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专卖“三点”监管模式

来源 :经济视角·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ongxiaoxu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面对辽源地区面积小、人员少、监管形式单一、监管难度大的实际,以往的“全面出击”、“普遍检查”、“反复清、清反复”等粗放式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当前乃至今后专卖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以辽源市局本级为例,结合实际,从规范执法和规范管理的角度探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
  关键词:监管模式;巩固基点;突出重点;破解难点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6.3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6-98-03
  当前,不法烟贩和部分违法经营者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以往的“全面出击”、“普遍检查”、“反复清理”、“单纯的打打杀杀”等监管模式和方法,已不能适合当前乃至今后市场实际情况的需要。辽源市局本着“从以往的注重检查频率向注重检查实效转变;从普遍检查向重点监管转变;从一般程序的例行检查向带着问题检查转变”的基本思路,探索建立了以“巩固基点、突出重点、破解难点”为核心的“三点”监管模式,促进了卷烟市场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三点”管理模式的基本内涵
  “三点”管理,即巩固基点、突出重点、破解难点。
  巩固“基点”,就是在认真总结以往成功、管用的市场监管方法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辽源市局多年来在队伍建设、规范办案、市场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守法经营商户为主要对象,注重服务、教育和引导,使其做到长期自觉守法经营,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良好的市场秩序。
  突出“重点”,就是在原有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以重点区域和重点商户(违规、疑似违规、特业、经营大户)为重点,提高检查频次、强化管理监督,变换检查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使其逐步转化成守法经营商户,迫使其守法经营,进一步巩固市场监管成果。
  破解“难点”,就是针对一直困扰小地区打网难的问题,设置查办网络案件专职机构,配强业务骨干,进一步理顺与公检法等部门衔接和协作机制,加大查处网络案件和涉烟犯罪案件力度。突破打假破网信心不足、案件经营意识不强、侦查取证经验缺乏、打击力度稍显薄弱的瓶颈。
  二、围绕“三点”管理,完善监管机制
  (一)科学调整内设机构,确保组织实施到位
  结合日常市场巡查、重点监管和打假破网实际工作需要,对现有机构、人员进行重新设置和配备,在过去的3个专卖稽查大队基础上增设1个稽查大队,一线专卖稽查人员由原来12人增加到16人,并重新调整岗位职责。
  一是为达到巩固“基点”,专门设立东吉和西宁2个市场专卖稽查大队,负责对各自辖区绝大多数守法经营商户的普遍监管。结合现有商户分类情况(市局本级“守法经营户”,即A类户**户;“重点监管户”,即B类户**户;“违法违规户”,即C类户**户;“无证经营户”,即D类户**户),在全面细化商户分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划片到队、分片包保、明确内容、责任到人。市场专卖稽查大队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对A类户和D类户的日常市场巡查工作,包括日常是否守法经营的监督检查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管理等情况,组织A类户开展评比创优活动,不断探索科学管用的日常市场监管经验和作法。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对商户实行动态管理,发现违规商户,轻则批评教育,正确引导其守法经营,重则经履行处罚程序后升为“重点监管户”,移交重案专卖稽查大队,进行重点监管。
  二是为做到突出“重点”,挑选事业心较强、勇于担当责任、敢抓敢管且善于查办案件的专卖骨干,组成重案专卖稽查大队,重点加大对B、C类户(“重点监管户”和“违法违规户”)的监管力度。主要负责市局本级疑似违规商户、违规商户和卷烟经营大户、特业商户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加强与工商部门做好衔接配合,继续加大对无证经营卷烟商户的清理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烟草、工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作用;不定期牵头组织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早(夜)市进行清理整治;配合市场专卖稽查大队应对一般性突发事件。重案专卖稽查大队在查办各类一般违法案件时,要注重搜集整理违法案件线索,对重要线索和有经营价值的案件,及时转送网络案件专卖稽查大队经营查办。
  三是为充分破解“难点”,挑选责任心强、甘于吃苦、通晓网络案件工作且应对能力较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网络案件专卖稽查大队。主要负责经营和查办全地区网络案件或大要案件。网络案件专卖稽查大队要勤于加强与公安等执法和司法部门沟通联络,不断优化、顺畅联合打假以及联合办案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联合执法长效协作机制作用;注重侦办网络案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经营查办网络案件能力,努力打造一支能征善战、勇于攻坚的专业打假队伍,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网络案件目标任务。
  (二)完善“432”办案机制,规范案件协调处理
