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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95年10月18日,原告某服装有限公司取得A公司申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该汇票经B银行承兑,到期日为1996年4月16日。原告取得该汇票后即将其交给并委托第三人某信息产业公司办理贴现以实现资金效能。第三人经努力未果,随与被告某水产总汇联系并获得给予帮助的承诺。1995年10月22日至同年10月23日,第三人之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某水产总汇负责人共同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