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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了《监察法》,监察体制改革迈入了新阶段.监察委员会统合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部分职权,并依法行使监督、调查与处置权,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针对职务违法犯罪的监察新体系.但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察委与检察院之间缺乏科学有效的衔接机制.通过分析监察委与检察院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探寻完善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察委与检察院衔接机制的对策,推动监察权与检察权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顺畅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