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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2年11月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去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取消了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又分别组织开展了对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检查,为保证农民建房收费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