  一是建立“四级”预警系统,做到案件处理快速反映。分蓝、黄、橙、红4个预警等级,针对实际情况分别启动应急预案。第一级是蓝色预警,当查处一般违法行为遇到拒绝阻碍检查时,由稽查支队长启动蓝色预警,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增派力量,合理调配调查取证、案件查办和宣传教育的人员分组,确保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第二级是黄色预警,当查处无证经营商户遇到拒绝阻碍时,由稽查支队长及时联系属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及公安分局干警联合办案,并配合工商和公安机关做好处理工作;第三级是橙色预警,遇有公路稽查或检查民宅、库房等的涉烟案件时,由分管领导批准后,稽查支队长协调公安治安或交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第四级是红色预警,是与公检法部门联合应急协作处理机制。经营的网络案件收网时,经烟草和公安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启动红色预警。行动前要根据案情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事先确定领导指挥人员,确定车辆和警种、警力、专卖稽查人员数量,并对参战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包括各现场维护、证据固定、案件查办、人员控制、抓捕、后勤保障等组织,特别是保密和安全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各现场行动结束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取证调查,主动协调检法机关做好起诉和审判工作。   二是建立“三张网”,发挥卷烟打假横向联合的协作作用。一是建立烟草、农电联合信息网。市、县局主动联系当地农电部门,完善《烟草、农电信息沟通协作制度》。市局要案稽查大队及各县局定期深入到各农电所,根据用电量异常情况,排查闲置厂房和疑点,挖掘假烟工厂线索;二是建立烟草、公安联合执法信息网。密切与公安治安、交警、技侦、网监等各警种的信息联络,按照《辽源市烟草专卖局、辽源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打假工作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联合打假责任分工、工作重点、工作制度、经费使用和奖励事宜等内容,及时协调,加强沟通,开展卷烟打假和查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三是建立烟草、工商联合执法信息网。按照《辽源市烟草专卖局、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工作会议纪要》所明确的工作重点和日常联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工作方式,开展联合清理整治及卷烟打假工作。
  三是召开好“两个会”,完善内外部沟通联络机制。一是召开联席会议。每年适时协调公检法或工商部门,组织召开相关单位(部门)的联席会议。通过主动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公检法、工商等部门开展卷烟打假的积极性,运用其先进的的工作方法和侦查手段,查办假烟销售网络案件和非法经营、运输卷烟案件,更深层次地开展卷烟打假工作;二是定期召开“卷烟打假信息情报分析会”。按照《卷烟打假信息(情报)例会流程》规定,每季度由市局组织召开一次全市专卖中队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汇总、分析假私非卷烟线索和市场动态,讨论研究对应办法,部署阶段重点工作。
  (三)明确商户分类和监管措施,完善市场检查机制
  1、科学设定商户管理分类标准和监管周期,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目标管理。一是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实际情况,由管片包保责任人将所包保辖区商户细化分为4类,即A类户(“守法经营户”,指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违法违规嫌疑的卷烟零售商户)由市场专卖稽查大队实施日常巡查式监管,B类户(“重点监管户”,指1年以上2年以内有过违法违规行为卷烟零售商户和新办证卷烟零售商户)、C类户(“违法违规户”,指1年以内有过违法违规行为卷烟零售商户和卷烟经营大户)由重案专卖稽查大队重点监管并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D类户(“无证经营户”,指1年以内有过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或有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嫌疑的商户)由市场专卖稽查大队实施日常巡查式监管;二是按照《商户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B、C、D类商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明确档案内容,适时维护商户信息,在规定周期内进行升降档,对各类别商户实行动态档案管理;三是按照“1231”检查法,区分不同类别,明确不同监管周期。市场专卖稽查大队每两个月至少对A、D类户普遍检查1次以上。重案专卖稽查大队对每月至少B类户例行检查2次以上,每月至少对C类户例行检查3次以上,结合实际监管情况,对个别重点商户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2、区别不同情况,合理运用监管措施。一是针对有违法嫌疑较大的重点地域或重点业态的重点监管对象(包括无证商户),采取事先了解掌握其违法行为规律和特点后,实施重点检查,力求摸清脉络、找准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打击,用实招、见实效;二是针对宾馆、酒店、歌厅等“在晚间达到营业高峰”的高消费卷烟经营场所和“早市”、“夜市”等集贸市场,采取错开正常工作时间的方式进行错时检查;三是针对应变能力较强的嫌疑商户,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随时进行突击检查;四是针对管片稽查员经常接触本辖区商户的“脸熟”、“凭印象”、“机械性检查”和“灯下黑”等问题,采取互换检查区域的方式开展交叉检查;五是针对不服从管理、抗拒执法的“钉子户”、“难管户”等突发性问题,及时启动蓝、黄、橙、红预警机制,采取集中人员或联合其他执法部门的方式进行联合检查。
  3、合理分区,明确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一是为扫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死角,将市局本级的行政区域以人民大街自然延伸划分为东西两大管理区域,分别划由东吉、西宁两个市场专卖稽查大队监管。每个市场大队结合实际情况将各自监管区域合理划分若干个网格,对A、D类户分别包保到稽查员人头,明确相关责任,实行责任包保;二是为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管,将市局本级的B、C类户单列,由重案专卖稽查大队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并按户数责任包保到稽查员人头,明确相关责任,实行责任包保;三是强化考核,奖惩兑现。督促考评中心每月分别抽查考核各稽查大队一定数量的商户,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绩效考评加减分细则》兑现奖惩。
