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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法院处理群体性纠纷的司法政策,学界存在大相径庭的评价。通过观察我国当前群体性纠纷的构成,可以发现,我国群体性纠纷呈现明显的多元化特征,各类纠纷对于纠纷处理机制的要求和对法院的挑战也不同。而无论是法院现行司法政策的设计还是学者对此种司法政策的批评,莫不体现了一种一元化的思维方式。在未来的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当中,需要摈弃这种思维方式,倡导一种"类型化处理"的思路。