程项目,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教学条件仍然较差,与城市地区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基本设施上,大多数城市地区都已有图书馆、语音室、实验室、标准化的宿舍等基础设施,但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只有部分地区的学校有简陋的图书馆与实验室等这些基础设施,城市和农村差异较大。在教学手段上,为了适应信息化的需要,很多城市地区已经采用了多媒体教学以及网络教学方式,而对于多数农村地区而言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的学校依然采用的是黑板粉笔的传统教学方式。
(三)城乡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城乡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主要是针对随迁子女而言的,对于跟随父母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随迁子女来说,面临着“入学难”的困境。但在现实中,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以及按户籍地下拨教育经费的支付方式,使得很多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得不到保障,流入地学校往往通过资格考试以及加收借读费等条件来限制随迁子女的入学,这就造成了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也侵犯了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
二、政府在城乡义务教育中承担责任的建议
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承担着主要责任,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是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导力量,要正确认识到自身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角色,更好的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制定正确的政策。
(一)完善教育政策,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
政府承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主要是通过教育政策来体现的,完善教育政策,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是政府更好的承担其责任的前提。当前,我国的一系列的教育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中的短板的现状,这与教育政策的不科学与不完善有很大关系。要切实完善教育政策,设计科学的制度,只有这样,政策本身才能达到其预期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合理的制度和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构建多元参与平台,充分反映民意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偏向的政策倾斜,这种政策导向偏差与失去农民或农村的这一利益方有很大关系,在这种农民或农村被排除在规则制定之外的背景下,政策的失衡与偏向是必然的。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要构建多元参与的利益平台,一方面允许各利益代表方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并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观点,只有通过这种民主的机制保障农民或农村的利益,政策才不会失衡。另一方面,通过了解民意,真正把握农村的现实情境,知道农村的需要所在,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
(三)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问责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的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政府的努力和保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统筹规划以及制定政策方面的工作,具体的执行仍然依靠地方政府,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力求公平公正,认真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切实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仅仅走过场或违背政策初衷,做一些绩效工程。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督问责的力度,对政策的具体施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的地方政府追责。
(四)鼓励农村地区开发现有教育资源,开创农村特色课程
义务教育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虽然农村教育在硬件和软件上都比不上城市教育,但农村也有城市所没有的教育资源,比如说农村学生能够更加贴近农村的农业生产活动,接触农村的传统工艺,有更加广阔的空间等优势。因此,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农村地区学校开发农村现有教育资源,并给予资金和设备上的支持,因地制宜,开展适合本地区和本学校的特色课程,如开设自然课,带领学生去观察、探究农村的自然环境,在感受自然风光的过程中渗透一些科学知识。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工艺,开设相关课程,如剪纸,制陶,泥塑等,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还有利于继承传统优秀工艺,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已有的教育资源,开设特色课程,也是从另一不同的方面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重要部分,能够丰富学校课程,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旭.寻求农村教师和教育发展的突破口与着力—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例[J]. 当代教师教育,2015,03:18-23.
[2]鲍传友.教育公平与政府责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354-355.
[3]李淼.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基础教育公平:体制性障碍及改革路径探索[J].教育与经济,2011,04:7-11.
[4]廖其发.农村基础教育应适当体现农村特色[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5,0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