  (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到位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对已不适应现有工作需要的制度、职责、流程重新修改完善,对个别缺失的制度进行补充,并在制度的形式和执行方面予以创新。一是健全内设机构,重新明确各岗位职责。结合专卖监管内设机构、人员的增加和职能调整,对各机构、岗位的职责重新进行完善细化,使其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二是相应调整、完善各岗位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对《市场监管工作流程》、《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流程》、《专卖内务管理工作流程》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的进一步完善、细化,避免了重叠规定和制度、流程之间的相互抵触,解决了内部约束制度的缺失和不规范问题,使之更加系统、全面、规范,更具可操作性,各环节运行起来更加顺畅;三是在完善制度和流程的同时,也相应确定了监督执行责任人,并定期督导执行。
  (五)注重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完善的制度、流程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关键在于抓落实。以往虽然建立了三级督查考评机制,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缺乏规范,考评的效果和作用不是很明显。监管机制创新后,特别是在制度和流程方面侧重了部门和机构内部的考评机制。一是专卖部门注重加强内部自身考核,即专卖部门每季度稽查大队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总体考核,每月对各稽查大队的商户档案管理、档案信息流转维护、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工作总结(计划)、《工作日志》、《市场检查记录》等工作底稿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随时对各岗位出勤、劳动纪律、履行工作流程和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考核,当场打分;二是结合实际工作,专卖部门自行或会同督查考评部门每季度抽查考评各稽查大队辖区一定数量商户,考核包保片区和包保稽查员的市场净化率情况,现场打分;三是督查考评部门按月、季度对专卖部门内部考核情况、市场净化情况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二级考核;四是公平使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专卖部门和督查考评部门按照《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绩效考评加减分细则》规定,当月严格兑现奖惩。   三、围绕“三点”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三点”管理模式的实施,关键在队伍。因此,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卖队伍至关重要。在队伍建设方面,结合实际从日常工作抓起、从一点一滴抓起、每个人抓起,不断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是坚持常态化,加强日常学习培训。即坚持每天早例会学习、每人每周抄写法律法规、分阶段集中学习、人人轮流讲课和集体讨论等做法,开展经常化的学习培训。
  二是注重实效化,定期开展集中培训。针对某一时期市场上新出现假烟等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真假烟鉴别技能、查办案件技能或法律法规知识的集中培训,以及结合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集中培训。
  三是专业能手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本职工作岗位为平台,将练兵内容与正确履行好本职岗位所必备的基本技能结合起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注重在基层稽查队培养真假烟鉴别、商户基础信息“一口清”、法律法规宣传、查办案件、打假破网、专卖内管和案卷制作方面的能手。通过能手的培养带动全员素质的提高。
  通过探索建设“三点”监管模式,专卖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措施、规章制度、责任划分、工作流程、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尤其是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更加顺畅,专卖监管的工作合力明显增强,同时也锻炼和提高了专卖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的机制和有效的模式,正在使市场净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秩序正向着“规范、有序、受控、干净”的目标稳步迈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国家主席令第46号)[Z].199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Z].1997.
  [3]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Z].2007.
  [4]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Z].2002.
  [5]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Z].2010.
  [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烟法[2011]126号)[Z].2011.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