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鲁政办发明电[2010]1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